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三會”制度建設保障社員民主權利


江蘇、河南、甘肅永昌供銷合作社按照建設合作經濟組織的要求,推進各級供銷合作社民主辦社、開放辦社,規範開展“三會”制度建設,有效密切了供銷合作社與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和小農戶的利益聯結,促進了事業發展,擴大了社會影響力。

一、基本做法

一是推動聯合社定期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監事會全體會議,及時修訂聯合社章程,吸納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加入聯合社,增加基層社理事、專家理事和農民監事、專家監事、部門監事,完善“三會”成員結構,擴大供銷合作社影響力。

二是完善聯合社機關“三定”方案,加強理事會、監事會內設機構和職能建設,重點推進監事會單設工作機構和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依照章程履行監事會監督職責。

三是規範完善理事會、監事會工作機制,制定科學決策程序及具體工作規則,推進聯合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進程。

四是在縣級聯合社健全“三會”制度基礎上推動有條件的基層社建立健全“三會”制度,帶動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加入供銷合作社,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

、主要成效

一是優化了治理結構。試點地區的大部分聯合社建立了“三會”制度,修訂了章程,優化了成員結構,健全了工作機構和隊伍,形成代表大會決策、理事會執行、監事會監督、黨組織保障的治理結構。

完善了運行機制。大多數試點聯合社實行了聯合社對成員社業績考核和成員社對聯合社工作評價制度,江蘇的一些地方建立聯合社理(監)事對理事會工作提案建議、聯合社監事會對成員社監事會工作指導等機制,實現服務監督相結合。

三是提升了發展水平。江蘇省、河南省、甘肅永昌縣供銷合作社彙總農產品購進額、居民生活服務營業額、電商銷售額較試點前分別增長40%、52%、153%。

四是增強了對農民的帶動能力。試點地區供銷合作社共吸納1.6萬個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入社,新增基層社農民社員30萬戶,帶動農戶283萬戶,日益成為以農民為基礎的合作經濟組織。

三、經驗價值

一是為供銷合作社落實合作經濟組織治理機制探索出可行辦法,能夠通過健全“三會”制度在組織上實現農民和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入社,在管理上保障成員社民主權利,在利益上推動聯合社將各類資源向基層社傾斜,促進形成服務農民社員的工作導向。

二是為供銷合作社踐行開放辦社理念探索出具體路徑,能夠通過健全“三會”制度打通各類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能人加入供銷合作社的通道,實現供銷合作社網絡優勢與村“兩委”政治組織優勢、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優勢緊密結合,促進供銷合作社在鄉村振興中更好發揮作用。

三是為加強黨對供銷合作社的領導探索出可行模式,通過健全“三會”制度推動黨政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人經選舉擔任各級聯合社監事和基層社監事會主任,加強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關注、指導和推動,有助於供銷合作社堅守為農服務初心、服務鄉村振興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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