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21日,普陀法院向625名來舟務工人員發放了總計1550萬元的被拖欠工資,讓他們能夠安心過年。
據介紹,該筆鉅額欠薪由舟山以及上海的兩家工程建設公司拖欠,這兩家公司承攬了舟山一處房產企業的建築工程,並將工程承包給包工頭。然而,從2019年3月份起兩家公司開始拖欠薪水,導致625名務工人員無法拿到薪水。同年11月底,包工頭出面將兩家公司告上法庭。普陀法院受理後於今年1月13日立案。
春節將近,對於務工人員來說,最開心的莫過於帶著一年的辛苦錢回家過年。普陀法院發現,從訴訟到審理到判決甚至再到執行,正常情況下會延遲到年後,這意味著農民工春節前很可能拿不到被拖欠的薪水。經研討分析核實等,普陀法院啟動先予執行的司法程序,於1月15日即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先予執行。
據瞭解,先予執行是一個法定程序,在案件受理後,裁判生效或未判決之前,符合前置條件的情況下,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由對方當事人給予申請一方一定的財務或者是履行一定的行為。正是基於該程序,普陀法院對案件中舟山這家建設公司賬戶進行了同等數額的款項凍結,用於發放農民工工資。
“本來打算由我們自己發放工資,但考慮到工作量特別大、花費時間長,最終決定通過銀行代發的形式進行發放。”普陀法院執行局法官齊培君說。
截止到1月21日上午,625筆欠薪款已悉數匯給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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