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再出臺支持中小企業16條“硬核”舉措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20條政策,2月20日,青島市財政局會同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等部門出臺了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16條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囊括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進一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加大穩崗就業支持力度三大方面16條“硬核”舉措,是對“青島18條”的補充完善,進一步構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18+N"政策體系。

在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方面,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用足用好中小微企業轉貸引導基金,開通疫情防控物資採購綠色通道,全面貫徹稅收優惠措施。

在進一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方面,降低中小企業租用國有房產租金,減免政府主導創建的創業載體房租,補貼社會力量創建的創業載體房租,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在加大穩崗就業支持力度方面,緩交社會保險費,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實施中小企業職業介紹補貼,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記者 周曉峰)

附:

關於貫徹落實魯政辦發〔2020〕4號文件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1月25日後新增的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1月1日後新增的專項貸款(銀行機構對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發放的專門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市財政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上述企業不重複享受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審計局配合)

2.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在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餘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市財政參照省政策標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配合)

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創業主體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配合)

4.用足用好中小微企業轉貸引導基金。中小微企業轉貸引導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開通轉貸服務受理綠色通道,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中小微企業轉貸引導基金轉貸費率降至不高於每日0.05%。(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5.開通疫情防控物資採購綠色通道。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6.全面貫徹稅收優惠措施。按照“應享盡享、應減盡減”的原則,頂格落實國家、省有關稅收減免、延期繳納、及時退稅等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進一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7.降低中小企業租用國有房產租金。疫情期間,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收取1-3個月的租金。對於已提前繳納房產租金,或難以退還已繳納租金的,可延長1-3個月的免費租賃期限。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參照上述方式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相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

8.減免政府主導創建的創業載體房租。市、區(市)政府主導創建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含家庭服務廣場)符合規定條件和期限入駐的中小企業,按實際租賃面積減免3個月房租;減免期滿後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延期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個月。(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9.補貼社會力量創建的創業載體房租。對經認定的社會力量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鼓勵主辦方(運營方)為入駐中小企業減免場地租金等費用,具體減免額度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減免租金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按照“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由市、區(市)財政給予最長3個月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每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最高補貼5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10.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管理局)

11.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幹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三、加大穩崗就業支持力度

12.緩交社會保險費。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連續3個月及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及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中小企業,可申請社會保險費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其中,醫療保險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13.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自2020年2月1日起,將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719元/月,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557元/月。(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14.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享受的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2月4日到期後,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15.實施中小企業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實施期間,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具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並在上年度年報審核通過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型人才、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1年內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我市的中小企業就業(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對於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按每介紹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16.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加快線上培訓平臺普及速度,對承擔任務的線上培訓平臺按照當地培訓項目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20%支付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優先使用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資金安排。擴大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支出範圍,對疫情防控期間參加線上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農民工、離校2年未就業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及貧困家庭子女,由參加培訓人員戶籍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5元/學時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鼓勵優質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開展公益性線上培訓服務,對承擔任務的線上培訓平臺,根據其組織線上培訓併線上考核合格的農民工、離校2年未就業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及貧困家庭子女人數,按照當地同職業(工種)、同等級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20%給予平臺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後續如省有關政策調整,我市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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