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有自杀倾向,却无法自我实现,于是找来B帮助并完成,若A先前已留下有效解释,法律上如何定义B?

赵庆树


我是偷听制笔的强哥。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A有自杀倾向,却无法自我实现,于是找来B帮助并完成,若A先前已留下有效解释,法律上如何定义B?

我的回答是:B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 故意 非法 剥夺他人生命 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从问题分析上说

B是明知道他的行为后果会造成A的生命死亡而去实施行为。在罪行构成的条款上,构成1、故意、2、非法、3、剥夺他人生命。均成立。而不管他是经过别人的请求还是什么,都应该立案追究,A的请求帮助,只能作为案件情节轻重来做为判刑的衡量。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带给你帮助。


偷听制笔


无论A事前留下什么“有效”“遗嘱”,都不能阻却B的故意杀人罪嫌疑。

这是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帮助他人自杀,比如有一个亲人得了重病而奄奄一息,希望你能帮助他早日解脱痛苦而为他买来剧毒农药。你明知道他服了农药会中毒身亡,但为了能让他早日解脱疾病缠身的痛苦而买来剧毒农药让他喝下去,看着他死亡。

在这一过程中,你主观上没有故意毒杀他人的“恶意”,只是善良地受他人委托,帮助他人实现和完成了自杀的愿望,但他人的死是你亲手造成的,你虽然不是“恶意”,但是,你明知道他喝了农药会中毒而死,你为了追求他死亡的后果(尽管是他央求你帮助他),仍然实施了这一故意杀人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善意杀人的行为也是杀人,同样会被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只是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刑罚,从轻判处。这种情形,不会判处死刑,也不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刑。

虽然是从轻判处,但毕竟是故意犯罪而判刑,如果罪犯原来是公职人员,那么判刑后就不再享有公职待遇了。刑满释放出来后,就是一个无业游民了,档案里还记载有服刑记录,终身陪伴。

所以,如果是正要帮助他人实现自杀的,赶紧停步。

国外,有的国家实行了安乐死法律制度。这种情形下,帮助他人自杀不认为是犯罪。我国也正在探索这种法律伦理。在目前还没有实施安乐死法律制度的中国,对于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法律仍然认为是犯罪,是故意杀人,依法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木棉说事


在法律看来,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崇高和无限珍贵的。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刑罚。委托别人结束自己的生命也不行,这种承诺不被法律承认。尽管有时同情心会促使我们体谅这些人当时所处的尴尬境地,但是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列外。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因此,B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又因B的行为毕竟与一般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有所不同,法官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刑事言者

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刑法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被害人承诺。本着再学习的态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本人先简单介绍下被害人承诺的概念、在国外刑法中的运用及在我国刑法的适用情况,再回答你的问题。

图一:一个妇女申请安乐死

被害人承诺的概念

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的同意”,源自于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符合被害人意志的,不构成不法”( Nulla iniuria est,quae in volentem fiat)的法律格言,后来被人提炼为“得承诺的行为不违法”(Volenti non fit injuria),意指行为人在获得权益人的承诺后,实施的对权益人的危害行为,不是犯罪。我国著名法学家马克昌认为,被害人承诺是指“得到有权处分某种权益的人的同意而实施的损害其权益的行为”。[1]

被害人承诺在国外刑法中的运用

被害人承诺原则在国外刑法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作为犯罪阻却是由之一。所谓犯罪阻却事由,简而言之,就是阻止犯罪成立的理由。我们平时常见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犯罪的阻却事由。比如说,一个人杀了人,如果属于正当防卫,就阻却了犯罪,不构成犯罪。而被害人承诺也是刑法当中的一个犯罪阻却事由。

为何被害人承诺能够阻却犯罪呢?国内外的刑法学界也是众说纷纭,由此衍生出多种学说。比如法律行为说,其主张被害人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经被害人承诺,是承诺主体给行为人实施一定侵害行为的权利。又如利益放弃说,主张在法秩序的范围内,被害人承诺是被害人对自己法益实行的一种处分,具有正当性。此外还有法律保护放弃说、利益衡量说、法律保护客体消失说等。在此不再一一介绍。

总之,根据上述学说,有的国外刑法中将被害人承诺原则纳入犯罪阻却事由规定。比如:《意大利刑法典》第50条规定:“经可以有效处置权利的人之同意,对该项权利造成损害或使之面临危险的,不受刑事处罚。”[2]《德国刑法典》第228条规定:“被害人同意之伤害行为不处罚,但以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为限。”[3]有的国家对于“安乐死”合法化即是适用被害人承诺原则的重要体现。

图二:一个美国男孩安乐死过程

被害人承诺在我国刑法中的运用

我国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并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强调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在法律没有规定特殊情况前提下,行为人是无法脱离刑事制裁的。我国刑法的犯罪阻却事由只有两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也即,被害人承诺在我国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犯罪阻却事由。在此情况下,被害人承诺他人可以剥夺自己的生命或严重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权的承诺在我国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特别是生命权。在法律看来,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崇高和无限珍贵的,而且生命是个人的基础,个人是国家的基础,个人生命对国家而言也是重要的利益。生命权是人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国家的重要利益,刑法对其绝对保护。生命法益不是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苛以刑罚。除此外,虽然我国没有规定被害人承诺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仍然有一定的应用。比如强奸罪。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若妇女表示同意,实际上也是一种承诺,则不够成强奸罪。

B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A有自杀倾向,却无法自我实现,于是找来B帮助并完成,若A先前已留下有效解释,法律上如何定义B?根据上述介绍,被害人承诺在我国刑法中不是犯罪阻却事由。A先前所留下的有效解释(即承诺)无效,故B依然会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又因B的行为毕竟与一般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有所不同,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图三:采用注射方式安乐死

案例:重庆市一位76岁的老人,帮助身患重病、想结束自己生命的邻居老太买药,帮助她自杀,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结语: 法律、道德、公义、人情,这些问题数千年来都困扰着人类,说不清、道不明。被害人承诺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实际探讨不少。有的人希望将被害人承诺写入刑法。前些年有人大代表还提出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议案,不过都没有通过。或许某天我国就将被害人承诺写入刑法呢!但,目前来说,题主千万不能做B。

[1] 马 克 昌.犯 罪 通 论 [M].武 汉:武 汉 大 学 出 版 社1999年版,第826页。

[2]《最新意大利刑法典》,黄风译,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3 页。

[3]《德国刑法典》,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67 页。


刑事言者


首先,法律是反对自杀的,同时我国也并不支持安乐死,虽然公民有在不危害他人而自由处置自己生命的自由,但帮助自杀或者被自杀,肯定是违法的。


我国《宪法》规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除了审判机关通过法律程序剥夺外,任何人和单位都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因此,帮助他人自杀,也是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一般这种情况,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为故意杀人罪中情节减轻的情况,而且为当事人主动要求,并写了证明文件,主观恶性很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现实中大多这样的案例都被判了缓刑,即便判了实刑,也顶多3年左右的样子。


但虽然罪轻,也是违法犯罪。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如果A有自杀倾向却无法自我实现,于是找来B帮助并完成,即使A生前已经留下有效解释,法律上B很可能也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考虑没有刑事责任年龄、B仅仅是帮助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以及刑法总则关于帮助犯的规定,对于帮助他人自杀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从法律层面并没有太大的争议。即使被害人A身前留下承诺,表示自己是自愿自杀,不追究B的法律责任,但是法律中被害人承诺的效力是有限的,对于承诺生命权的放弃是无效的。

那么什么是被害人承诺呢?

被害人承诺,是刑法中违法准确性事由之一。一般来说,被害人仅仅对其有处分权的法益,才具有承诺的权利。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的法益,一般人不能承诺。但是涉及到对自己的重伤害、以及生命权的承诺也是无效的。

其次需要被害人能够理解其所承诺事项的范围和意义。如果被害人是小孩,或者是患有精神疾病,这种情形下被害人承诺也是无效的。

举个“栗子”:如果与不满 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得到他的同意,也会构成犯罪。此时的被害人承诺是无效的。

最后,被害人承诺必须要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本身不违反法律等等。

结合问题进行分析

A有自杀倾向,无法自我实现,找来B帮忙,A生前留下有效解释,法律上如何定义B?(假设B的帮助行为就是直接杀了A,而不是间接的帮助)

这个问题中,很显然,A生前留下有效解释,属于被害人承诺,根据上述对被害人承诺的分析,显然此时A做出的承诺是无效的,不能产生违法准确性事由的效力。

B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当A准备自杀的时候,请求他进行帮忙,他完全可以置之不理,或者通过报警处理。但是他按照A的意愿,对其自杀提供了帮助,这就产生问题了。生命是不允许任何人承诺放弃的,哪怕是他本人。为自杀的人提供帮助更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B构成故意杀人罪,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当然,至于在量刑方面可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分析,仅考虑B的帮助行为是直接杀A的情形,并没有考虑B的行为是对A的自杀提供帮助。(举例子说明:也就是说,以上分析考虑的情形是,B直接杀死了A,而不是类似帮助A调制毒药,端给A喝这种间接帮助行为),仅供参考。欢迎交流!(图片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每日讲法


无论A留下了何种解释,只要B参与到了并帮助A实施自杀行为的完成,就构成故意杀人,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少司命YX


大家好,我是皮皮侠。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这个问题不管A留下什么解释,B只要参与A自杀就会被定性为故意杀人。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满意我的回答,请点下关注,谢谢。


皮皮侠vlog


这个得问专业律师,知道我国为啥没有安乐死吗?就是原因,法律不允许!否则就是犯罪,故意杀人


骑驴逮兔子


您好,很荣幸由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建议这是别干!如果A自杀成功,B就成立故意杀人了。即使有解释都不可以。这事千万别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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