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公司疫情後部門撤銷,強制轉崗,不同意被辭退可以仲裁嗎?

八月的雨淋溼雙眼


按照你說的情況,以及絕大多數勞動合同的條款,你屬於主動離職,別說目前情況特殊,就是在平時也很難如你所願!

既然要仲裁,你的訴求是什麼?是繼續上班還是賠償?

1.如果你要繼續上班,公司部門已經裁撤,你只能到公司安排的部門上班,公司不會為了你而保留部門。這樣的訴求跟你當初不同意的安排有何區別?

2.如果是要賠償,那就得按照勞動合同規定裡的條款來,公司並沒有辭退你,只是給你換部門,是你不同意才自願離職的,無論你承不承認,法律上你這種行為就是屬於自願離職。大多數的勞動合同裡都會有條款規定:公司可以對你的工作內容、地點、部門做出調整。而且勞動法對這樣的條款是認可的。

有人據此認為豈不是公司可以隨意調動員工去做不喜歡的事情?員工逼不得已只能主動自願離職?

1.確實有很多案例公司做的相當過分,而且員工也都忍了。但員工忍下去不代表這些公司做的是對的。

2.公司對員工職責的調整到底哪些違規哪些合法?員工仲裁真的沒戲嗎?當然不是!員工只要有證據證明公司故意刁難,就能證明公司違規,進而要求公司按照“中途辭退員工”的標準支付賠償。比如:明明是工程師非要派去做銷售;之前是文職突然讓幹體力活;會計乾的好好的讓去做保安;這些案例如果去仲裁一定會成功的。

但是,公司出於自身困境或業務調整,對員工部門做出適度調整,而本身員工的工作性質變動不大,這種情況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因為正常的企業運營中,業務調整、部門調整在所難免,如果員工稍有調整都不滿意而拒絕,那公司對人力的調度權何在?

所以,勞動法保護員工的權益,但僅限合理合法的權益,不保護過分自私的權益!


水滴的聲音


我們面對到這種問題的話首先要有好的心態,儘量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覺得我們有兩方面需要處理

一、我們要和老闆協商

二、準備怎樣去仲裁

下面通過我的視頻回答告訴你怎麼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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