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三年退休,20萬買斷合適嗎?

海風2280946


樓主你好,如果你這個問題成立的話,那麼很明顯是合適的。但是現在來講,那麼基本上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是不可能有這樣的情形發生的,即便是有當然我相信也會很少,為什麼呢?因為你還有三年退休,那麼正常的給企業單位參加工作,而且給你正常的來辦理退休,對於一個企業單位來說付出的成本相對於這20萬來講是要低很多,所以他沒有必要對於一個即將退休的人員做拿出20萬的錢來買斷。

所以說幾乎在現實中是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問題,當然對於我們員工個人來講,如果說你所要的工作企業單位確實有這樣的一個條件,那麼我認為你選擇提前買斷對你自己來說是非常合適的,因為即便接下來這三年時間,你自己完全也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繳納社保,那麼也不會影響到你正常的一個實際工齡,而且這20萬塊錢的話,基本上就算你購買三年的社保也花不了多少錢,所以對於自己來說是非常合適的。

再加上就算你在單位期間工作三年,那麼基本上這三年的話,可能相對來說你的工資待遇也就是這麼多,而且他一次性會把你這三年以來的工資一次性發放給你,對於你個人來說還不需繼續工作,所以說這種情況是有好處的。


懂社保



何家食堂


還有三年退休,20萬買斷工齡我認為是合適的:

你想,20萬放到浦發銀行有一亇產品年利率是4%,三年利息即是24000元,合起來本金息共是224000元,可不是一個小數月。何況在這三年裡根據你的特長還好打一分工,或者回家休息皆可。

三年後你即可以轉到街道或鎮領取退休養老金,當然你會比正常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會少幾百元,但你有二十幾萬塊錢墊底還是合算得。

我是04年辭職的,當時只拿了6萬塊錢我回家休息了。談談我當時的感想;越是到退休年齡還沒幾年越是時間過得特慢、越是難熬、身體狀況越是不行,當時我得了糖尿病,我是在建築單位流動性大,還須在郊縣住宿上班。我想早點回去休息、幹了一輩子了、多活幾年即使每月少拿幾百塊退休金又有何妨、再加上有6萬塊錢墊底我什麼都不怕,在徵得我老婆和兒子的一致同意我辭職回家了,到09年我到桃浦鎮有關部門辦理了退休手續,目前我的退休金4884,40元,比原單位到期正常退休的人員每月是少三四百元,但我不疑憾,這是我正確的選擇,只要身體好多活幾年就是多賺得。

至於你還有三年退休問20萬該不該拿?這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比如工作性質、身體狀況、家庭經濟情況等等綜合考慮,我的觀點僅供你參考,不要因為我的觀點而影響你左右。


daliu1009


你好,買斷工齡是以前的老國企單位改制或者破產倒閉所採取的一種做法,現在法律已經不允許單位買斷工齡了。你還有三年就要退休了,單位現在想20萬買斷你的工齡,做法其實是不合法的。


當然,現在都實行合同制用工,20萬買斷工齡其實就相當於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給你的經濟補償。從這個層面說,你拿20萬,然後離開工作崗位是可行的。但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你自願和單位解除合同,不受單位的脅迫;二是你目前的月工資低於5800元。在這兩個前提條件下,20萬買斷工齡可以接受,比較划算。

如果你的月工資高於5800塊錢;或者你本來不想離職,只不過受到單位的脅迫,那麼20萬買斷你的工齡就不划算了,自然是不合適的。

比如說你是管理崗位,你的月工資有一萬多,如果你選擇繼續工作到退休的話,那麼工作三年,你可以至少獲得40萬的收入,這比給你20萬買斷你的工齡要多一倍的錢。顯然20萬買斷不划算。

又比如單位脅迫你買斷工齡,那麼這就是不合法的了。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離退休不足5年,單位不得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單位脅迫你買到工齡的話,那就是違反《卡盟。勞動合同法》的。因此這種情況下的20萬買斷也是不合適的。

總的來說,如果你在單位裡面是基層員工,你的工資不高,那麼可以20萬買斷工齡,這種情況下你不吃虧,而且退休後對你的養老金待遇沒有太大的影響,可能比你正常退休每個月會少領三五百塊錢。但你一次性拿20萬以及這三年期間可以乾點其他的,足以彌補那點養老金差距。如果你在單位裡面是管理崗位,工資比較高的話,那20萬買斷肯定划不來。

最終怎麼選,建議跟家人好好商量。外人的話,對你的實際情況根本不瞭解,僅僅憑藉你的問題是沒辦法給出最佳的建議的。但可以借鑑一些判斷的經驗,有助於你做出最合理的選擇。


Sir聊HR


還有3年退休,20萬買斷是否合適?我認為,主要還是應根據你現有的工資收入水平來分析是否划算。

我們可以這樣來算兩筆賬:

第一種情況:假如你目前年收入水平在6萬元以上,那麼3年合計達到近20萬元。再加上單位為你繳納的“五險一金”單位支付的部分,總計應該是這3年單位為你付出在30萬元左右。那麼,現在以20萬元買斷,你肯定不划算。

你可能會說,如果買斷後,這3年我可以再找一份工作,不是又有工資收入了嗎?是的。但這一切都是未知數。能不能找到工作、找到了工作能有多少工資,畢竟還不確定。所以,建議你如果屬於以上情況的話,還是選擇不買斷的為好。

第二種情況:如果你目前工資收入水平很低,3年加起來根本拿不到多少錢,那建議你可以考慮20萬元買斷。為什麼?

第一,你3年總共工資收入低於20萬元,從這方面看你是划算的。

第二,買斷後這3年裡,你如果可以再找一份工作,又可以有一份收入。

第三,即使你這3年裡沒有找到工作沒有收入,你需要承擔的也就是3年的社會保險費,這個是要你個人繳納的。因為你還有3年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社會保險不能斷掉。

第四,在個人續繳3年社會保險費後,到了退休年齡,你可以辦理正式退休手續。這樣以後你就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金。

通過以上兩種方案的分析,建議你根據自身現有的工資收入狀況,再決定是否以20萬元來買斷。

以上分析解答,供你參考。


星雨如風


還有三年就要退休了,竟然能給20萬讓買斷,我不知道這是哪家企業,簡直跟天上掉餡餅一樣。

這裡可以算一筆賬,三年給20萬相當於每年有接近7萬元的收入,平均到每月收入是5000多一點,這個應該屬於一個平均狀態的工資,一些人會覺得自己上班的話每月可以拿到8000元,這樣每年的收入可以接近10萬,而三年買斷了才給20萬,但是你想過沒有,雖然你沒買斷之前工資挺高,而這個時候是你什麼都不幹,人家一個月給你開5000多元,多划算的買賣啊。

反過來說,我倒想知道現在有多少企業多少人每月的工資都超過了5000元的狀態,我估計這個群體並不是很多,既然如此的話,無論如何你都從中獲益的,更何況三年之後你還繼續享受退休的待遇,多好的事情啊。

除非是那些工資拿的很高,每月的薪水超過1萬了,這的確是有點不划算,三年下來相當於少賺十幾萬呢,這種情況呢就不適合買斷了。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在單位的工資拿的少,可在第三產業上收穫比較大,也就是說除了工資以外的收入佔據很大,那麼這個情況下無論給再低的買斷費用,不要說三年20萬,即便給5萬也是合適買斷的,畢竟有些人三年下來能創造50萬的收入呢,你說哪個更有性價比?


春意萌生


現在都全員勞動合同制了,買斷就這個說法已經不存在了,應該是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

但我國的勞動法有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單位是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

不知道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時,是與你協商一致呢,還是使用了強迫手段。

如果使用了強迫手段,你可以不同意解除,單位就要履行勞動合同,如果是單位執意解除,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是和單位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20萬買斷是否合適,還要根據你的工資收入、單位性質等綜合進行評定。我們可以做如下分析。

一、看你在單位的工資收入。

自己先算一:帳,36個月,平均每個月5500元,如果你的工資收入加上單位為你交的五險一金等全部保險低於這個數,那麼選擇提前退休是不合適的。

前幾年我們單位也有一位女員工,離退休還有一年半的時間,在實行勞動合同雙向選擇時,她自願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拿到了四萬多的補償金。

因為她當時的應發工資只有1400元,她這樣一算,等於收入翻了一番,於是很爽快地與單位解約了。

二、看你自己本身的能力。

有的人身體好,能力強,在與單位解約之後,還能從事其他工作,賺的可能不比上班時少。

我們單位有一個員工,自己一直在寫軟件,副業比主業拿的還多,本來就想辭職不幹了,又覺得自己主動辭了工作有點可惜。

正好單位實行雙向選擇,他一看還有補償可以拿,就趕緊解除勞動合同走人了。據說現在收入很高,比我們這些上班族要強很多。

三、看你單位對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

還拿剛才的例子說,我們單位那名女職工,與單位解約後,她就不是單位的員工了。

但我們單位對退休的員工福利還是不錯的,特別是在換了新領導之後,就算是退到社保上的員工,每個月補助三百元的生活補貼,每年的取暖費降溫費也有五千元,再加上逢年過節發的米麵油之類的福利。

這樣一算,幾年功夫,就把那位女員工拿的補償金趕回來了。

更狗血的是,我們單位在原來的土地上進行了一次二次開發,黃金地段,只要是單位的員工,不管是在職還是退休,都能以很優惠的價格買一套商品房。

四、離開了單位,你就沒有歸屬感了。

就我們單位來說,對於退休職工,更是體現了人關懷,生病住院,單位工會派人探望,每年重陽節還召開座談會,還有其他的一些集體活動。

有些人一輩子都不願意離開單位,要的就是這種歸屬感。

所以說,做出選擇時,不但要看眼前利益,更要看長遠利益,並對這些長遠的利益進行預估和判斷。就象小馬過河一樣,有人覺得水深,有人覺得水淺,只要你自己覺得剛剛好,就是最好的選擇。


錦瑟談職場


我們在買斷工齡時,一定要綜合考慮收益。

順帶一說,我們現在的買斷工齡,實際上就要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標準,一般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的,如果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累計時間是12個月,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不再設上限。從2008年1月1日起計算的話,現在最高可以連續2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工資水平比較高,超過了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最高經濟補償金的月數是12個月。

經濟補償,應當按照企業生產經營時,本人前12個月的月均工資水平來發放。屬於應發工資,平均了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的工資待遇,不扣除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所以,正常來講相應標準還是蠻高的。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如果說本人的工作崗位工資待遇較高,又沒有更好的單位,肯定還是繼續工作的好,畢竟三年時間由單位繳納社保,未來的養老金待遇會更高。另外,三年的工資也很有可能超過20萬元,工作還會有相應的權力可以使用。如果失業賦閒在家的話,就沒有多少意義。

20萬元自己投資的話,一般也就每年1萬元左右的利息收益,而且臨近退休不足三年了,應當以投資的安全性為首要保障。

如果說屬於企業破產或者改組,必須要解除要解除勞動合同,我們在領取經濟補償金之後,可以申領失業金。同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重新就業換或者自己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由於距離退休不足三年了,可以申請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一直享受到退休為止。一般補貼標準是最低交費基數的50%~66%,能夠大大降低自己的參保負擔。

綜上所述,20萬元確實不少,如果自己確實需要錢,可以選擇。但是,如果能繼續幹下去,當然是最好的。畢竟有份工作,自己需要操心的事情很少很少。


暖心人社


這應該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在實踐操作中一般都不會有這種操作方式。假如真的有這種操作方式,很難準確判斷是否合算。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還有三年退休,按照規定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是這樣規定的,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不知道你在這個公司幹了多少年,但是從公司要一次性給予20萬買斷來計算,其在單位的服務年限你應該也差不多能達到15年,但是你距離退休只有三年了,在這種情形下,一般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當然單位有這個想法,你自己本人也覺得划算,經過協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單位一次性給20萬買斷划算嗎?

對於不同人有不同的答案,如果你只是單位一名普通的員工或是一線工人,月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加起來不足5000的人,那肯定是合算的。有了20萬,還要買三年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合計繳費比例為28%,按照每月5000來作為繳費基數,三年需要支出50400元,還剩餘149600元,可用於做點小生意,每月能夠賺取上班的工資,但是住房公積金部分無法繼續享受單位部分,所以也就無法繳納了;如果還能找打一份合適的工作,由用人單位為自己繳納五險一金,自己也還有幾千元的工資,那這種操作是非常划算的。但是如果買斷後自己坐吃山空,20萬平均到三年,也就是幾萬元錢,也是不經用的,可能很快就花掉了,那這種情況下就是非常不划算的。

第三,繼續上班合算嗎?

如果不買斷,每月有5000多元的工資收入,五險一金由單位來繳納,養老保險每月自己只負擔400元左右,醫療保險繳納的2%,也就是160元每月基本上都要返還到個人的社保卡上,相當於沒有交錢,但是住房公金如果按照8%的比例老繳納,單位承擔4%就是200元,三年下來接近1萬元,加上個人部分就是2萬元左右。最重要的就是單位上班,每天生活有規律,每月工資、社保有保障,能保證自己三年後能順利辦理退休,所以無論是在精神上還是心理上都更加愉快,所以說不買斷也是比較划算的。

總之,三年20萬,從絕對數字上看起來很高,但是平均到每月實際不高,加上還要繼續繳納社保,家庭生活需要開支等因素,總體上我認為買斷是不划算的。


幫兄愛唱歌


合不合適,要看自己的經濟情況以及在職的工資待遇。

首先,單位不一定給你買斷工齡。買斷工齡是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各地出臺的過渡性政策,因為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衝突被很多人質疑,後來被全部廢止,不再允許企事業單位採用買斷政策分流安置員工,直至今天都是“禁區”。因此,原則上企事業單位是不允許員工買斷工齡的,沒有政策你想買也買不了。不過,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少部分自收自支性質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將被剝離事業屬性脫離體制,為了推進在職在編人員的分流安置,部分地區出臺了相關措施,允許工齡滿三十年或者工齡滿二十年、距離退休不滿五年的老員工申請提前退休或買斷工齡,提前交社保接管。這種情況是地方政府默許的,除此之外,單位不可能允許員工買斷工齡。

其次,20萬買斷合不合適,要看你在職的工資待遇。假設你在職年收入超過10萬,三年就是30萬,20萬買斷肯定不合適。而如果你在職年收入只有5萬,三年給你20萬買斷,勉強可以接受。但買斷後,你必須接受退休工資降低的事實。這樣裡外算起來,其實還是不合算。事實上,單位允許你買斷並且給你20萬,很明顯是經過嚴格測算的,對單位有利無害,對員工個人不可能像你想象的那麼高。胳膊拗不過大腿,在單位和個人之間你再怎麼算,其實都算不過單位,吃虧是定了數的,聰明人應該很清楚這一點。

最後,20萬買斷三年工齡合不合適,關鍵還在於自己的想法及經濟實力。如果經濟條件不錯,不在乎多三年少三年及退休後工資待遇的降低,退了就退了,無所謂。反之如果缺錢,20萬不足以彌補上班的損失,以後該上班還得上班,正常退休無疑最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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