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結婚男方買的房子要不要寫女方的名字?

潘靈聰


關於結婚男方買的房子要不要寫上女方的名字,答案有N種情況。

如果男女雙方奔著真正的愛情去結婚,相信他們不會糾結房子的歸屬權,男方會心甘情願的為女方著想,把女方的名字寫上的。女方接受或者不接受,女方是不會在太意的,因為愛是對彼此的付出。

如果男女奔著條件合適,搭夥過日子,那麼男方就該看女方怎麼個想法。我認為大多的是不會要求讓你婚前自己買的房子添加女方的名字的。現在的女人並不是弱勢群體,都很自強的。

假如女方結婚以添加房產證上名字為前提的話,我認為你就該仔細考慮一下了,如果你還是想和她結婚,那就接招好了,沒什麼對錯,合理不合理的,各有所需嗎!

其次,我認為兩個人不管是為愛情還是為合適結婚,只要是真心想把日子過長久,都不要想的太遠了,彼此之間多信任,多包容,所有的財產不都是共有的嗎?



三姐生活


我跟我對象的房子,是他父母出錢買的,沒寫我名字,我雖然有時候會調侃,但也不會要求加上。平時我男朋友收入高,房貸他還,還要負責我超支的零花,我沒覺得有什麼問題,就像我也沒覺得哪天要是我們分手了,是浪費了我的青春。房子如果是我男朋友出錢買的,我可能會要求加我的名字,也可能不要求加,沒發生,錢也不少,沒辦法準確預判,但是是他父母出的錢,誰出錢,誰有決定權。另外,我還有另外一個想法。兩個人努力過一輩子,可如果真的以後會有分開的問題,我不希望我到時候因為當年接受過房子的饋贈而影響我的立場和判斷。





善解人意的我


結婚前,男方家裡買的房子,寫了女方的名字,如果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都寫了,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擁有,雙方各享有一半產權。如果經雙方約定的按份額擁有,則按照比例佔有房子產權。

如果婚前買的房,只寫了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就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相當於贈與女方,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離婚了,男方分不到錢。當然,如果婚前有補充相關協議的,要按協議條款處理。


楊陽美好的一天


結婚男方買的房子要不要寫女方的名字?

男方既然有此困惑,那麼下面就讓我來替你解憂。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擁有該房子的產權,誰就是該房子的主人,男方結婚全款買的房子,如加上女方的名字,屬於對女方的贈與行為,那麼該房子的產權也隨之轉移,由男方一人擁有而變成男女雙方共同所有。

世界萬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同樣人也是會變的,花前月下的海誓山盟,往往是靠不住的,愛你到地老天黃,愛你到海枯石爛,那都是騙人的鬼話,如果真的都能信守當初熱戀時的誓言,民政局每天就不會有那麼多離婚的夫妻。當然人們的願望都是好的,從共同攜手幸福的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起,都希望"但得一人心,相守到白頭",希望能相互扶持慢慢的一起變老,夫妻恩愛,舉案齊眉,幸福美滿,百年好合,成為人間佳話。但現實是殘酷的,往往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婚姻也會產生變數,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難以維繫,離婚危機來臨,分割財產時,那麼房產加名就會給男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有誰願意把自己的一半房產心甘情願的供手送與它人?不加名吧?又擔心女方因不加名沒有安全感而不與自己結婚,到時落得個徒有空房卻沒有女主人後悔懊惱,怎麼辦好呢?讓我來給你支個兩全其美的招:

為了取得女方的歡悅,為了能順利與女方結婚,男方咱不妨紳士一點,大度一點,房產加名!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卻不能無,為提防日後婚姻出現變數,男方需提前做好防範,只有計劃縝密,安排得當,方能做到進退自如,高枕無憂,這裡我們要留一手,就必須做到:買房款由父母經銀行轉入男方帳號,註明此款為買婚房借款,男方再寫一個借條給父母,標明利息按法律支持的24%年息支付,最好經公證處公證,經公證的借條更具真實性.合法性,有更強的證明力,轉帳憑證和借條由男方父母妥善保存,這樣即使房產加名,即使中途婚姻出現變數,男方也不必擔心女方會分割走一半房產,女方想要借加名,離婚時分一半房產的美夢,也會因此而落空。

我這招支的怎麼樣?覺得可行,給個關注加點贊吧?[呲牙]


泰山寶鼎


這個問題時下應該很關注。新婚姻法中對結婚買房的權責劃分有了更細的規定。但不管怎樣,結婚是因兩人相愛而願意下決心終身走到一起的。相愛的兩人應在這個前提下,去共同規劃買房等婚姻資產的投資。

雙方父母條件好,可給予一定資金支助的,可一方出首付一方出裝修款,讓小兩口自己來規劃,共同買房,共同還房貨,共同出力來經營好這個家。不主張父母大包大攬,這樣一起走過的年輕人會懂得珍惜,婚姻生活更甜蜜。

若男方條件好,女方條件不好的,在處理買房這個問題上,男方就要多做一些協調工作。男方父母同意支助,最好讓出首付,小兩口婚後再共同還貸。房產上寫上兩人名字。

若是婚前男方父母已買好的現房,則結婚前由男方協調,探詢父母意見(這點很重要,一是為了尊重父母,二是為了小兩口今後生活和諧),將房子的權屬劃定好。不管是父母大度完全贈予還是有其他想法,我個人認為,還是要有一個內部的紙質約定為好。總目標是由小兩口共同承擔建家的責任。如有貸款,轉移小兩口共同還。如沒有貸款,小兩口也應定目標存錢補償給父母,千萬不要將父母的辛勞與厚愛當作理所當然,特別是女方(當然也不必卑微),傷父母心。

只要雙方以愛為前提,坦誠布公地去溝通、協調,這個問題就一定不會是問題。


渝劉香民特坊


這是一個非常現實而且是當下相當熱門的一個話題,關於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男女雙方實際上是有相當大分歧的,畢竟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如果婚後感情不和,導致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也相當令人頭疼。

對於這個問題,男方肯定認為,既然房子是我買的,那麼房產證上就不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除非女方願意婚後共同還貸。

而女方則會這樣認為,既然你愛我,就應該無條件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我把我的一生都交給你了,以後還要給你生兒育女,憑什麼房產證上不加我的名字?!

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下面我站在一個客觀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應該明白,現在20多歲結婚的男性,能夠自己全額買房的,幾乎寥寥無幾,不是誰都是人中龍鳳,一畢業就能賺到一大桶金,也不是誰一進入社會就能挖到金元寶。其實我們都知道,大多數人結婚買房,都是靠父母贊助,起碼有相當多一部分是靠父母資助。在我們這樣一個小縣城,買一棟100平的房子少則五六十萬,多則七八十萬,即便首付20萬,那也是父母辛辛苦苦幾十年的積蓄。試想,就這樣把父母辛辛苦苦的積蓄分攤一半出去,不要說男方自己心裡不樂意,男方的父母恐怕也不同意吧。

但話又說回來,既然女方把自己都交給了你,房產證上又不加她的名字,那就顯得太不像一家人了,女方心裡肯定也有情緒:“看來你不是真的愛我。”加也不是,不加也不是,那麼到底該怎麼辦呢?

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真不在男方這裡,而完全在女方。因為男方已經為婚姻有所付出了,那就是買房,房子是夫妻共同所居住,是夫妻共同的家,這個時候還得靠女方自己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女方一來就說“你愛不愛我?愛我就加我的名字,不愛就不加”,這當然是大錯特錯的,很容易把夫妻關係搞僵。最明智的做法是,女方主動向男方提出婚後兩人共同承擔剩餘的房貸。或者,如果女方經濟允許,完全可以陪嫁一輛車。這樣的話,男方就沒有理由不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了。

所以說,今後你娶到一個怎樣的老婆,這件事幾乎可以影響你的整個人生。成功的男人背後大多都有一個成功的女性。如果你的老婆在這個問題上就抱著“愛我就加,不愛就不加”的觀點,那麼就有你的苦頭吃了,你的婚姻應該不會太美滿。


路漫漫兮


首先其實這個問題新婚姻法已經規避了很多以前的問題了。這個問題也要分幾種情況,比如你是貸款買房,那不管你這個房子寫不寫女方名字,婚後只要你們一起還貸,這個房子就都有女方的一份,都是共同財產,無論房本上名字是誰的,如果這樣你幹嘛不寫呢?還能顯得自己很有誠意,反正寫不寫又沒區別。當然如果你已經是全款買的房子了,那寫不寫名字就看你自己怎麼想了,但是我覺得兩個人相愛打算過一生的那就寫唄,但是如果你還有顧慮,那我覺得可能你們的感情還沒到那一步吧,既然還有顧慮,不如再等等


1988女孩


這個問題沒有統一答案,看個人想法以及男女相愛程度、男方經濟條件,還有男方父母出資買的話,還要看男方父母意見。

如果男方經濟條件特別好,屬於富一代或富二代,買套婚房很輕鬆,男方特別愛女方,還有可能送女方一套房子呢,不在乎寫上名字。

如果男方屬於工薪階層,需要父母出資才能買房,這種情況父母一般都提前給兒子準備房子,沒結婚之前就下證了,就是避免麻煩,才先買的,女方也就別合計寫名的事了。

總之,如果婚前男方全資購房,女方就不應該要求房產證上寫自己名,男方主動提出寫的,還得推遲才行。如果男方不是全資購房,另當別論。


生活錄透攝1


要問這個問題,那麼我們可以迴歸至男方和女方結婚為什麼要支付彩禮這件事上,就是男性和女性的生理差異以及在婚姻中的角色決定的,一個女性和男性結為夫妻,多數都要生孩子,都要承擔起家庭大大小小事務的決定權,是兼母親,妻子,管家,保姆於一身的角色,所以現在反問,打算在一起生活一輩子,分半套房怎麼了?

可能是現代人都雞賊,就怕被閃婚騙走了半套房,但是任會娟人性經不起考驗,結婚了還受法律保護呢。我表弟就是他媽媽給全款買的房子,看見他曬房產證的那一刻,上面是自己的名字,弟妹名字並沒有在房產證上,他們的女兒已經2歲了。可能各家有各家的道理,即使沒有房產證上名字的保證,弟妹也覺得自己幸福美滿。

這件事放在我身上,一定是不同意的,婚姻都是從嚮往的愛情那走過來的,如果不是足夠熱愛,不會結婚。那麼海誓山盟那麼久。到頭來連半套房子都要算計的嗎,或者說,作為妻子難道是一直寄宿在丈夫的家嗎。

這樣看真的很像寄宿,所以可能有的男女都有能力自己買房子,那樣可能就沒有這方面的糾葛。但是對於那種什麼都沒有的姑娘,嫁到男方家裡去,一無所獲,就要生孩子,承擔起家庭的重任,免費保姆不是這麼當的。能夠有婚姻保障的就是房子能寫兩個人的名字了,這樣日子才能過好。


抱負青年


男方買房子應不應該寫女方的名字這也是看情況的,如果女方在男方買房子的層面上,提供了一定的幫助,例如女方也出了錢來買這套房子的話,正常情況下,男方房子是應該寫女方的名字的。但是如果女方沒有提供任何支持的情況下,男方就按照自己的意願想法,寫不寫女方的名字就看自己了。

  在結婚之前,這個男人在家裡買了房子並寫下了女人的名字。如果寫了男人和女人的名字,那麼丈夫和妻子就是共享了財產,共同擁有,每一方享有一半的財產權。如果雙方按照雙方同意擁有,它將按比例佔用房屋的財產權。如果在婚前買的房子只寫了女人的名字,它屬於婦女在結婚前的個人財產。房產證只寫了女人的名字,相當於給女人,放棄他的權利,離婚,男人當然不能得到了,除非在婚前有補充協議,就可以按照協議條款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