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爾國民議會正在制定有關採礦權新規

基多2月23日消息,厄瓜多爾國民議會經濟和稅收委員會批准了一份報告,該報告允許對該法案進行第二次辯論,該法案修正了該國採礦法第29條和第40條。

此次改革的目的在於公開競爭程序以提高裁定採礦特許權時的透明度。

根據厄瓜多爾最高立法機構大會的說法,私人和公共投資者以及外國和本地公司,子公司和混合資本公司的條件完全相同。

按照目前的法規,法律允許與國家擁有控制權的國有公司或財團直接簽訂合同,這意味著礦業部長可以自行決定授予合同和特許權。

該國最高立法機構大會稱,“採礦權新規提升自由競爭並增加潛在投資者的公平準入權利,這有助於吸引私人投資者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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