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復工、薪酬、工時…怎麼弄?怎麼弄?你知道嗎

官 宣

當前疫情防控及企業復工時期,市總工會、市企聯、市工商聯希望勞資雙方本著

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難題共同解決、有困難共同承擔

的原則,在集體協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諒、尋求雙方利益平衡點,努力推動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度難關。

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業聯合會剛剛發佈了《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好企業集體協商工作的相關提示》,讓“集體協商”成為企業與職工雙向溝通的橋樑。

關於特殊時期的集體協商怎麼做?

劃重點↓

集體協商

應遵循的三項原則

  • 合法合理原則:在疫情防控期間,雙方協商的內容應當堅持合法、合理。


  • 利益兼顧原則:在疫情防控期間,勞資雙方更應秉承求大同,存小異的理念,既有利於企業的復工復產,又兼顧勞動者合法權益。


  • 靈活實效原則:圍繞勞資雙方普遍關心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關係相關事項,開展應急、應事、一事一議的靈活協商,突出集體協商效能,促進勞資雙方齊心協力、共克時艱。

誰可以擔任協商代表?

雙方協商代表人數依法不少於3人,企業方協商代表不得多於職工方協商代表。

在疫情防控期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和企業工會聘請工會勞動關係指導員、社會律師、上級工會幹部、企業組織代表等企業外人員作為外聘代表參與協商,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擔任首席代表。

以何種形式開展協商?

鼓勵企業與企業工會盡量減少接觸性協商形式,建議運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做好協商前的溝通對接工作,提高雙方協商效率。

對還未全面復工的企業,企業和企業工會儘量通過電視電話、網絡平臺等形式開展集體協商

每次協商應做好記錄,由雙方首席代表和記錄員共同簽字。

哪些事可以進行協商?

①企業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復工復產的措施;

②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返崗職工的勞動關係處理;

③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期間職工的勞動關係處理;

④因受疫情影響企業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工時制度、調整薪酬福利、社保繳納、工資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類假的使用、勞動安全衛生及女職工權益保護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具體操作辦法和措施;

⑤因受疫情影響企業需要開展靈活用工的勞動關係的處理;

⑥其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內容。

集體協商的程序有哪些?

如何履行協議?

建議企業和企業工會可以將雙方協商達成的共識,形成協商會議紀要草案。

雙方首席代表簽字確認後,及時通過電子郵件、內部OA、微信群組等形式發放給職工代表聽取意見建議,儘快修改完善。

經企業與企業工會雙方確認,並向全體職工公示獲得認可後,共同遵照執行。同時,應做好相應憑證保存或記錄。

協議適用期限最長是多久?

協商一致內容的適用期限,應當根據政府發佈的疫情防控期及企業受此影響的波及期,由企業和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期限,但原則上不應超過一年

協商可以變更和中止集體合同嗎?

疫情防控期間,如果對企業已生效的集體合同繼續履行產生一定影響,企業或企業工會可以向對方提出協商要約,開展集體合同的變更或中止履行的協商。

經雙方首席代表協商一致,聽取職工代表意見建議。經企業與企業工會雙方確認後,

向全體職工公示獲得認可後,並共同遵照執行。

協商若產生爭議如何處理?

根據《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雙方在集體協商過程中不能達成一致的,職工一方可以提請上級工會、企業一方可以提請企業方面代表進行指導。

經指導仍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調處理。

沒有工會的企業可以

開展集體協商嗎?

未建立工會的企業,針對復工復產後的用工情況需要與職工方開展集體協商的,建議向企業所在地街鎮、開發區(園區)等上級工會組織提出;職工也可以主動聯繫企業所在地的上級工會組織

,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與企業開展協商。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以形成協商紀要,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向全體職工公示獲得認可後,共同遵照執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特別是在本市擁有較多營業網點、跨區域經營的總部經濟組織,邀請企業代表組織、上級工會組織等部門共同作為協商紀要的見證人,保障雙方協商成果落實到位。

上級工會可以在其中

發揮什麼作用?

  • 加強排摸指導

    在疫情防控期間,上級工會要對轄區內企業復工復產情況進行全面排摸掌握,主動提供協商指導、幫助,可以派員觀察協商活動必要時,直接受聘擔任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 注重資源整合

    上級工會要充分發揮工會勞動關係指導員、工會法律顧問團、勞動爭議調解員等專業隊伍的力量,在特殊時期主動履職,擔當作為。

企業代表組織可以

在其中發揮什麼作用?

  • 加強熱點研究

    及時瞭解和反映企業,特別是經營陷入困境的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的訴求與建議。


  • 加大服務力度

    各級企業代表組織要梳理評估企業的實際困難,並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針對性幫扶支持政策建議和服務,引導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要主動跨前一步,通過多種方式穩定勞動關係和工作崗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