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首例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批捕


2月17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明,2月13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车搭载其女友艾某经过红枫湖镇清电居委会疫情防控卡点,疫情防控人员按要求对其进行体温测量及身份信息核实时,王某某认为疫情防控人员是故意刁难自己,遂进行口头威胁,且在还未完成体温测量工作的情况下,驾车加速强行冲过疫情防控卡点,造成疫情防控人员胡某被带飞三十余米后摔倒在地连续翻滚,手脚多处擦伤,王某某见状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清镇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月17日下午,清镇市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受案后启动快速审查批捕程序,迅速开展工作,并于当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该案的优先快捕依法严厉打击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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