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受欺詐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知道後一年後是否可以提請撤銷?是否可以根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條款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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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後一年後”,撤銷權已消滅。如果欺詐的行為可能足以影響簽訂合同的效力的,依法可以提出訴訟,主張無效合同,按無效合同的規則處理


雲淡風清57899813


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如受欺詐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知道後一年後是否可以提請撤銷?

首先拋出個人觀:個人認為知道因為欺詐而訂立的不動產買賣合同,在知道一年以後,是無法行使撤銷權的。因為撤銷權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事由,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但是如果因欺詐訂立的不動產買賣合同,存在法定的無效事由,或者該欺詐涉嫌犯罪。該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認定無效以後,一般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受欺詐訂立的合同能否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48條也有相應的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撤銷。

根據上述兩條法律規定可以得出,如果因為受欺詐而訂立的合同,肯定是可以撤銷的。因為受欺詐方在做出意思表示的時候,因為受到了欺詐,而做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叫做意思表示不自由。而民法比較基本的原則就是意思自治,當一方當事人無法實現意思自治的情形下,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

行使撤銷權有期間限制嗎?

為了保護社會的穩定,以及督促權利人依法積極的行使自己的權利,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也規定了除斥期間制度。而撤銷權的行使,受到除斥期間的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5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因此根據提問,如果當受欺詐方知道了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後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就消滅了。


能否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條款要求返還

通過上述的共同學習,我們已經瞭解了,撤銷權是有除斥期間限制的。因此當一個合同僅存在欺詐的情形下,顯然過期了,是無法行使撤銷權。

但是如果該欺詐,所訂立的不動產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無效事由,或者涉嫌違法犯罪,那就可以不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6條規定: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此如果受欺詐而訂立的不動產買賣合同,符合合同無效的事由,一般而言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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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所以受欺詐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超過一年就喪失了撤銷權,也就是適用訴訟失效。但你可以起訴確認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無效。那麼確認合同無效訴訟時效就是三年。


周律師Lawyer


答:可以提請撤銷,但是要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起撤銷權之訴。

受脅迫、欺詐簽訂的合同,是合同法規定的可以撤銷的情形,如果導致整個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法律規定是不一樣的。

合同法第55條 撤銷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所以受欺詐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超過一年就喪失了撤銷權,也就是適用訴訟失效。但你可以起訴確認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無效。那麼確認合同無效訴訟時效就是三年。


馬華710


法律不是那麼多非黑即白的。

受欺詐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知道後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消滅。

看似沒有辦法了

但是如果受欺詐會不會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不存在建立買賣合同的合意,導致買賣合同未成立呢?會不會因為違反合同法52條無效呢?如果合同未成立或者無效,那可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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