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辞职以后, 我顺手举报了前领导”,这种行为值得提倡吗?

老万


别!千万别这样做!做这么损的事,迟早你会为自己的冲动埋单的。

之前闺蜜跟我诉苦,她说部门的女经理很苛刻,经常无理取闹,公主病,部门的同事都忍受不了她的坏脾气和工作作风,所以很多都辞职了。有次,闺蜜诡异地跟我说,我们打算在公司官网放一个帖子,指桑骂槐地说她贿赂、收回佣、跟客户勾结、跟上级领导有不正当关系的事,看她还能在公司站稳脚不。

我听了之后一身冷汗。

我告诉她别冲动,不要做这么傻的事。

闺蜜反驳说这是匿名信,没人知道是我们干的,放心好了。

果然,闺蜜一班同事都很冲动,陆续辞职后,就开始谋划她们的计划,她们真的在公司官网的留言信箱里“揭发”了这件事来。

果不其然,这件事引起了轩然大波,女经理被革职调查。而虽然她们已经离职,但是,公司的一些同事开始联系她们,试探口风。其中有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在职同事找到我的闺蜜,问她是不是她们这帮人干的好事?闺蜜打死不承认。但同事的语气肯定,神情坚定,跟闺蜜说了这件事的恶劣性,让闺蜜尽快撤回这个帖子,否则其他领导会找到她们问话的。

闺蜜这下子就慌了,找到我问我怎么办。我告诉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其实,闺蜜愤气离职后,想顺手举报前领导的恶劣行为,这个举动大快人心,但是这只是一时的解气,后续的麻烦会更加多。俗话说,山水有相逢,在这个行业里,我们会兜兜转转也会遇见,何必让自己难堪呢?

如果被查出真的是你作为,那么在这个行业里,还有人会愿意招聘一个喜欢抓住领导痛脚,并懂得威胁的员工在身边吗?

因此,千万别做这种损事,堵上了自己的后路和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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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以后,我顺手举报了前领导”。这种行为值得提倡吗?

对于不法行为,人人都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值得称赞和提倡的。

你的举报,尽管是辞职后的顺手行为。因私举报也好、纯粹的正义之举也好,还是应该得到理解和支持的。不过,疑问仍然存在。

疑问一、

你的举报行为、为何是辞职后?不是在辞职前?为什么是顺手举报?不是专门举报?

疑问二、

辞职前不举报,有害怕打击报复的心理、有讨好领导、谋取私利的意图。

疑问三、

辞职后顺手举报前领导,具有明显的报复心理,这不是纯粹的正义之举,是痛恨这个人、是泻私愤、是背后捅刀,是私欲未得到滿足的鱼死网破行为。

正义之举是不掺杂个人恩怨的,是事实求是、有证有据的。举报者可以实名(也可以不实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行为、是被人们敬重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你的这种顺手举报行为,总让人有一种不痛快的感觉。

总之,你辞职后对违法行为的顺手举报,还是值得称赞。疑撼的是、你掺杂了个人的恩冤,为纯粹的正义之举、打了折扣。


来自老区的毛刺槐


这是一种无奈之举,因为那些贪赃枉法的领导,背后一定保护伞,他们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将来会让举报人寸步难行。我们单位一个员工就因为举报了一个违法乱纪的领导,结果那个领导受到了通报批评,并追回了违法所得,但这个举报人很快就被“光荣”的下岗了。


1855794787637桃花


侄女很气愤,她今天被辞退了,虽然有赔偿金,但她仍是很不服气。辞职的原因是,她认为自己被领导给坑了,上个月她去领导办公室汇报工作,见门半掩着,她就直接走进去,结果碰到领导和秘书正搂到一起。

她赶紧转身跑掉,但领导和秘书也都看到她了。本以为自己不说出去,就没什么事,虽然领导已经结婚,但他搞办公室外遇,是他自己的事。

然后上周,领导喊她到办公室,说她负责的项目出来大问题,她一听,明显就是个小问题,影响不大,现在修正就可以。

结果,领导就以这个理由辞退她。她说,打算向公司举报领导搞办公室外遇,陷害员工。

我一听连忙阻止她,跟她好好分析下,举报领导的利弊。

一、举报未必有用,风险大于收益,得不偿失

为什么我们想要在辞职后举报领导?无非就三点:

  1. 被领导坑,看不惯领导的管理,想要报复领导
  2. 追求公正公义,希望坏领导得到惩罚,不希望做了坏事的人还能混得好
  3. 辞职后举报风险小,领导没办法报复,对我们不会有太大影响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真的是这样子吗?首先,辞职后举报领导,真的有用吗,领导会因此受到惩罚吗?

我可以很实在的说,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因为公司不会为了一次辞职的员工而处理还在任的管理者,除非这个管理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而且是重大利益。但大部分员工不可能掌握到这样的证据,很多举报最后都只能是石沉大海,举报成功的概率太低。

另外,辞职后举报真的没有风险吗?并不是的,比如想你面试新公司,新公司做背调去问你领导,你的工作表现时,领导自然就会诋毁你。更别说,中高层管理者在行业里都有一定的圈子,他也能在圈子了诋毁你,让你失去很多就业机会。

如果你觉得匿名举报就会没事,那就太单纯了,公司里的匿名举报,要找到是谁并不难,因为能举报的人就那么几个,一一排除就行了。

所以,举报这种行为,成功率低,还会让自己得罪领导,冒着找新工作更困难的风险,完全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二、职场上有其规则,不谈对错和公义,触及法律或公司利益时,才好举报

不赞同举报的另一点,是因为员工看到的往往并不是所有的真相,也许你看到领导不道德的行为,也许你看到领导贪污的行为,也许你看到领导犯错。但是,它真的代表全部的真相吗?

职场往往有很多潜规则,而且大部分潜规则是行业和公司默认的,公司在意的利益,只要领导能带来利益,对错和公义并不那么重要。

而我们辞职的时候,大部分时候是带有情绪的,尤其是怀有举报领导的看法,说明我们对领导的管理或某些行为不满,这种情况下是很难客观看到真相的。尤其真的是领导的问题,还是我们自己的情绪,不妨先想想。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建议是,除非领导做了触及法律或者伤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情,我们才好举报,而且举报时最好有证据,不然很难成功。

比如性骚扰员工、出卖公司机密等等。

三、前公司仍是职业发展的人脉,处理好关系可能会是个人发展的助力

最后,普及一个重要的观点:离职并不代表我们和前公司断绝所有联系,前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依然可以是我们职业发展的人脉,处理好这段关系,会成为我们职业发展的助力。

如我在离职后还在行业里,会经常请教老领导,也会以前的同事有过合作,有些行业资源也会相互分享。甚至于,当我发展到一定高度,老领导也会邀请我回去做个兼职督导/顾问,或是向别人推荐我。

所以,与其想着如何举报领导,还不如好聚好散,必须留个后路。

财富学习委员会专业回答,供参考


学习委猿


从去年11月实习直到现在,我辞过四次职了。每次辞职理由都是相同的,不喜欢不合适,也没有什么发展前途。现在找到了自己相对满意的工作。

我读的大学城市在二线城市,自己做第三份工作时,也将近毕业了,工资4500。然而这个老板做事比较挑剔,而且他说话有点让我感到舒服。喜欢说教我,说我用的OPPO手机和他的苹果手机不是一个档次,还有很多对我挑剔的点。帮他做事以后,我都有点害怕他。害怕做不好事就被大骂一顿,哪怕一点小事也抓着不放。权衡以后,我觉得自己当初进他的公司,更多原因是薪水的缘故。步入正轨以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或者喜欢那份工作。想清楚了后,我便果断提交了份辞职申请书。走的那天,我主动对他表达了感谢。最后老板还问我走的原因是什么,我没有如实告诉他,只是说了自己的不好,以及真诚地夸奖了他几句。我想表达的是,自己之所以不说实话,不是别有用意。每个人的处事方式不同,我那个老板也是。他能力很不错,对人挑剔理所当然。尽管他一度让我感到害怕,对我造成了一些伤害。但他也让我学习到了很多知识,开拓了不少眼界。我感激他是真的,和他不适合共事是真的。但我也希望他自己的公司发展得越来越好。

个人觉得,如果只是个人和领导的感情或者小事情问题,涉及不到大原则或者领导违法违规之类。那不叫顺手举报,叫有意为之。



钥柔


只要实事求是,有凭有据,不诬告、不乱告,就是正义的行为。举报违法乱纪、违法犯罪,你这是为民除害,当然应当提倡了。


好奇怪的事情


值得提倡,更提倡“一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就举报”。

国家一直都在宣导“扬正气、树新风、促和谐”

不过,你是辞职以后才举报,有打击报复之嫌,而非纯粹的正义之举。

我见过一个职场真实案例:

员工A在不经意的情况下发现了自己领导B贪污公款,直接实名举报,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了B的贪污事实,直接开除,同时嘉奖了A的行为。而且A和领导B的关系还不错,一起共事了3年。

反腐倡廉,除恶扬善,人人有责!不仅国家在大力提倡,企业也应该遵循,我们每个人都义不容辞。

从职业发展的角度看,企业并不是老板一个人的,是属于每一个在职员工的。大家一致强调公平公正,如果自己看到违法乱纪行为而视若无睹的话,那就是在纵容不公平、不公正的存在,自己还干嘛要求企业对自己公平公正呢?如果某人以公谋私,这看起来与己无关,但其实他是在侵害所有员工的利益,也包括你自己。


企业和员工是契约关系,企业付给员工薪酬和福利,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这是完全对等的。员工和企业还存在“权责利”的关系,“权”就是你所在的岗位赋予你的权限,“责”就是你的责任,你有责任和义务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提供价值,而这个责任不仅仅体现在对工作任务的完成上,只要你身在企业,一切于企业不利的行为都应该是你反对的。而“利”就是你要获取的利益,如果某人以公谋私,这看起来与己无关,但其实他是在侵害所有员工的利益,也包括你自己。他多享受了一份非法所得,你就少享受了一份应得的利益,当然这有时可能表面上看不出来。

辞职后举报,有打击报复之嫌,可以认为“你并不是那么富有正义感”,而只是因为在职期间和领导有些不愉快,辞职后来报复一下,非君子之道也。


职场老炮儿


我特别不喜欢下三滥的手法。更不喜欢那种算计别人背后捣鬼的小人,我觉得如果自己跟领导相处不来,如果说自己辞了这个工作,顶多把领导指着鼻子骂一顿,这也算是最过分的了,可如果说是到有关部门或者别的法律机构去举报人家,我觉得这大可不必,因为这是毁人的事情,是做损的事儿,所以我说可千万不要走极端,做人要给自己留有余地,也要让别人有尊严的活着,可千万不能坑人骗人把人置之于死地,做人他可以不仁,咱不能不义,既然都从这个单位出来了没有必要再结仇,没有必要跟他就这么做的卑鄙。



我哥们儿跟我说过一个他很后悔的事情,就是他跟领导闹矛盾,最后没有办法被领导从部门儿里踢出去了,为了这个事儿他天天背后骂领导有的时候还说自己要杀了他,我们劝过他几回,后来有一天他突然跟我们说领导挺大肚的,这回就原谅他了。我问他为什么这么大度呢?他跟我学了事情的原因,原来领导的自行车就停在单位的楼下,他每天路过的时候都把人家的车胎给扎了。有一天他正扎领导的车胎,领导咳嗽了一声就站在他的身后,而且很幽默地说,兄弟,我这都沾了十回了,你还想让我粘到什么时候?我这兄弟尴尬的一笑,说这回就没有下回了。回来以后他跟我说自己确实做的也很过分,领导这个人挺大度的,咱们也不能再报复人家了,就这样的事她再也没有做过。


伊春美食美客


你任何时候举报都是公民合法的权利,但举报要依据事实,对领导违法乱纪的行为举报没有错的。问题是你退休时举报明显是你的私人报复心理,有点不正人君子了。


夏日之冰1


不辞职也可以,只要是不否合党纪国法,损公利己事都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你也要准备好受打击报复的心里准备。并敢于斗争,勇于斗争,只要证据确凿贫腐黑恶分子一定会受到人民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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