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促進復工復產落實電價氣價優惠政策提醒告誡書

各供電(含轉供電)、供氣主體:

根據青海省政府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法制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為使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特別是確保將國家的用電用氣優惠減免政策落實傳導到口罩、酒精等消殺用品生產企業和各大藥店等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及復工復產企業,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將嚴查供電(含轉供電)、供氣主體違法行為。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全省各供電(含轉供電)、供氣主體提醒如下:

一、供電(含轉供電)、供氣主體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供電(含轉供電)、供氣主體要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三、供電(含轉供電)、供氣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疫情期間採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復工復產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時間節點,涉及到的優惠減免政策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確保政策紅利傳導到位。供電(含轉供電)、供氣主體要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將國家優惠電價氣價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復工復產企業足額享受到國家政策紅利。

四、本提醒告誡函發出後,供電(含轉供電)、供氣主體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內容,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全面開展供電(含轉供電)環節電價、供氣企業氣價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價格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並依法對違規供電(含轉供電)主體、供氣企業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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