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級並行:在職級晉升中有下列行為的,即使晉升了也會被撤銷!

新的職級並行規定已經實施半年了,很多人按照新的規定得到了晉升,有的甚至實現了連升兩級,自然是有人歡喜有人憂。

大家都知道,新的職級並行規定看似晉升難度比以前大大降低,比如普遍任職兩年三年酒符合晉升下一職級條件。職級天花板也得到大大升高,鄉鎮、科級部門也可以根據人數晉升到正縣級(二級調研員)。但事實上,由於新規定嚴格限制了單位的名額和職數,能獲得晉升的依然只是少數,而且很多還被領導幹部所兼任,留給普通幹部的更少,所以基層很多公務員反映,新規比老規定晉升更難,導致實施過程中,競爭非常大,有的單位甚至實施不下去,難免出現一些違規行為,可能導致晉升以後也會無效,具體都有哪些行為呢?

職級並行:在職級晉升中有下列行為的,即使晉升了也會被撤銷!

第一,違反規定設置職級。

所謂違反規定設置職級,主要是指違反層級設置職級,也就是拔高設置職級。按照規定,哪一個層級的單位設置哪些職級是有明確規定的,比如縣級領導班子可以設置二級巡視員以下的職級,而縣級所在的部門和鄉鎮就只能設置二級調研員以下職級,如果拔高設置,比如在鄉鎮設置了一級調研員,就屬於違反規定設置職級。

職級並行:在職級晉升中有下列行為的,即使晉升了也會被撤銷!

第二,超職數配備職級。

新的職級並行規定對於各個層級、單位職級職數的確定,有明確的規定,主要是根據單位公務員數來進行確定,比如縣級領導班子二級巡視員不超過班子職數的10%,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班子職數的20%。縣級部門、鄉鎮三級、四級調研員不超過總人數的10%,其中三級調研員不超過三級、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每一個職級的數量都有明確的界定,像是核定單位的編制一樣,比如一個部門只有調研員職數5人,如果設置了6人,就是超職數配備,就是違反了規定。這一點,也是基層公務員吐槽最多了,因為以前的規定雖說任職條件要難很多,但對於職級,幾乎沒有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就能晉升,限制符合條件的多,但是能晉升的少。

職級並行:在職級晉升中有下列行為的,即使晉升了也會被撤銷!

第三,放寬任職資格條件。

任職的資格條件,主要包含基本條件和基本資格,基本條件是普遍化的,主要指政治素質、作風品行等,而基本資格主要指任職年限,比如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如果準備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沒有兩年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任職年限的,是不能晉升的,如果晉升了,就屬於放寬了任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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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提高或者降低待遇標準。

這一條是很好理解的,但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容易觸犯。所謂的待遇標準,主要包括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經濟待遇主要指工資獎金等,一般不可能出現提高或者降低的情況。但政治待遇就容易了,比如辦公室的標準,縣級幹部和科級幹部是不一樣的,如果正科級幹部晉升四級調研員,讓他享受縣級幹部的辦公室標準,就屬於提高了待遇,因為按照規定,辦公室標準是隨職務變化的,不是隨職級變化,當然還有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住宿等,也是容易出現提高待遇情況的。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後會被怎麼處理呢?按照規定,由縣級以上黨委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佈無效,並且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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