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後宮顏值低?始於順治!選秀制度是“罪魁禍首”

皇帝的後宮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一定都是絕色佳人,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從流傳的一些老照片可以看出清朝後宮裡面嬪妃的真實相貌,很多嬪妃可以說是芸芸眾生中再普通不過的相貌。

之所以這樣,是由於清朝嚴格的選秀制度造成的。

清朝嬪妃的選秀標準相當嚴苛,這項選秀制度是清朝入主中原後的第一位皇帝順治帝制定的,一直延續到了清朝末年

之所以選秀出來的後宮妃嬪容貌不甚出眾,有幾個原因,一是清朝吸取前朝帝王的歷史經驗教訓,防止皇帝沉溺後宮,所選女子都不能太漂亮;其二是選秀並非選的是容貌,其實選的是出身,大部分都是為求江山穩固的政治婚姻。


清朝後宮顏值低?始於順治!選秀制度是“罪魁禍首”

選秀也分為兩種,一種是八旗選秀女,一種是內務府選秀女

八旗選秀女即是挑選八旗旗分佐領下女子,簡單說即是“外八旗”旗人的女兒。理論上,外八旗所有旗人的女兒都要參加選秀,不過根據時代不同,對於秀女出身也有不同的要求,要具體地參考當時的情況來決定誰可以參加選秀而誰不能。需要參加選秀的秀女,一旦到了十三歲,家裡人就要去本旗本佐領處“報選”。清代規定,凡是符合選秀要求的正身旗人女子,若是沒有參加過選秀是不許嫁人的。如果沒經選秀就嫁人,家人會被以重罪論處。“報選”之後,便等著選秀。八旗秀女的選秀理論上是每三年進行一次,但是這個時間規定並不機械,因故延後、改期乃至取消,或者加選的情況也很常見。參加選秀的時候,若被“撂牌子”,即可以回家正常婚配,若被“留牌子”,即是還要繼續參加下一次的選拔,也有參加選秀就直接被選為後宮主位的。

八旗秀女選秀是清代後宮最主要的兩種來源之一,比如說我們所熟知的孝欽顯皇后(慈禧太后),即是在咸豐二年的八旗秀女選秀中作為鑲藍旗滿洲的秀女被選為主位的。應該說,這條進宮之路整體來說是最為容易的,一般初給的位分是在貴人以上。


清朝後宮顏值低?始於順治!選秀制度是“罪魁禍首”

第二種是內務府選秀女,即上三旗包衣選秀女。與外八旗的八旗選秀主要為了選出後宮主位不同,上三旗包衣的內務府選秀主要是為了選出後宮的宮女。

內務府選秀的步驟跟外八旗選秀相似,但是也有不同,一是外八旗選秀理論上三年一次,而內務府選秀理論上一年便有一次,二是外八旗選秀對秀女出身的要求較多,而內務府選秀只要求女性11歲以上且沒有殘疾等異常即可。

內務府選秀的結果也跟外八旗選秀相仿。第一種是撂牌子,允許回家自由婚配;第二種是指派給近支王公的府裡當使女;第三種是指婚給宗室王公做嫡室、側室,或者指婚給大臣家裡做嫡室;第四種就是選中後留在宮中當宮女。


清朝後宮顏值低?始於順治!選秀制度是“罪魁禍首”

順治時就規定,旗人的家中女兒14-16歲必須參加選秀,17歲以上女子如果前兩年沒參加備選可以不再參加選秀。但到了乾隆時規定更嚴了,旗人家的女子只要在20歲以下,如果之前沒報名參選,也不能私自嫁人,需要再次參選。但凡違反了這一規定,就要嚴懲不貸。據記載,乾隆六年,總督德沛給乾隆上了道奏摺,請求乾隆讓自己已超過17歲的兒子與兩廣總督馬爾泰的女兒完婚。但乾隆一查,馬爾泰的女兒居然沒參加過選秀,乾隆大怒,讓德沛到京城來,怒斥德沛。

為了防止有些旗人“打擦邊球”,乾隆再次嚴格選秀規定:應該參加選秀的秀女,如果未參加選秀就私自訂親的,按罪嚴懲秀女家隱瞞之罪!這條規定,任何旗人都不敢犯,否則就要掉腦袋。光緒時選秀年齡從11歲開始,延伸到20歲。

被選中的秀女要由皇帝先挑,然後皇子挑,還有皇帝選好了送給皇子的。剩下才是其他諸王挑選,挑選順序不能亂。但秀女被分到各家後,皇帝、皇子、王爺感覺不行的,也不能換,你可以不用,但不能“退”,這就使的很多女人在深宮大院裡孤苦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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