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秦朝的郡縣制是從哪裡學來的?

寒武紀來客


其實這不是秦國首創,郡縣制的出現也必定有自己的原因。

郡縣制和春秋戰國的長期戰亂有關。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在全國實行郡縣制。而郡縣制與之前分封制很大不同。分封制就是君王封叔叔大爺兒子侄子孫子。得到土地的各自沒有上下級關係,只聽君王的。

而郡縣制不同,郡縣制是上到丞相下到平民,小民聽大人的,大人聽三公的,三公聽皇帝的。這就讓皇帝的權力無比強大,全國只聽他的。

這裡可以知道,分封制和郡縣制的不同在於一國之君的權力被分散,相應的軍力和財力也被諸侯霸佔,最好造成東漢的諸侯權力大於君王,一國之君形同虛設。

《說文》“縣”字解,曰:“天子畿內,縣也。”

縣制開始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國滅了陳國,因為陳國意義特殊,楚王不敢分封給手下諸侯,所以置縣,意思是這是天子的領地,只是歸我管轄。因為楚國內部也是分封制,楚王置縣也就是把新得的土地置於楚王名下,楚王的實力增強。由於春秋戰國戰爭頻繁,各諸侯佔領土地後,諸侯都會把土地置於諸侯自己勢力下,戰爭越來越大,土地越戰越多,縣越來越多。

秦始皇置郡縣,就是為了把權力牢牢抓在中央。


吉耶221


◆前言:

如題所說,秦朝創立時期所確立的郡縣制並非是出自秦朝“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一大地方行政創舉,只能說秦朝在統一天下之後經過改革而確立的郡縣制,他是首次被作為一統天下、行於全國的地方政治體制。與春秋戰國“郡縣制”出現之時不同的是:

★秦朝是統一的局面;

★春秋戰國時期則是分裂的狀態;

◆郡縣制的雛形:縣制和郡制

①縣制由楚武王熊通發起;

②郡制由秦穆公嬴任好發起;

郡縣制的雛形最早出自春秋末期,分為縣制和郡制,分別出自春秋時期的楚國和秦國。“郡縣制”中“郡”在“縣”之前,那麼也許有人會發問:究竟是郡的單位大於縣,還是縣的單位大於郡呢?

①秦朝建立之前:縣轄郡,縣>郡

②秦朝建立之後:郡轄縣,郡>縣

《逸周書作雒》:“千里百縣,縣有四郡”;

《左傳》哀公二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自周平王東遷洛陽,一方面以“周天子為中心”的分封制度名存實亡;另一方面世卿世祿制也逐漸由最新的官僚制度所取代。在西周原有政治體制崩潰之後,地方行政也迎來了“改革的春天”,那便是由起初的“采邑制

”轉變為了“縣制”和“郡制”。

只不過這個轉變的過程也可以說是極其漫長,春秋時期(公元前771年—公元前476年),但在秦武王“縣制”(約為公元前740年—690年左右)和秦穆公“郡制”(約為公元前659年—621年左右)的最早確立,這個過程持續了近150年。

◆郡縣制的過渡:郡開始逐步跨越縣

春秋中後期,伴隨著土地國有化的進一步鬆弛,土地私有化程度則進一步加深,各諸侯國也紛紛加入到了效仿楚國和秦國所步步開創的“郡縣制”當中。上邊也提到了,縣在最開始的行政單位是大於郡的,但郡所轄的土地範圍因為多在邊境,所以說下轄土地範圍不富裕卻很廣闊,從土地面積來看,郡大於縣。

步入戰國以來(公元前745年—公元前221年),郡縣制的推廣和應用已經成為一套廣為諸侯國所確立的完整地方行政制度。因為戰國時期,諸侯國林立局面的形成,所以說原本荒蕪的邊境之地,也因各國之間的經濟交流而變得繁華熱鬧起來。人口密度大了,經濟基礎上來了,處於邊境的郡便逐漸受到了中央的重視。於是乎,郡的地位改變了,此時此刻的郡在建制上高於縣,某些諸侯國也開始採取了“郡下設縣”的制度。也正是因為如此,郡縣兩級地方行政制度的雛形就此形成。

秦朝:鑑春秋之先,集戰國之舉

秦始皇兼併六國、合和天下之後,首次推開了封建社會的大門,確立了中央集權的封建政治體制,為更好地維護這幾百年通過紛爭不休所得來的大秦帝國,秦始皇開創了三公九卿制,但軍權還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即便如此,僅有中央集權機構、沒有地方行政機構怎麼可以,雖然秦始皇考慮到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但涉及秦朝國基穩定,不得不盡快確立新的地方行政制度。確定實施之後,嬴政問政於大臣,朝中官員當時有兩種觀點:

①封國建藩制度(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體持此觀點)

②郡縣兩級制度(以廷尉李斯為首的少數官員持此觀點)

秦始皇選用郡縣制而排除封國建藩制的想法:以前朝為鑑,可以除隱患

對於嬴政而言,周朝天下滅亡的實質就擺在他的眼前,春秋戰國、諸侯紛爭、兼併不休的戰亂分裂局面再一次出現在他的腦海當中,難道周朝天下不正是因為分封制的弊端才步步走向解體滅國的窮途末路的嗎?

於是嬴政在實行郡縣制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官僚制度,顯而易見,這樣的舉動在很大程度上則避免了地方割據的可能性,更不可能形成地方對抗中央的局面。秦始皇在此主要有兩點考慮:

①變世卿世祿製為官僚制度(斬斷除帝王皇室以外的血緣繼承關係)

②變分封制為郡縣制(破除地方集權過大的問題)

實行郡縣制很顯然是嬴政十分明智的選擇,因而作為地方行政制度的郡縣制在很大意義上也成了封建社會的一大標誌。確立郡縣制之後,秦朝最早面向天下設置三十六郡,郡下設縣(或道),縣下設鄉、裡和亭。

郡——縣(或道)——鄉——裡——亭

◆法家和郡縣制的聯繫

其實我們在探討秦朝實行郡縣制作為地方行政制度的時候,還應該記得這樣的舉措還同秦始皇推崇法家思想不無關係。秦始皇推崇法家,而法家主張“法”、“術”、“勢”集合的治國方略,簡單來講,法家在政治上就是主張建立中央集權制國家。而郡縣制有利於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從某中意義上來說,法家思想在郡縣制本身上便有了很大體現。

結語:

郡縣制是奴隸社會邁向封建社會的一大進步,同時,郡縣制的出現、發展以及確立也是封建社會重要的組成部分。除此之外,郡縣制的確立也廢除了周朝以來確定的貴族世襲特權,這樣更加有利於中央和地方的協調。歸根結底,郡縣制的實行還是為了順應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目的,更好地加強中央集權。


亮郎才不盡


秦朝統一天下之前,周朝天子與諸侯實行的是分封制,周天子將土地分封給諸侯,諸侯管理自己的土地並再向下分封,最後繳納賦稅或進貢給天子,最後諸侯越封越多,搞得天子自己直屬的領土非常少,最後被秦國所滅。

因為秦始皇是想子子孫孫無窮代傳下去的,所以他對這種不科學的領土統治方式朝廷了改革,秦始皇下令李斯在秦國原來實行的郡守制度和楚國的封縣制度加以參考改良,形成了秦朝的郡縣制。

原來郡比較小,周天子直屬的領土叫做縣,方千里為百縣,一縣有四郡,但是縣雖然大卻未必有城池,郡雖然小卻往往坐擁城池,所以到了秦朝時以天下的著名城池為郡,將天下分為三十六郡,郡下有數縣不等,因為人煙稠密的地方縣的面積小一點,人口稀少的地方縣的面積大一點,這主要關科到賦稅的問題,若是縣管轄的人口太少,收上來的稅還不夠發工資的。

最主要的改變是郡縣制使得秦朝將領土由分封諸侯變成朝廷中央直屬,加強了中央集權,也為以舉國之力修築萬里長城提供了經濟和人口方面的支持,因為“亡秦者胡也”的讖言,秦始皇派大將軍蒙恬北擊匈奴並修築長城,若不是有朝廷直屬的郡縣財力和人口支撐,秦國也是修不起如此浩大的工程的。


飛凡看歷史


郡、縣制這兩個行政單位最早起源於春秋時期,到了戰國時期,大多數諸侯都開始設立郡或者縣。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徹底建立和完善了郡縣制,被後世的統治者一直沿用。

春秋戰國時期的郡、縣劃分沒有統一完善的標準

春秋時期主要使用的是邑,邑是諸侯封給大夫的封地。邑這個行政單位的彈性比較大,人口有多有少、面積的大小等等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所以不同邑之間大小的差距是非常發的的。

郡、縣在春秋時期就有出現,在《說文》中就有記載: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為百縣,縣有四郡。在《春秋傳》中: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從這兩個記載可以看出,最初的郡和縣相比,縣要比郡大。

秦孝公就曾經將秦國劃分為41個縣,縣的制度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在秦國實行,而且縣要比郡高一些。

戰國時期,各諸侯之間經常在發生混戰,對新徵服的地方都重新設郡,郡多出現在各國邊界。秦始皇在滅六國的戰爭中,就對凡是新徵服的地方都一律設郡。邊界是最容易發生戰爭的地方,為了有效的防止入侵,邊界郡長官需要更多的自主權來處理和應對緊急情況,這樣慢慢的郡的權利越來越大。

最早的縣要比郡大,到後來漸漸地郡的作用越來明顯,但總體來說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政劃分體系,源自於各國都有自己獨立的行政權,也難以形成統一的制度。

秦始皇建立了完善的郡縣制度

秦始皇統一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繼承和完善了郡限制,建立了明確的郡縣兩級的地方行政制度,將天下劃分為三十六郡,約四百餘縣,又制訂了郡和縣的管理範圍和官吏職權分配。

01.郡

郡的最高行政長官為郡守,又叫太守,主要負責一郡政治、經濟、風俗、民情等。郡的主要佐官有郡尉、郡丞和監御史。郡尉負責武事,維持治安,並奉命率兵出郡作戰;監御史的對郡守和其他官員行使監察權,對官員政績、領兵作戰、人才舉薦、農業發展等都可以行使監察權,並直接向皇帝彙報;郡丞及數以百計的掾、吏等,分工處理民政、財政、刑獄、教化、交通、水利、郵驛等食物。

02.縣

縣是郡下一級得罪行政單位,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萬戶以下的縣設縣長,縣令、或縣長為一縣長官,縣令的佐官除縣丞和縣尉外,其他的都是吏;縣尉負責治安和武事,縣丞和吏負責其他的的各項行政事物。

秦始皇的郡縣制明確劃分郡和縣的行政等級,明確了職權分工,又配備監察官員進行監督,不但加強了中央集權,更提高了行政效率,使得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夠有效統一的執行。

為了加強管理秦始皇還設立了完善基層政權組織

秦時縣以下的基層政權組織是鄉、亭、裡,國家的賦稅、徭役、勞役及地方教化、治安等事宜,絕大部分都是由鄉里的官吏直接承辦的,上下級關係明確層層管理;亭是直屬於縣尉的基層治安組織,與鄉交叉設置,直屬於縣尉,與鄉互不隸屬,主要負責治安緝捕人犯,同時是郡縣文傳遞的驛站。

在鄉的下面是裡和伍,裡和伍主要協助鄉、亭對居民實行教化和維護治安;五家為一伍,伍之上是裡,類似於今天農村的村與大隊之間的關係,而現在基層行政劃分村委會相當於管理幾個村子,而每個村又會有一個村長。

秦朝有著嚴格的戶籍制度和法律,比如連坐,就是為了加強對基層民眾的控制。

後來的的歷代王朝都沿用了秦朝的郡縣制度,或者在郡縣制的基礎上做了一些改革,比如漢時在郡之上設立了州,形成了州、郡、縣的行政體質;到了隋朝,取掉了郡制;但大體上都是以秦朝的郡縣制為基礎


小任淺談史


 大家好,我是“遼寧有歷史”。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秦朝的郡縣制的確不是它的首創,它是從“戰國七雄”之一的楚國學來的。

中國大地上,最早實行縣制的是楚國的楚武王。在自覺實力不強的情況下,楚武王積攢實力,開疆擴土,武力吞併了楚國旁邊同樣是諸侯國但實力弱小的“權國”。吞併後,楚武王改權國為權縣,讓權國的諸侯王做了縣尹。雖然權王反抗,但最終失敗,楚武王又重新設置縣尹。這就是縣制的開始。

 這裡穿插說下,在秦國全面實行“郡縣制”之前,實行的是“分封制”,也就是分封建國,周王室下面有多個諸侯國,在諸侯國內部,周王室沒有直接的領導權。

可能看到了這種“分封制”存在的隱患和弊端,在春秋戰國時期,在一些諸侯國裡已經開始探索初級的郡縣制了,只不過那時候,大家都沒有正式稱之為“郡縣制”。比如,晉國就曾出現過,只不過那時候所謂的“縣”是隸屬於卿大夫的封邑的。

 雖名叫“郡縣制”,這其實“郡”與“縣”是兩個不同的行政區劃。在秦代之前,“郡”要比“縣”小,而秦代之後,正好反之。





遼寧有歷史


縣制起源於楚國,而秦代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都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卻力排眾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



歷史的影


一、郡縣制,實為“郡制”和“縣制”

論其“郡縣制”其實需要分開來理解,一個是郡制、一個是縣制。

這個縣制,並不是秦朝的首創,而是源自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

熊通,是先楚熊坎的次子,奪得了兄長熊旬的王位自立為楚王。在三年之後便想渡江攻打西周在漢中佈置的重鎮,但是第一次失敗了,於是回國養精蓄銳,之後吞併了周圍的國力衰弱但物資豐富的權國,改權國為權縣。

而郡制的起源,據《史記》記載,在春秋時期的秦國,秦穆公嬴任好。


二、創立“郡縣制”,強化中央集權

在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縣大於郡,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因此秦始皇之前的地方行政制度為“縣郡制”。而“郡縣制”的設立,卻是在秦統一六國後遂遍行於全國,漢繼秦制,比秦更為嚴整。

至於秦始皇對“郡縣制”的設立和改革,可以追溯到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在秦統一後,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廢除分封制,以郡縣制作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如此一來,極大的加強了中央集權,也強化了皇帝對各個郡縣的統一管理,使得各郡縣與中央皇權的聯繫也更加緊密。


三、官話與文化協調統一,推動民族融合

在夏商周時期的分封制,是一種“分裂式”的統治模式,弱化了“王”的權力,加速了“種族”“姓氏”“文字”“語言”的分化。這對於一個統一天下的秦始皇來說,是一個難以掌控的局面。

而郡縣制的誕生,幾乎與統一度量衡、文字、貨幣等經濟策略同時產生,其實也是秦朝統一天下之後的歷史必然,將天下規訓、整合、劃一。無論在政治學、法學、還是哲學,都是一個明智之舉。

所以綜上所述,秦朝的郡縣制,既有對西周和春秋時期先進制度的傳承,也有與時俱進的創新。


草竹道人


最先看到這個問題時,大家肯定都認為這個制度不就是秦朝首創麼。秦始皇及群臣看到了西周分封制的 弊端,為加權中央集權而設立了郡縣制,此制度在當時確實達到了一定效果。其實不然,因為在春秋戰 國時期,有一位諸侯王便是行了郡縣制,他就是“春秋荊楚第一王”——楚武王。

第一創新:自立為王

楚武王,公元前740年-公元前690年在位,共計50年。雖然上位是靠殺害兄弟,但並不影響他成為一代明君。在楚武王熊通上位時,其先輩已經是開疆擴土,將南方的一些小國陸續歸為楚國的屬地,使熊通一上位就是名副其實的長江流域以南唯一的霸主。

而當時的天下還是周天子說了算,其他諸侯只能以“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相稱,這使得素有雄心大志的熊通非常不滿。於是熊通不經周天子,直接在南方自稱為“南方天子”。熊通稱王的舉動對楚國而言極為有利,因為之前楚國不管有什麼舉措,都需請示周天子,做什麼事都束手束腳,而稱王之後 ,熊通便可隨心所欲整合南方諸侯,出國也隨之進入快車道,經濟、軍事、政治實力都在飛速發展。

第二創新:郡縣制

在創立郡縣制前,楚國和北方周王朝一樣採取的都是分封制,可是事情的轉變發生在一件軍事行動上: 雄才大略的熊通滅掉權國後,照例保留權國,只任命一官吏去監理,可誰能想到,權國竟然反叛了楚國 ,使熊通不得不再次出兵鎮壓。經過此事後,熊通明白,要想自己過得舒坦,必須將權利都集中在自己的手中,於是便將權國改為縣。自此,楚國第一個縣誕生,全國第一個縣誕生。

唯一漏洞:只是絕其君

一般收復新的領土,都會將自己的心腹放到關鍵崗位。可是熊通卻沒有這麼做,他雖然設立郡縣制,將 君主取消改命縣令,加強了自己的權利。但他所用之人大多是所滅之國的舊臣,因此並沒有像秦國那樣 對國家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當然,楚國也可以說是郡縣制的成功者,為秦國最後衍生的郡縣制提供了好的模板。





潛言潛語


雖然說,根據史書記載:縣制起源於楚武王熊通,郡制始於秦穆公嬴任好。但實際上,也只不過是在各個國家中,區別於分封制的一個新制度的代名詞而已。

“郡縣制”的出現是時代發展的必然

從春秋時代開始,在一些諸侯國中,便陸續開始設置“郡”或者“縣”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劃,他們不屬於任何人的封地,而直屬於中央國家管理,由國家派遣地方官,所有權自然也歸地方官所有。很明顯,通過這種制度,可以讓中央管理和控制更大範圍的封地,而不像以往,封地的管理權和賦稅權都歸屬於於受封者所有,而且可以自主徵兵、收養家臣等等。

這一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到了戰國時期,強國面積不斷增大以後,更加廣泛地被採用,受分封的貴族所佔土地份額自然也是越來越少了。

秦國的郡縣制

不過,真正徹底地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郡縣制,則是實實在在地在秦國發生的。商鞅變法後,秦國便已經全面推廣了郡縣制,設立了這種中央-郡級-縣級的三級管理制度,後來更是將這一制度推廣到了全國,雖然在這一過程之中,也迎來了不少反對的聲音,到漢朝時,又一定程度出現了反覆,但郡縣制在更大範圍內代替分封制還是成為了一種主流模式。


水一白聊歷史


我來分享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秦朝的郡縣制是從哪裡學來的?‘郡縣制並非秦朝首創,準確地說應是秦朝在統一六國後,在繼承戰國時代郡縣制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深化,最終形成了一套更適應秦國中央專制集權需要的一項地方政權管理形式。

早在周朝初期,使行分封制,封同姓、異姓及古帝王之後於新佔領的土地上,封地世襲,封地內政基本是獨立的,仿周王室建各種對應機構,對中心周王室盡各種義務。這種制度很容易潛伏獨立叛亂的隱患。春秋五霸的大戲就陸續登場了。

春秋時期,秦、晉、楚等國往往把戰爭中奪得的土地和滅掉的小國設置為縣,不再分封,而是由國君直接統治,屬國君直屬的地方行政區域。春秋後期,韓、趙、魏三家分晉,新興勢力崛起,舊貴族遭到打擊,降為奴隸和平民。新興勢力盡佔舊貴族封地,在自己封地內也設縣管理,任命韓、趙、魏等族子弟和有軍功有才能的人去做縣大夫。郡便最先出現在晉,在邊遠偏僻地區設郡,有些地方後來逐漸繁盛起來,人口也多了,就在郡下設縣,產生了郡縣兩級組織。

戰國後,郡縣制便於統治管理,就普遍推行開來,郡最初都設在邊地,有防衛作用,所以一郡長官又稱郡守,多由武官來擔任,縣的長官稱縣令,由此便形成了中央、郡、縣、鄉等自上而下的一套機構,郡、縣長官由中央委任,國君直接掌握郡縣大權。這就加強了中央集權。

秦統一六國後,進一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全國推行郡縣制,並且進一步完善,初期分為36郡,秦未增至40餘郡。郡下設縣,縣下設鄉,鄉下還有裡、亭、郵等最低機構。

總之,歷史是延續的,各種制度也多是在繼承的基礎上隨生產力的發展而進一步優化,秦朝郡縣制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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