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出台臨時救助實施辦法 解突發困難家庭「燃眉之急」

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等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從10月26日起,承德這些困難家庭可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據承德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從10月26日開始《承德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在救助標準方面,對急難型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當地當年城鎮低保標準;對支出型救助對象,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實際需要救助的人數和困難持續時間確定救助標準。根據申請人具體情況,由相關部門進行分類審核後給予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金計算方法為臨時救助金=當地當年城鎮低保月保障標準×需臨時救助人口×困難持續時間,”據工作人員介紹,“困難持續時間以月計,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同時,對於特別重大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標準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適當提高救助額度。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具體困難情形研究決定,給予救助。若還需要其它部門提供救助的,由縣(市、區)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召集相關部門會商確定綜合救助方式和救助標準,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執行。”

“救助方式主要以發放臨時救助資金、發放實物、提供轉介服務的方式進行。”工作人員表示,小額臨時救助和因特殊原因無法實施社會化發放的,可以直接發放現金,並完善籤領憑證,存檔備查等;對於採取實物發放形式的,除緊急情況外將嚴格按照政府採購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等;對符合低保、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將協助其申請相應的救助待遇等。

(燕趙都市報記者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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