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塔河县“三个明确”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切实解决弱势群体保护等问题,塔河县采取“三个明确”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在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做到疫情防控与社会救助两不误。

塔河县“三个明确”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明确分工。塔河县制定了《疫情期间对困难群体进行救助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乡镇(社区)负责提供救助人员名单及资金发放工作;县疫防指督查推进组开展督查指导工作。

塔河县“三个明确”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明确范围。由各乡镇(社区)提供拟救助人员名单,救助类别为:城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一级、二级)、享受低保的困难独居老人。

塔河县“三个明确”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明确标准。由塔河县慈善总会将救助款项下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按救助人员名单逐一打入账号(发放标准500元/人),制定发放台账。

通过救助款发放,保证了全县困难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增强了他们战胜困难的决心,使他们顺利度过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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