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2020年社保繳不滿15年,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能否一次性補繳?

小李看理財


社保問題是大家越來越關注的問題。有一份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能夠應對很大的問題。但是,總有一些人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不夠,這種情況下到退休年齡可能會非常麻煩。有什麼解決方法呢?

養老保險不可以一次性補繳

根據2016年人社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明確各地不得采取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其實在人社部發【2016】132號文件下發以前,由於國家在大力推動養老保險的擴面工作,儘量多的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各地出臺了一系列臨時性的政策,比如允許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多少年?青島市就出臺過可以一次性補繳10年的政策,北京、天津、深圳等地其實都有一次性補繳政策。不過,在132號文件下發以後,各地都停止了。

目前可以補繳的政策,只有因單位原因導致職工的社保費沒有按時繳納的,用人單位可以提供職工的工資表等材料,申請補繳。申請補繳的同時需要繳納滯納金。對於一次性補繳三年以上的養老保險,如果未來實現養老保險轉移,還需要提供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的有效法律文書。總之,管理是越來越嚴了。

養老保險不可以補繳,醫療保險是退休時可以一次性補齊的。醫療保險實際上是由各地級市為單位的統籌地區自行制定的繳費政策,退休繳費年限多數地區也不是15年,多是20年到25年,甚至30年。多數地區是到退休年齡允許一次性補齊。

到達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滿15年怎麼辦?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一般有兩種選擇。

一是繼續繳費至滿15年為止。當然這種方式並不合適,畢竟晚退休一年就少領一年養老金,而且還要繼續繳費,負擔重。

對於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建立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可以在繼續繳費60個月以後,一次性補齊15年。這是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的退休繳費政策,暫時還予以保留。

二是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到達60歲時候可以一次性補齊15年,然後辦理退休手續。因此,屬於國家的保底方案。

但是,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待遇低,一般只有每月100~170元左右,而且過去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的統籌賬戶部分就全部作廢了,也非常虧本。

一般來講,如果社保繳費已經七八年以上了,還是建議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繼續下去,畢竟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高,每年也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而增加,是非常划算的。

如果是家裡實在負擔不起,或者說社保繳費只有幾年,那麼可以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60歲一次性補齊退休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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