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不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向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作出的法工辦復字〔2005〕1號《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意見》認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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