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不服管理被公安警告处罚

2020年2月17日10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温某(女)在通过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银王村北疫情防控点时,因出示证件不符合要求,被工作人员拦住未能通行。于是温某假装返回,过了一会儿,温某再次骑电动车来到卡点,打算趁工作人员不备伺机闯卡,又被工作人员发现并阻止。温某只得再次返回,后又骑电动车至白龟山水库大坝往西通行,在看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再次返回。由于温某不听劝阻,不服管控要求,多次企图闯卡,遂被疫情工作人员拦住后报警。民警将温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经批评教育,违法行为人温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疫情防控点值守工作人员道歉并写下保证书。鉴于于温某能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违法行为较轻,未构成恶劣影响,2月17日,姚孟分局依法对温某做出警告处罚的决定。

〔依法打击〕不服管理被公安警告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