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擊〕不服管理被公安警告處罰

2020年2月17日10時50分許,違法行為人溫某(女)在通過平頂山市湛河區曹鎮鄉銀王村北疫情防控點時,因出示證件不符合要求,被工作人員攔住未能通行。於是溫某假裝返回,過了一會兒,溫某再次騎電動車來到卡點,打算趁工作人員不備伺機闖卡,又被工作人員發現並阻止。溫某隻得再次返回,後又騎電動車至白龜山水庫大壩往西通行,在看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後再次返回。由於溫某不聽勸阻,不服管控要求,多次企圖闖卡,遂被疫情工作人員攔住後報警。民警將溫某傳喚至公安機關後,經批評教育,違法行為人溫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主動向疫情防控點值守工作人員道歉並寫下保證書。鑑於於溫某能主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違法行為較輕,未構成惡劣影響,2月17日,姚孟分局依法對溫某做出警告處罰的決定。

〔依法打擊〕不服管理被公安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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