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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採取直接送達的,若當事人拒籤時可註明原因留置送達,採取郵寄送的,當事人拒簽收時有郵政工作人員註明原因後把郵件退回人民法院(法定這視為已送達)
自然翱翔公共評論者
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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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到就行?別管對方籤不籤的?
憤怒的老叟
終審後執行
劉錦軒33
你不簽字辦法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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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
柯怡丞之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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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你。
這個問題其實不必過分的擔心,因為簽收法院判決是法院的程序性工作,由他們去完成,與當事人沒有關係,這個涉及到法院的送達方式,先普法吧!
法院主要有以下幾種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由法院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或司法警察將應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屬(對單位為法定代表人或專司收件的人)的送達方式。
2、委託送達: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委託其它法院代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3、郵寄送達:法院送達人員將應送達的訴訟材料通過郵寄方式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4、留置送達:受送達人對法院直接送達的訴訟文書拒絕簽收,送達人在邀請相關組織的人員到場後,由相關人員見證將訴訟文書留置在受送達人住所而完成送達的方式。
5、轉交送達:對軍隊中的軍人以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或監所行政部門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又叫擬製送達。指在報紙或其它載體上刊登公告,經過一定期限即產生送達效果的送達方式。
如果對方不簽收,法院一般按照對方的地址進行郵寄送達,如果退回,也有可能採取留置送達,窮盡了所有送達方式還達不到目的的話,會公告送達,直到送達到對方為止!
你這種情況應該不會到最後一步,法院會根據對方的地址郵寄判決書,如果對方拒收也視為送達!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