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行医 为咳嗽患者看病 山东省检察院通报费县祝某某非法行医案始末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5日讯 今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2017年以来,临沂费县祝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其诊疗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费县探沂镇西禅村家中从事诊疗活动。祝某某于2017年3月3日、2017年6月22日因非法行医被费县卫生健康局两次行政处罚后,继续从事诊疗活动。疫情发生后祝某某违反规定继续非法营业,诊疗过程中,在没有采取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为有咳嗽、发烧等症状的患病群众非法诊疗。2020年2月6日,费县卫生健康局在其家中查获用于诊疗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柴胡注射液等医疗物品一宗。

2月7日,费县卫生健康局将祝某某案移交县公安局处理,费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2月11日,费县公安局将祝某某非法行医案移送审查起诉,2月13日,费县人民检察院对祝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2月18日,费县人民法院以祝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宁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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