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小學教師勸阻學生打架,被家長認為是體罰遭當場扇耳光,性情大變離家出走,長江邊發現疑似遺體,你怎麼看?

何昆峰


理解與支持是對周老師最好的安慰

銅陵市郊區教育局和銅陵市公安局郊區分局通報稱:7月7日 在長江無為劉家渡段發現的男屍系鋼陵市郊區陳瑤湖中心學校失聯的周安員老師 ,且通過視頻證實排除他殺 。

周老師正處於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是什麼原因讓這麼一位身處一線的教師心灰意冷,以跳江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

有時候,不被理解的痛,也是死亡的推手。


不是身處一線的老師可能對周老師心中的委屈無法理解:不就是道下歉、賠學生幾百 元檢查費嗎?至於跳江自殺嗎?

但作為一名一線的教師,我對周老師所受的委屈感同身受。老師工資雖然不高,但賠償家長930元還綽綽有餘!真正讓周老師感到痛心的應該是這麼一位班上的成績最好的學生,周老師在他的身上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幫助孩子成長。而現在卻因為勸阻這位成績上的“優生”不跟別的學生打架而產生了衝突。孩子小,不理解老師也就罷了,家長在得知孩子跟老師發生了衝突後,想到的不是平時周老師對自己孩子的辛勤付出,也不是先去了解一下衝突產生的原因,反而上去就是給了周老師一耳光,揚言上告有關部門開除他。學校的領導也在處理這件事的過程中縱容家長,採取息事寧人的方式,讓周老師賠禮道歉以換取家長諒解。學生不理解自己,家長不理解自己,現在,作為老師自己的“孃家人”的學校,也不支持自己,他當時的心裡是多麼絕望!

這一幕,和我幾年前的遭遇何其相似。當時也是兩個學生正在打架,看到這種情況,作為一名老師,第一時間想到的是要先將兩個打架的學生拉開。我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做的。在拉的過程中,有一個學生揪著另一名學生的衣領死也不肯鬆手,在掰開他手的過程中可能力度大了點,結果家長找到了學校,結果當然是我道歉、賠償所謂的“醫藥費”。這個學生的家長,之前只一個孩子也在我手裡讀書,我對他那個孩子的教育可謂盡心盡力,那個孩子也考入了我們這最好的高中。事情的處理過程中,我也是強忍內心萬般委屈,但我比周老師堅強。這件事情的發生,讓我不禁對自己二十年來的工作產生了懷疑。教師的工作什麼時候能夠得到家長的理解;能夠真正得到教育主管部門的支持;什麼時候社會,媒體對老師的工作不再苛責。

最後想說一句的是,教師不同於一般職業,全社會對教師群體有著高出一般的道德期許也屬正常,但請大家別讓自己對教育的苛責,“殺死”老師們那本已脆弱的心!


吳斌老師講數學


這是讓人心情沉重的一件事,希望找到的遺體不是這位老師,希望他安然無恙。

7月7日,在長江繁昌段水域發現一具男性遺體,經家屬辨認基本確認是周老師,但還要等待DNA的最終檢測。怎麼回事呢,6月19日,安徽銅陵陳瑤湖小學教師周老師,在勸阻其執教的六年級兩學生打架時,與其中一男生髮生肢體衝突。事後,該學生家長找到周老師,稱他體罰了學生,要求道歉賠償。並以曝光他的行為、要求相關部門開除威脅他。視頻顯示,家長還打了周老師兩耳光。

周老師報案後民警調解,要求他支付學生930元檢查費,周老師拒絕。校方建議周老師大事化小,他堅決不同意。之後,周老師的岳母考慮到他內向的性格,替她只支付了這筆費用。7月3日上午,周老師對其中說出去散散心,中午時分失聯再也沒回家。他有兩個孩子,兒子13歲,女兒才七個月尚在哺乳期。

1、這件事目前有幾個方面需要明確:打撈出的遺體是否真的是周老師,這個比較容易只要DNA比對出結果,便可知分曉。如果遺體真是周老師,那他是如何身亡的,他的身亡是否與勸阻學生打架這件事有關,假如有聯繫,則自殺的可能性比較大。

2、周老師勸阻學生打架的行為是否屬於體罰:老師在勸阻學生打架的過程中,如果口頭方式不見效,肯定要神手拉架進行肢體上的接觸。儘管不清楚當時周老師在拉架時,到底與那名學生髮生了什麼樣的衝突,但老師的目的是為了終止兩個學生之間的衝突,根本與該家長所說的體罰不沾邊。

3、周老師為什麼不願意賠償:因為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是體罰,如果賠償了這930元檢查費,也就相當於將自己的行為歸到了體罰的範疇。周老師的理解完全正確,這並不是錢的事,而是不能任由家長給老師妄加罪名。因此,周老師拒絕賠償並無不妥。

4、勸架之事對周老師有何影響:這件事首先讓周老師覺得委屈,好心勸架卻被家長各種威脅。周老師並非班主任,按理說他沒有責任去管學生打架的事。他之所以要去勸架,完全是出於作為一個老師的本能。儘管這種行為可以不表揚,但也不能因為家長的無理取鬧,而讓周老師承受委屈。周老師在勸住的過程中也受了傷,又被粗暴的家長打了兩耳光。報警後,本指望民警做出雙方都滿意的處理,卻被單方面要求周老師向對方賠償。

家長本來也應該為打的那兩耳光付出代價,卻未被提及,學校也是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周老師在與四姐夫視頻聊天時提到:“自己一直擔心因為此事而被學校開除”,而這個擔心源於家長的威脅。處理此事的各方相當於都將錯誤歸在了周老師身上,這一切不合理,換做誰也難以接受。再加上週老師本身內向的性格,將所有的委屈蒙在了心裡。可見此事給他造成的心理壓力有多大,對他的心理、精神、生活、工作都會造型不小的影響。

5、勸架之事會不會導致周老師輕生:周老師失蹤後,他的家屬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勸阻學生打架這件事,儘管只是猜測,但並非無道理。綜合勸架之事對他造成的各種影響,因此而一時想不開也不是不可能的事。畢竟,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如果超出了承受限度便有可能崩潰,難免會做出一些非理性的事情。因此,假如NDA監測出發現的遺體便是周老師,那麼,勸架之事有可能是其輕生的最大原因。因為據其家屬稱,從6月19日到7月3日周老師失蹤這段時間裡,勸架之事一直困擾著他。

6、遺體是周老師,當事的學生家長是否會有責任:首先需要確認周老師是否為自殺身亡,如果這一點得到肯定,則需要調查可能導致其自殺的原因,勸架之事肯定這種調查範圍之內。假如排除了其他可能,只剩下勸架之事為最大因素,那當事的學生家長肯定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畢竟是這個家長引出了之後的事情。

結束語:剛剛步入中年的周老師按理說應該可以看開一些事情,畢竟已經是有過一些經歷的男人。而且,還有兩個可愛的孩子,小的才七個月,最起碼應該對兩個孩子有所留戀。因此,我們不希望那個遺體是他,不過還需待NDA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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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特別是醫生和教師兩個職業,面對的是兩類弱勢群體,所以經常有矛盾,容易衝突,容易放大。本是很偉大的一種職業,如果受到不公正待遇後還只能忍氣吞聲,心裡絕對不好想。我女朋友之前做了很長一段幼兒園老師,有一次下午回來說她同事被一女性家長打耳光了,原因是兩孩子打架,女性家長的孩子手臂上被撓出血了。家長認為是女友同事沒起到監管作用,火氣上來就給了一巴掌。後來結果就是家長口頭道歉,女孩辭職,不了了之。。。我就跟女朋友說,如果不小心真遇到這種家長,一定要先打回去,然後給我打電話,我來處理,誰他媽不是爹媽養著的,你孩子是個寶,別家菇涼就不是掌上明珠。幼兒園磕磕碰碰,類似這些真正常不過了,她幼兒院那段期間,下班回來就說說一天發生的事:小孩跑太快,跌倒額頭磕了;兩小孩搶玩具,互相吐口水;外面玩滑滑梯,最後只剩一隻鞋子,幾個老師全院子找鞋子的。。。很多行業都是這樣,遇到無理的客戶,甲方或者領導,若非真是生活所迫有所顧忌,慫回去能奈我何。。。


默-M33125574


我的觀點一直都是,孩子在學校犯了錯就受懲罰,很正常,只要打不壞,給老師打一下又有何妨?現在的人都覺得,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寶貝,只有自己可以打,別人不能動,何曾想過,老師有時候真的是恨鐵不成鋼才打孩子的,我的孩子也馬上初一了,目前在補課,從讀小學開始我就對老師說,錯了就懲罰,男孩子皮糙肉厚的,打打手心,打打屁股,沒事。所以,有些家長就是有點點事就跟老師吵,你既然覺得老師不該管,那老師就不管唄,就等到孩子大了,到社會上打架鬥毆,請去派出所做做,也不錯的選擇。不要,小題大做,孩子在成長的年紀,面臨的事情就要承擔責任,同等的年紀同等的責任,要學會處理,家長要去引導孩子正確的思維,別動不動就是我讓你下崗,賠錢💰。。。以後你的孩子也會面臨多面選擇,如果也當老師,同樣的問題,你會怎樣?所以,老古話說,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這個老師死了,你不愧疚嗎?你會揹負一個故意殺人的罪名你的孩子,讓所有的同學朋友看不起,除非你不在地球生活,否則,一生揹負傷害老師,傷害老師,傷害老師的罪名。。。恭喜你,一輩子的“榮譽”啊


乆白了小了兔


因為管理某學生,家長恐嚇我,非要治一治我!我清楚這背後的意思。我回懟,不讓管可以不管你,但你要這樣,你也得小心。假如我一天我因為你失去了工作,那你的小心老子滅了你,不信你可以試一試!結果,這孫子反而找我道歉了。有些事,沒法說,本來教師都是憑良心工作,一視同仁,就為了對學生未來負責,偏偏由於社會上許多媒體對教育的過度撕裂,把我們的傳統和所謂的人權掛鉤,顛覆了教師對學生犯錯的懲戒權利,讓教師無所適從,在管中提心吊膽,在不管中倍受良心折磨。更有甚者,學校以績效工資為抓手,突出成績槓槓對教師考評,上級又下達文件,不讓公佈考試成績排名,又一方面旗幟鮮明大搞成績掛帥。這些做法幾乎都會把教師逼良為娼。所以教師無法依法捍衛自己的權益和權利。大家可以查閱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有幾條維護教師?這就是教師為什麼總是不被世人尊重的主要原因,也因此成了被惡人攻擊,報復,恐嚇,毀師事件的抓手。


山色空朦1


一樁樁,一件件。有關各方怎麼辦?!——應該好好思考思考了。

這邊是安徽銅陵教師因勸學生打架被扇耳光而跳河自殺,那邊是山東五蓮教師因書本敲打學生而被“三連殺”,還有陝西商城高中教師辱罵學生遭錄音而被取消教師資格證。還有……

這發生在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一樁樁一件件的校園事件,我們作為業內人士或者旁觀者,對於涉事的各方應該怎麼看呢?

教師應該如何應對出現了問題的學生?總結網友們的觀點基本上就是以下幾種。

  1. 置身事外。學生遲到了、早退了、不來上課了;學生打架鬥毆了;學生的學習成績不理想等等這些,老師沒有必要必須面對,說他兩句,聽就聽,不聽就散。不生氣,不深究。沒有人和法律規定,學生出了這些問題,教師必須讓他徹底改正過來,他自己不想改,教師也是沒有辦法的。教師何必那麼執著呢?
  2. 深入其中,徹底改變。學生遲到了,不要罰站,暫時把課停下,當著學生的面,直接問清楚遲到是什麼情況,吃飯晚了還是路上耽擱了?還是其他原因?——學生因為什麼打架?到底是誰先打人罵人、誰的錯誤最大、以往有沒有經常打架罵人、是不是校園欺凌事件?——學生的成績總是給班級扯後腿,教師就徹底地分析分析這個學生怎麼才能逆襲成為成績好的學生?不要怕浪費時間,要知道,改變一個差生的功勞等於教好20個優秀學生。想徹底改變有問題學生,只有深入其中,不怕一起困難,才可能成功。
  3. 也問也不問。聽話的好學生就問一問,不聽話的問題學生沒辦法問。“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學好學不好全在學生自己。問多了,一些護犢心切的家長,要麼來到學校不分青紅皂白狂扇教師的耳光,要麼忘記一切師恩,小題大做,要求開除、通報、賠償、罰款,無所不用其極。所以說,教師不問學生,有失職之嫌疑;教師問了學生,有被開除回家、失去飯碗之憂。於是只能是可問就問,不可問堅決不問。
教師們,到底怎麼辦呢?你想好了嗎?

作為家長碰到類似這樣的事情,怎麼做才能保證不出問題。

記得小時候,我為了能夠順利把學費繳了,回家後給我父母說:該繳學費了,否則,老師就會磕頭皮。父親非常生氣,來到學校給老師吵了一架。而實際上呢,老師沒有這樣說,完全是我個人說的假話!可是,父母信以為真,得理不讓人。後來我捱了父親及老師的批評。這事情讓我深刻的接受了教育,不能說假話,會害人害己的!

家長遇到此類事情時,因為孩子小,事情本來的面目究竟是什麼,搞清楚狀況再做決定。那種得理不饒人、小題大做、不計後果翻臉不認人的行為,最後造成的傷害不僅僅是老師,孩子及其相關人員都會受到牽連的。打架的學生、被書本敲打的學生,內心深處肯定不會好受。還不如陝西商城能夠及時原諒知錯就改教師的學生及其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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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處理涉及教師學生問題時,怎麼做才能平復當事人及大眾的心,讓所有人都能夠接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實事求是,不偏不向,公正公平,合理合法。應該不會有誰再提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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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的熱情網友和大眾們,大家持續高漲的對教育事業的關心及關注,讓所有人不得不小心應對。大家真實的看法想法和經驗,真是(~_~;)豐富多彩且一針見血。怎麼能夠做到既實事求是,又切中要害,是每個人都要考慮的問題。

這樣的事情已經發生,從中吸取什麼樣的經驗教訓,是每一個教師、學生、家長及各方面有關人員和職能部門都應該好好思考思考,考慮考慮的問題。

(一家之說,僅作參考!不足為據。)


中小學教育者


這種問題是有心釣魚還是成心挑事啊?

有人出事了,當然是悲劇,大家都不願看到。但是就事論事,這件事打算怪誰呢?

就這份報道來看,無論是什麼原因,這位老師和六年級小學生髮生了“肢體衝突”,而且從文中可以看到,他自己“也受了傷”。

換句話說,在這場“肢體衝突”中,小學生是“也受了傷”的。

就算不是師生,不發生在校園裡,也不說他一個成年男子和一個小學生的傷誰重誰輕,一個成年男人和一個小學生髮生“肢體衝突”,導致小學生受傷,你覺得法院會怎麼判?

家屬通過監控看到家長打了他耳光,好的,我不知道他和家長又是怎麼“肢體衝突”起來的,也沒法判斷這是毆打還是鬥毆,但打耳光肯定不對。但既然沒產生什麼看得出的傷害,那也就是個賠禮道歉的事吧?要麼人家家長也陪他去檢查檢查耳膜穿孔牙齒鬆動啥的?

校方的態度基本是息事寧人。對不對且不說可以理解。家長也同意了支付孩子檢查費用了事。這結果可以接受啊,校方還是有能力的。而且九百多塊錢,參照現在醫院的檢查項目和收費標準,好像也不是漫天要價訛人吧。

然後你還讓校方和家長怎麼樣呢?讓校方支持老師和學生“肢體衝突”還是讓家長說打的好打的妙打的活該?這不算體罰又該算什麼?算傷害還是算鬥毆?

這位老師和我基本算是同齡人,一樣的有家庭有孩子上有老下有小,壓力深重的時候的確往往覺得到了崩潰邊緣。所以要說壓力大委屈多,那我說深有同感感同身受。

但就事論事,那我得說,人啊,真的不能太自我。


仁者樂山亦樂水


很氣憤,很心寒,很可惜!但願DNA比對的結果,不是我們的周老師。

教師勸阻學生打架行為本是教師工作者的一份教育良知,卻被家長認為是體罰學生,遭到當場扇耳光,家長這種行為性質非常惡劣,是對教師工作者的一種侮辱。


文良之天空


很遺憾,一個老師不敢管、家長不願管的學生,今後步入社會應該誰來管?難不成指望一個沒有自制力的人自我約束嗎?很遺憾這樣的老師為了他人的錯誤,用自己的生命進行買單,不值得!教師的工作本不易,希望家長們既能履行好自己監護人的責任,同時對於老師的工作給予一定的空間。

老師不敢管,家長不願管的學生,未來在哪兒?

根據《教師法》第八條的規定,老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 (五)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本案當中周老師面對同學打架其進行制止的行為本身就是老師的義務,並沒有任何過錯,所以這起案件中學生的家長沒有對自己孩子的毆打行為進行批評,卻反而責怪周老師並威脅的行為,並不能對孩子的成長起到任何幫助。

而且這名學生回家誣陷老師對其進行毆打的行為也至少足以說明這名學生的品質一般,就是這樣的學生,今後誰還敢管?一個老師不敢管,家長不願管的學生,未來的出路在哪裡?

社會並不會給你太多的包容,能行就上,不行就滾蛋,如果單單在校園當中這麼點挫折都無法承受,反而誣陷老師,不知道這位學生,這位學生的父母知道周老師死亡的消息後,作何感想?


麋鹿說法


我想起前幾年那些在各類講壇和講座中專家,把孩子都捧上天了。你說的這個問題我想請那些推動中國教育改革的那些(磚)家出來解答,並把這樣磚家請到問題班級去帶班一個學期。我們也學學磚家如何做。別就知道巴巴嘴。奉勸那些磚家經過實踐證明後在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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