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賠償款還沒下來,卻碰上了疫情法院“先予執行”解了特殊家庭燃眉之急

對紹興的小曹一家來說,去年的一場交通事故如山一般沉重,而現在事故引發的糾紛還在二審當中,賠償款也沒下來,卻又趕上了疫情,生活越發艱難。近日,紹興越城區法院通過“先予執行”,解了這個特殊家庭的燃眉之急。

  2019年4月,小曹的父親在一場交通事故中離世,留下了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妻子和兩個兒子。大兒子小曹剛滿18週歲,四處打零工;弟弟未成年,還在讀書。這場事故讓這個低保家庭走向了崩潰的邊緣。2019年8月,小曹及母親、弟弟三人將肇事駕駛員、車主以及保險公司起訴至越城區法院皋埠法庭。

  法庭開庭審理後作出判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三原告80餘萬元。一審宣判後,保險公司對判決結果中部分賠償金額有異議,提出上訴,案子進入了二審階段。

  沒想到的是,疫情在此時發生,紹興也實行了最嚴格的管控措施。眼看自己不能出去打工,生活越來越難,母親的病又時常發作,而賠償款又不知何時能下來,小曹將求助的目光投向了皋埠法庭。

  “小曹的母親有精神病性障礙,不能準確認識自己與周圍環境,也不能與外界進行有效交流,更不能表達自己的意願,經過鑑定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小曹一家的遭遇讓該案的承辦法官、皋埠法庭庭長孫錫芳揪心,經驗豐富的她想到了“先予執行”。

  小曹向法庭提交了要求先予執行的申請書,法庭審查後迅速出具先予執行裁定書,要求保險公司對無爭議標的50萬元先予賠付。孫錫芳介紹,先予執行在實踐中運用的比較少,主要著眼點是滿足權利人的迫切需要。在這個案子裡,小曹一家因本次交通事故已失去了家中重要的經濟支柱,而且因本次疫情影響,若不先予執行,必然導致原告一家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因此法院才考慮裁定準許。“作為法院、法官,在災難面前應盡其所能,為群眾提供一份屬於法治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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