02.29 如何看待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

褚逸飛


吳天微贊同了該回答

令我所恐懼的,不是孫楊事件本身,孫楊抗檢事件已經成為了眾說紛紜的羅生門,無論勝訴或是禁賽,都能找出大量看上去有理有據的乾貨支持。

令我所恐懼的,是雙重標準:既然孫楊抗檢這件並非直接和興奮劑檢測結果有關的事件都能被如此放大,那麼各位持證吃藥的,被黑客曝光的,全隊哮喘的西方國家運動員們,怎麼就沒有人去調查,去追究了呢?

當體育淪為某股政治力量肆意製造輿論,打壓異己的工具,那麼體育競技本身的精神與美,誰去維護呢?


李家大院的樹


孫楊被禁賽後,很多人都認為孫楊是冤枉的,甚至認為是某些組織故意針對孫楊。在這裡,我們拋開陰謀論和陷害論不談,客觀的評價一下孫楊和這一事件。

首先,孫楊的確是一名非常傑出的游泳運動員。他已經用自己的實力在各大賽場上證明過他的優秀,包過國內和國際賽事。客觀來講,以孫楊的實力他沒必要服用興奮劑。這就好像你考試時你明明可以考前兩名,你還會冒著被抓多大風險去作弊嗎?

其次,孫楊被禁賽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服用興奮劑而是因為他的抗檢行為。不管是國際泳聯還是國際體育仲裁庭都沒有證據證明孫楊服用過興奮劑。在上次聽證會時,孫楊被問到他之前經歷過同樣的檢查幾十次,每一次都和這次一樣,為什麼以前他從沒有懷疑過檢查人員的資質,孫楊的回答沒有說服力。再加上他擅自毀壞血液樣本的行為,國際體育仲裁庭如此認定似乎也並無不妥。在我們國家,如果把它當場一個案件,法官大概率也會這麼認定。

再次,孫楊雖然成績很優秀,但在為人處世方面確實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他曾經當面說別人是loser自己是winner,這一點就有違體育精神,也很沒有職業素養。孫楊有事沒事就把別人針對他個人的質疑上升到對國家游泳隊甚至整個國家的質疑,其實他這樣做就是表明他不接受質疑,有拉整個集體甚至國家為其個人背書的嫌疑。

最後,可以說孫陽上訴能夠翻盤的機會很小,畢竟他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在以後的應訴過程中建議孫楊多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資料,任何裁判看的都是證據而不是你單方面說什麼。也不要帶輿論帶節奏,營造一種自己被冤枉被陷害的形象。畢竟對孫楊來說,游泳才是正業。把過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應對上訴上,才是你目前唯一的選擇。

希望孫楊能從這次事件中真正學到東西,也樂見孫楊上訴成功。


榨汁小二郎


本人不才,斗膽說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r1、昨晚孫楊微博上發的視頻和檢測官簽字的證明,在聽證會上好像是沒被允許展示出來。\r2、三名檢測官是由WADA委託IDTM派出的,所以三名檢測官有沒有資質WADA最有發言權,根據當晚三名檢測官簽下的聲明書,以及在聽證會上WADA標準與協調部副主任的發言:“具體的每一位檢測人員只需攜帶帶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證件(IDTM卡)即可。”可以證明WADA以及血檢官和尿檢官本人也認為資質的確有問題。那麼你CAS還認定有三名檢測官資質沒問題,不是很搞笑的一件事嗎。\r3、本次的聽證會很好的說明了西方國家利用自己身為規則制定者(WADA)的便利,對孫楊進行不公平的審判。理由如下:

當晚檢測官簽字的聲明書完全可以證明檢測官資質有問題,WADA仍然要求配合檢測,也就是說:我資質有問題,程序不合規,你也要配合檢測,你沒有拒絕的權利。第二:說孫楊砸壞檢測樣本,暴力抗檢,從孫楊公佈的視頻來看,現場有暴力抗檢的樣子?再者,既然檢測官自己同意不帶走樣本,那這樣本留著過年?還是留著炒菜?還是說誰認為下次來的檢測官會採納自己沒有親眼看到採集過程的血液樣本和尿液樣本?那既然留著沒用,檢測官也不同意帶走,那孫楊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咯?憑什麼說他毀壞樣本有問題?WADA的意思就是:我就算檢測官資質有問題,不能帶走樣本,你也無權毀壞這沒用的樣本?在開玩笑嘛?我認為孫楊毀壞樣本根本不是重點,而是有沒有暴力抗檢。你們自己都承認資質有問題,自己同意不帶走,那怎麼就是暴力抗檢?\r最後,對那些無知的人說:你要就事論事,那就搞清楚事情再論。不要只知道一張判決書,判決書背後的內容經不經得起推敲都不知道。當年日本人說中國人不配擁有劉翔,然後好像是去年,很多中國人都道歉了,我就想問一句:早幹嘛去了?現在孫楊需要支持,難道你們這幫噴子也要等十幾年後再來道歉?


一隻努力生存的蝸牛


四個重點:1、WADA認為資質是一個整體,有一份證明文件就可以,孫楊說的所有抽檢人員都必須出示資質。只是行為指南,不是強制操作規範。2、孫楊之前的檢測六十次都是由IDTM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文件執行,但孫楊卻僅在這一次,對該格式授權文件提出質疑。3、孫楊團隊將關乎一名世界頂尖運動員職業生涯完全繫於己方對規則的主觀理解。4、反興奮領域公認的原則是:“反興奮劑測試的邏輯規則決定了,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運動員即便有異議也需要提供樣本;不然,運動員們會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本,測試將無法進行。 事實就是檢測領隊有檢測授權書,有工作證,助理沒證,孫楊以此理由暴力抗檢。打砸了抽檢樣瓶,很容易給人心虛的感覺。而且檢測機構每次檢測的人員也不是全部證件齊全,以前大家都接受了檢查,在法庭上對方律師就反問了孫楊這麼多年經歷的檢測都要求查證所有證件了嗎?顯然也是沒有的。這次栽在了過激反應上,說人家陰謀換血尿的可以歇了,樣本不是一份,自己留下的還能給你換走嗎?且這是第二次違反反興奮劑規定了,鑑於情節惡劣,才有此仲裁。同時認可之前他的成績,也沒有說他服用興奮劑了,這個仲裁主要是懲罰他打砸樣瓶、嚴重違反反興奮劑規定的行為。仲裁是否合理,一目瞭然。


wongshua


象棋大師孫浩宇:我個人對孫楊事件的看法。首先,中國的媒體和體育機構在國家層面不能為個人的所作所為背書,因為人性是有弱點的。我本身就是體育圈的,競技體育由於他的功利性,從來都是各種各樣潛規則的重災區。吃瓜觀眾們還記得當年的馬俊仁馬家軍事件嗎?還記得羅雪娟對媒體公開說說過這游泳池子裡面的水都是不乾淨的嗎?國家的聲譽不能被捆綁在個人身上。國際仲裁法庭做出的決定是一致的,三個仲裁員包括了孫楊方指定的仲裁員,成年人要為他的事情負責。判決書也是公開透明的,在網絡上可以查到。其中對孫楊最不利的證據是,2018年9月4日,孫楊情緒極為激烈地拒絕飛行檢測,指使他人暴力砸掉血樣。他的理由是檢測人員的授權證書有瑕疵。但孫楊接受過至少八十次飛行檢測,有六十次檢測人員的證書和那天他拒絕時一模一樣。孫楊始終無法回答,他為什麼偏偏拒絕這一次檢測。國際仲裁法庭的裁判文書:孫楊未能證明他有充足的理由可以銷燬收集容器,並且該行為導致檢測樣本滅失,從而使後期測試成為不可能。有鑑於此,便做出瞭如是裁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今天也也發表聲明:孫楊拒絕按照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以及相關的國際檢測標準自願提供樣本,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做出的判決體現了公平。為了已經被實錘了個人的錯誤綁架國家的聲譽,實在不是個聰明的事情。大家還是把主要精力放在關心新冠狀病毒疫情身上吧。願世界安寧美好。





象棋大師孫浩宇


我不想招黑,但是看到網上的評論還是有些擔心的,孫楊錯在哪裡,錯在他認為採集樣本的人之中有人是沒有資質的,就暴力抗法。作為一個法律人我一定要將這種觀念傳遞給大家,即便你認為執法或者制度對你不公,也不要通過暴力去抵抗,因為不論是執法還是制度都規定了救濟途徑的,既然玩遊戲就要遵守遊戲規則,你暴力抗法了,哪怕你本來沒錯,也可以順理成章地給你安一個暴力抗法的罪名,孫楊的情況不論是他飄了,還是別人故意設局算計他,在面對執法檢查的過程中,都要保持冷靜,現在很多國人都聲援他,那沒問題,我們中國人自然要支持中國人,但我們一定要清楚,他的做法確實是不可取的,我們自己的生活中千萬不要犯這種不冷靜的錯誤。


牛屎人生


不要總是民族感情,一切都要講理,講規矩,別讓任性妄為成為國人標籤。尊重法律,不要強詞多理。因為你根本說不清你為什麼要毀壞樣瓶?


上止正2022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為何判孫楊禁賽8年:有前科!

2月28日下午5點,瑞士當地時間28日上午10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其官網宣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起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一案,最終以WADA的獲勝而告終,孫楊被禁賽8年。對於為何對孫楊按照8年的頂格處罰來量刑,CAS在裁決書中表示,考慮到孫楊在2014年6月就曾因尿檢呈陽性而被禁賽過,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第10.7.1條規定,對於第二次違反興奮劑條例的運動員處以8年禁賽期。CAS在裁決書中表示,孫楊違反了 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第2.5條規定中關於“關於篡改興奮劑取樣”等部分,CAS專家小組一致認為,IDTM藥檢人員遵守了相關規定。更具體的是,孫楊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要去銷燬他的尿樣容器,並在他認為尿檢過程不合規的情況下終止檢測。因此,專家小組指出,在提供了尿樣後,如果孫楊質疑檢測人員資質,他應該保存好尿樣,但經過長時間的交流後,孫楊卻擅自銷燬尿樣,這就將問題變得複雜了。


鐵塔-劉植榮


一個優秀的游泳運動員,不僅要有一個健壯的體魄,還要有一個清醒的頭腦。

孫揚的遭遇其他運動員應該借鑑。


方1112


從興奮劑檢測角度來說:

1、突擊飛行檢測興奮劑,這不是問題,也是我們一貫支持的,維護體育公平清白的必須原則。

2、檢測興奮劑,必須要合法,這也是非常必要的,這也是法律準則中的必須原則,尤其是程序正義。

3、這個檢測孫楊,程序是違法的,因為檢測小組有兩個人沒有資格證書,沒有官方授權,所以這是一次非法檢測。

4、非法檢測的後果是,可能會被不專業人士動了手腳,無論是主觀故意或者客觀過失,都會對運動員造成傷害。

從孫楊角度來說:

1、如果檢測人員是合法合規的,孫楊是支持配合檢測的,因為檢測人員身份不合格,才暴力抗檢。

2、更重要的是,孫楊已經配合抽血,因為發現檢測人員不合格,才反對,說明啥?說明了孫楊本身沒問題,要是有問題,孫楊是不會抽血的,抽血之後才暴力抗檢,恰恰證明孫楊敢抽血,沒問題。

3、這件事關鍵問題是,興奮劑檢測中心管理的混亂,竟然允許沒有資格沒有授權的人員去飛行檢測。

孫楊該不該暴力抗檢?我覺得是應該的,當時只能這麼選擇。

我只能說,這是依法暴力抗檢,很無奈。而且,這個做法是對的,如果不這麼做,可能後患無窮。因為一旦被人做了手腳,這就是我們所擔心的程序正義問題,因為工作人員的身份不合法,這是完全可以合理懷疑的後果,一旦被做點手腳,就說不清道不明,到時候真就是被坑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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