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有前妻名字,離婚協議寫著房子歸男方,沒有具體房子信息,前妻不接電話,怎麼辦?

西西196685186


這裡涉及按離婚協議房子過戶問題。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達成房子歸男方的協議,在法律上來說是承認的。

房子原來有妻子的名字,就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現在要將產權變成男方個人所有,辦法有兩個:公證或者訴訟。

一、對女方配合、協助的

可以採取公證的辦法。雙方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房照,到公證處公證,要求將房屋產權變更為男方個人所有。

公證完成後,雙方拿公證書及相關手續到房產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對女方不配合、不協助的

應當到法院起訴,要求按離婚協議內容,將房子產權判歸男方個人所有。

法院對離婚協議審查後,沒有欺詐和脅迫行為的,承認離婚協議的效力。判決按離婚協議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協助男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女方仍然不配合、不協助辦理房產手續,男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題主說,前妻不打電話,估計不能配合公證,可以直接走訴訟程序。


法律人9205


向法院起訴,如果勝訴了,讓法院開具協助執行通知書,拿著通知書到房管局,直接變更到你的名下(除去前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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