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證券代碼:688398 證券簡稱:賽特新材 公告編號:2020-003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2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於同日召開的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含本數,下同)的閒置募集資金,向各金融機構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理財產品或存款類產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額度範圍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期滿後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行使該項決策權及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事項出具了明確的核查意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967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0]39號)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0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24.12元,募集資金總額為48,24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5,929.85萬元(不含增值稅)後,募集資金淨額為42,310.15萬元。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容誠驗字[2020]第361Z0011號《驗資報告》。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開設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實施專戶存儲。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二、本次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由於擴產項目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建設期分別為15個月和18個月,存在募集資金分批投入和部分募集資金暫時閒置的情形。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並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以增加資金收益並保持資金流動性。

1、資金來源及額度

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計劃使用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上述額度內的資金可在投資期限內滾動使用。

2、決議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3、投資產品品種

為控制風險,本次公司現金管理方式包括向各金融機構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理財產品或存款類產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協定存款),且該等現金管理產品不得用於質押,不得實施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4、信息披露

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及時披露公司現金管理的具體情況。

5、具體實施方式

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在上述額度範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及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三、投資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措施

1、投資風險

儘管公司擬選擇低風險投資品種的現金管理產品,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存在一定的系統性風險。

2、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將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辦理相關現金管理業務;

(2)公司將及時分析和跟蹤現金管理產品運作情況,如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公司審計部為現金管理產品事項的監督部門,對公司現金管理產品事項進行審計和監督;

(4)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公司資金使用和現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四、對公司的影響

1、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有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進行,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

2、通過對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適度、適時地進行現金管理,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和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及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含本數)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並在確保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充足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內容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監事會意見

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含本數)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有關規定,並且可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3、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興業證券對賽特新材本次審議的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無異議。

六、上網公告附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4、《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