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把房子賣給別人了,得知要拆遷了,昧著良心要掠奪走,怎麼辦?

舒鑫53927829212


這沒啥可爭議的,一切依法辦事,除非原先的買賣交易是非法的,不然的話鬧了也沒用


守得雲開見曰出


親,根據以上您所提出的問題,那就牽扯到房屋所有權的問題。既然把房子賣給別人,那就房產證肯定到房管所已經做了變更手續,假如沒有做了變更手續的話。那房屋還是歸屬於房產證名字的擁有者。
像你這種情況,應該是私下交易的,並未通過合法的手續進行辦理,這種情況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建議您這樣做。假如發生糾紛都您很不利的。
當然,你也可以通過法律途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李進的vlog


解決此問題的關鍵在於農房買賣行為的合法性問題。

  1. 若農房買賣行為本身不合法,各打五十大板,就買方而言在要求賣方退還購房款的基礎上,可適當爭取房屋因拆遷升值的一部分收益。

  2. 若農房買賣行為本身合法,已完成產權過戶,買方完全可以不理賣方。未完成過戶的,協商不成,買方只能通過司法解決。

作為三農工作者,作為曾經的農村房屋拆遷工作者,作為拆遷中曾經碰見過同類問題的筆者,特作上述答覆。

第一,關於房屋買賣行為是否合法的判別問題

這是處理這類問題的基礎,必須搞清楚,搞實在。

(一)就賣方而言:產權清楚,無糾紛。

(二)就買方而言:本村農業戶口,符合“一戶一宅”條件。

當然,這是最基本的條件,同時還涉及報村委會同意等問題。

第二,因即將拆遷而導致的糾紛處置建議

(一)買賣行為本身不合法:

買方不能過戶,也直接影響買方在拆遷中的補償(不能過戶,法定產權人還是賣方,拆遷的補償將直接撥付給產權人),因而買方購買後在拆遷時無實際意義,要求退回購房款是最好的選擇,若能因房屋拆遷升值及爭取到一部分升值的收益,那是最好不過。

(二)合法買賣行為:

  1. 已完成過戶的,賣方再胡鬧也無實際意義、法律也不會支持,拆遷的所有補償將兌現給交易過戶後的產權人。

  2. 未完成過戶的,首先是協商,在一定程度下買方可適當增加購房款,以儘快完成產權過戶。若協商無效,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應是唯一選擇。筆者這裡就有一起,最終是通過當地的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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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辦理過戶,就不要理會,法律上只保護合法的產權人,如果未過戶,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只能看你們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了,只能算合同糾紛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徐濤


沒有昧著良心,如果用不到他,你自己簽名字領錢了,他怎麼向你要錢???如果非要他簽名字不可,他要求挺正常的,他當初賣給你多少錢?你現在賠了多少錢?應該你摸看良心想想去,不服,可以上法院的,法院會有個中肯的判法,誰也不用說誰沒良心了!


遇事先換位思考


那你是法律迷

因為他這個房子應該是屬於宅基地

屬於不可以出讓的呃

也就是說【陷阱】

人生到處都是陷阱

這就有點像是趟雷手一樣

趟雷的人都死了

剩下的才是英雄

【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灘上】


太素老道


關鍵是看你有沒有賣買的手續,證據。要是君子協議,那就不好說了,只有拼命了。


江湖騙子21591095


買賣之間有合同,應該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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