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名稱變化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1月18日的第二版、1月22日的第三版、1月27日的第四版、2月4日的第五版,2月8號的第五版修正版,至今2月18日已經更新至第六版。頻繁的修訂和更新的方案需要我們不斷學習,希望能跟上不斷加速的新冠肺炎診治步伐。

名稱變化

一、疾病名稱和診療方案名稱的變化

2月7日,國家衛健委將此次疫情的疾病名稱由原來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新定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縮寫NCP)”。2月8日,第五版修正版的診療方案首先應用了此新名稱。隨後的第六版也繼續使用了這個名稱。

但由於此次疫情中很多輕症患者沒有肺炎症狀,似乎“病”的概念更為恰當。鍾南山研究團隊曾在發表的文章中稱之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急性呼吸疾病”(2019 Novel Corona Virus Acute Resporatory Disease,2019-nCoV ARD);同樣理由,劉又寧教授在《中華結核和呼吸雜誌》的主編隨筆中,也建議改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將這一疾病命名為COVID-19(CO代表corona,VI代表virus,D代表disease,19代表2019年)。這所依據的是,在2015年世衛組織等機構提出了對新發現傳染性疾病命名的指導原則,提倡使用中性、一般的術語代替人物、地點、動物、食物和職業的名稱來命名。

2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衛組織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

二、病毒名稱的變化

我國稱為“新型冠狀病毒”;WHO稱為“2019-nCoV”;而2月11日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又將新病毒命名為“SARS CoV-2”。

至此,這個搗亂的小傢伙有了字、有了號、有了暱稱。具體說明一下:

美國《科學》雜誌網站12日報道說,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主席約翰·齊布爾表示,“SARS CoV-2”是根據基因測序等方面的分類學研究提出這個名稱,“這一名稱與SARS疾病之間沒有關聯”。但這樣的名稱可是會讓人誤會的。

鍾南山院士早在2月9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曾表示,新型冠狀病毒與SARS冠狀病毒是同一類,但不是同一種。基因測序等研究結果顯示,新出現的這種冠狀病毒與SARS冠狀病毒同屬冠狀病毒科的β屬冠狀病毒。

國際上規定,當一個新出現的病毒造成疾病爆發時由三個組織來命名:WHO命名病毒導致的疾病名,由一組病毒學家負責命名病毒的常用名,最後由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命名病毒的分類名。

我國對這個病毒的中文命名存在缺陷,如果以後再出現新的變異的冠狀病毒(當然我們不願出現這樣的事情),還稱為新型冠狀病毒嗎?不過,在1月27日公佈的第四版診療方案中首次採用了WHO的命名“2019-nCoV”做為此種病毒的英文名稱,也算是有了區分。


目錄:

1.《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名稱變化(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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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名稱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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