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簽完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同意和我續簽第三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如何賠償?

我心依舊121212


應該向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在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應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題所述,你已經和公司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公司卻不願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你應該如何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公司不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條有兩層意思:

  • 除非勞動者不願續簽,用人單位應當續簽勞動合同;
  • 除非勞動者提出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你可以向勞仲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和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積極賠償金。


冰焰


其實這種情況下你面臨著兩種選擇,一是無論他們是否願意,按照法律規定和他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繼續在原單位上班;其二就是給你賠償然後你離職走人!

現實中很多企業寧可給你賠償,也不願意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也就是很多企業只願意簽訂兩次合同的原因,但是他們也許並不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企業和員工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只要員工自己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後,那麼作為企業方是必須和員工簽訂的,不能逃避和不簽訂,否則就是違法。

如果企業方擺明了就是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去走勞動仲裁訴求企業方的違法行為,原則上是可以勝訴的,但是真的沒有這個必要,你想想啊,企業都已經擺明不願意和你合作了,那幹嘛死纏爛打的非要去上班這個班,退一萬步來說就是讓你去上班了,你在日常的工作中還能有好日子過嗎?我相信各種小鞋都會給你穿上,無論你是否願意。

基於此你選擇要賠償我很贊同,那麼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企業方不願意而造成員工離職的話,這就是屬於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那麼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濟補償按你在現在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企業需要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償最長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這只是其一合法離職的情況下的補償金。


而你這種情況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也就是說按照經濟補償金計算出來的金額再乘以2,就是企業應該給你的經濟賠償金。


對於此類問題我有幾個方面的建議:

1)首先人在職場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要知道哪些是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要多瞭解相關的勞動合同法賦予你的權利和義務。

2)遇到勞動糾紛相關問題的時候要多和企業方的HR予以溝通,能通過溝通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儘量不要去訴訟,耽誤時間和精力不說,還會影響你在職場的口碑。在自己利益不受損失的情況下要學會妥協,不要逞一時之勇和口舌之利。

3)身在職場誰也無法保證不會和企業方不發生任何勞動糾紛(除非你願意淨身出戶),所以要時刻注意保留好自己的工作痕跡以及勞動合同,以備不時之需範防患於未然的證據。

4)一旦發生勞動糾紛,通過溝通不能解決的,那就直接去走仲裁程序,但是注意的是沒有必要去和你談判的HR撕破臉皮,和你談判給與不給或者給多少,很多時候並不是他們能夠決定的,各人的立場不同,要理解別人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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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一、那些情況下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單位不同意續簽,該如何賠償?

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拒絕不籤的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個別地區如上海,允許單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經濟補償金支付即可。


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來看,你可以向單位寄出書名的《申請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單位拒絕的話,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峰哥談HR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或者是勞動關係滿十年以上都應當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籤,就是違法的。

所以目前你的情況是公司無論如何都要和你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不籤的話,需要支付你相應的賠償金。我的建議是先和公司協商解決,你瞭解一下公司是什麼原因不和你籤無固定期限合同,然後把你瞭解到的勞動法條款和公司說一下,要求公司和你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同意了,那就皆大歡喜。

如果公司不同意,就要走法律的程序了,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不同意,就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進行調查,然後解決此事,最後一步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聽你的描述,應該還是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所以一旦到法庭對峙的局面,可能也很難在公司繼續工作了,所以最好還是能夠協商。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HRGOGOGO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只要勞動者沒有一些法定的過錯,比如,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規定的過錯,而且勞動者也主動提出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此時用人單位對此並沒有選擇權。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要分具體的情況:如果勞動者還依然在該單位工作,只是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從單位應當簽訂那天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從應當簽訂之日起一年之內仍未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者簽訂。

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與勞動者續簽,並且也不讓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則屬於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那麼此時應當涉嫌違法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二)項情形的,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該條的理解,我曾經在頭條上發過一篇文章,我認為,按照文義來理解,該項規定包含三個條件:1.已經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即將到期;2.勞動者沒有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3.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不能把“續訂勞動合同的”這7個字吃掉。

2.如果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還是有權不續訂勞動合同,否則第二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了,那還是固定期限合同嗎?豈不成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3.此種情形下,因為是單位不同意續訂導致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N(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大言君聊勞動法


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補償金,你提出了籤無期限合同單位必須籤,不然就是違法行為


落葉紅塵382


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有無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實踐中各地方規定並不統一。還需要了解當地高院、勞動仲裁意見。

北京、江蘇等地高院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是否終止勞動合同、不續簽,由勞動者決定。

上海市等地規定,則與上述北京等地意見相反。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一,這要看你本人的目的是希望,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想,要求單位給你一定的賠償。

二,根據你訴訟請求的目的來完善法律是詩,蒐集準備相關的證據。來為自己的具體訴訟請求服務。

三,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和要求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二者只能選其一。

建議你,具體案情詳細諮詢專業律師,得到權威,明確具體的法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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