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青海省“對口援青和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專項檢查和治理的公示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對口援青和東西部扶貧協作有關政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由省財政廳牽頭,會同省發改委、省扶貧開發局對2011年以來各省(市)對口援青資金和2016年以來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以下簡稱“支援幫扶資金”)使用管理開展專項檢查和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項檢查治理範圍和內容

(一)檢查範圍

各市(州)、縣(市、區)分配、管理、使用支援幫扶資金的單位,其中:對口援青資金涉及6個自治州及各縣(市),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涉及西寧、海東2市9個縣。

(二)檢查內容。

本次專項檢查和治理,對2011-2019年期間,支援幫扶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查處以下問題:

1.是否用於平衡地區預算;

2.是否超範圍用於對口援青規劃以外的項目;

3.是否未按項目合同及項目實施進度申領資金;

4.是否滯留、截留、挪用資金等問題;

5.是否超標準支出;

6.是否大額提現;

7.是否擅自調整、變更援青規劃項目;

8.是否以各種名義套取或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

9.其他違法違規問題。

二、工作時間和步驟

此次專項檢查和治理分自查自糾、重點檢查、處理整改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方案下發之日起至4月上旬)。

各地區按照統一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自查面達到100%。

(二)重點檢查階段。(2020年4月11日至5月20日)

在各地自查自糾基礎上,省級組織開展重點檢查工作。省支援幫扶資金專項檢查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抽調專業人員組成檢查組,採取按各年度隨機抽查賬冊及其他財務資料為主的方式,選取州本級及所屬2-3個縣開展重點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面不低於各市(州)本級及縣(區)資金總額的40%。

(三)處理整改階段。(2020年5月21日至6月20日)

各市(州)、縣(市、區)要針對自查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省級重點檢查按要求依法依規完成檢查、審理處理、限期整改等工作。各級支援幫扶資金專項檢查和治理領導小組要根據階段性工作計劃,在2020年6月20日之前完成處理整改工作。

為了暢通治理渠道,歡迎知情人士以署名信、實名電話或面談方式提供“對口援青和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相關問題線索。為切實保護提供線索人士的合法權益,我們將對來信來電來訪嚴格保密,省專項檢查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處理舉報事宜,舉報電話或信件請直撥或寄至省“對口援青和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專項檢查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舉報受理單位:省“對口援青和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專項檢查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點: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702室)。

舉報信件郵寄地址:西寧市城西區黃河路30號省財政廳7樓702室

郵 編:810001

舉報電話:0971-3660221

傳 真:0971-6142279

公示有效期:2020年2月21日-6月20日

省“對口援青和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

專項檢查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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