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離職,拿不到應得工資,勞動仲裁已勝,向法院申請執行,但老闆想私了,能答應嗎?

職場行者


律師大劉說法: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具體要看私了內容,如果合適可以和解,如果不合適,堅決不能答應!

一、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進程由執行法官說了算,就算你什麼要求也不提,法院也會依照職權,對該公司進行強制執行。

比如直接劃扣公司銀行賬戶資金,將公司納入失信人名單,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費等。除非是特別困難的企業,一般對於幾萬塊錢都是比較好執行。

二、老闆想私了,在執行階段意味著執行和解,但你要維護自己切身利益。

比如公司欠你5萬塊錢,老闆說:我給你4萬塊錢,你把這個案子撤了吧,你堅決不能同意。

因為該案已進入執行階段,即使不和解,對於大公司來說,執行起來也比較容易。

如果公司運營狀況不理想,你可以適當要求降低標準,比如一次性要求公司支付45,000塊錢,這樣往往比你執行個3、5年才執行回來5萬塊錢划算。


劉律師Lawyer


勞動仲裁你既然贏了,主動權在你手中,有兩點點建議:

一、已經撕破臉,沒必要再維護表面關係

通過你的描述,你曾經的老闆不是個可以繼續合作的人。如果他有和解的誠意,應當在仲裁開庭前和你協商和解,而不是在開庭後,另外,他給你談的和解條件毫無誠意,所以,你無須退讓。

二、可以談私下談,但條件由你提

既然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他必須給你錢,如果公司賬上沒錢,法院會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公司財產線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資產等強制措施。

如果你想早日拿到錢,可以在賠償總額的基礎上讓1-2萬元左右,並告訴他這是你的底限,讓他不要心存僥倖。

另外,任何協商的條件都要白紙黑字寫出來,雙方簽字才有效。

我是丁泳心,如果能幫到您,我很開心。我在職場20年,深度洞察職場本質,剖析問題核心,持續分享乾貨,歡迎關注、點贊、評論、吐槽。


丁泳心職場老梗


溫水煮青蛙丶沙漠裡的駱駝,講的都是一樣的故事,但寓言很深刻。在山東華夏發生的故事正如此一樣,開始,毎月扣減員工工資2000元,看看員工反對意見不大,沒能把他咋樣,於是膽子就大起來,毎月又扣減工資1500元,躲在暗處觀察,咦,只看見該員工吵鬧幾下,並沒有什麼令其害怕的舉動嘛,於是更壯其膽,野心愈發膨脹,過了不到一年,就來了一個大手筆,扣錢扣的更多一點,毎個月直接扣減2600元!哈哈,華夏就賺大發了。這個員工就象是溫水裡的青蛙,也象沙漠中駱駝的主人,雖感疼痛丶雖有不滿,但最終沒有使出渾身解數進行反抗,仍然抱有一絲幻想:終有一天,他能被良心發現丶停止傷害。但是員工想錯了!狼畢竟是狼丶蛇終歸是蛇,吃了你的肉,喝了你的血,他仍然不滿足,直到把你全部吃盡!果不其然,又一次扣減工資的倒黴事降臨到這位員工的頭上,每個月又被扣減1000元!拿到手的工資已寥寥無幾,養活自己都成了奢望,發自肺腑的疼痛才讓他感到徹底的絕望!毅然決然的辭職,毅然決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這也讓華夏一族吃驚不小,煮熟的鴨子飛了,溫順的綿羊變成了老虎!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 對待豺狼要狠,絕不能容忍!


愛的海洋18


到了這個程度還協商什麼?一切優勢都在勞動者手中掌握了。就要求老闆按照仲裁裁決進行執行唄。

現在打勞動仲裁官司也不容易,有很多證據取證都非常難,正常還在工作的同事,因為怕丟工作,一般也不敢予以配合。好不容易將仲裁官司打贏了,那麼也就不要再客氣了。

其實在勞動者提起仲裁時,到最後仲裁進行最終裁決,並不是不給老闆機會。在勞動仲裁立案後和裁決之中有兩次可以和解的機會。那是仲裁庭給予雙方調解的機會,老闆不珍惜,以為可以通過證據的反駁,將官司打贏。最後老闆輸了,面臨到法院執行的階段,還想私了,哪有那麼容易啊。

拿著勞動仲裁的決議,如果老闆及公司在裁決書最後期限前沒有履行裁決內容,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庭可以直接查封企業銀行賬戶,如果銀行賬戶欠款還不足以執行的話,企業又沒有籌資進行履約,那麼也可以限制企業法人的高消費。這造成的影響就大了,這就屬於企業失信的情形。

其實勞動者其實打贏了官司,拿到了補償,也還是遭受了一定的損失。因為為打官司要來回奔波,延誤了自己的勞動時間,喪失了一些機會,又增添了成本開支。這也是可以向企業主張誤工費用的。

總結一下,到這個程度,不建議做任何私了,就讓企業按照勞動仲裁的裁決履行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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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前幾天才出事的,公司走私賬,最後員工被判刑敲詐勒索罪關那麼久,不長記性了


視頻潮人


這件事我認為不應該私了。我們應該有自已的做人底線。

當老闆把事做絕了,爾後又提出私了,這是欺負我們低層員工無能,任人擺佈的一種表現。

我們要弄清楚老闆的意圖,老闆的為人,你就知道該不該私了了。

一、從當初老闆對你的情況來看看老闆的為人。

你正常辭職,走的程序合法合理合規,但老闆心中不舒服,於是不給你應該得到的工資,老闆為什麼這樣做?這你就得多問幾個為什麼。

大家可以想想這事,區區一個員工離職,這點工資又少,不是什麼大錢,而老闆確不給,而起鬧到了勞動仲裁委員會,鬧到仲裁委員會都沒事,可仲裁了仍不給付工。

從這裡可以看出,這人不是什麼好人。

但凡有點素質的人,有點胸懷的人,都不會這樣做的。

這點錢算什麼,小事如此,大事還了得!

這種處事者,是小人非君子。面對小下,千萬不能與之和解私了。

二、弄清楚私了和解的意義,決定與之和解不。

和解是解決各種各樣矛盾糾紛的最好方式。

它一般發生在事件的初始階段。

調解的目的是經過協商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對有爭議,有矛盾的事件的和解,並行成協議。

調解可以雙方自願協商,他人組織協商和中人調解協商。

當調解不成時,受損害一方才走法律程序。

在勞動仲裁委員會進入程序後,都會主持調解,調解無效才仲載。

經過仲裁委員會處理發生法律效力,就該執行。

如不服仲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按理說老闆沒上訴,肯定服了,但服了就該履行。可他沒履行才走到了法院執行。

三、現在和解還有什麼意義,什麼好處?弄清楚了這點再確定和不和解。

這件事走到了法院強制執行這步上,充分說明大家已經鬧翻了。

私了就是和解,沒鬧翻前私了大家和和氣氣,不傷感情,圖今後好相見。但是走到了法庭了,明明早就撕破了臉,這時私了還有意義嗎?

這時老闆提出私了,不是對你有什麼情義,而是在你面前顯威。他要讓你明白一切都我為中心,我說了算。不甩你帳陪你打萬官司,讓你折騰,現在我說私了你還不得私了,把你折騰了一年轉了一圈,又回到的原來的地方。

人什麼都可以沒有,但不能沒有志氣,不能沒有主見任人擺佈。

遇上這種情況這種老闆,我們應該給點教訓,讓法院執行局去強制執行,不但不給他私了,而且要對他說一聲員工不是人人都好欺負的!

我是職場低層,為低層人說話,敬請關注。


職場低層


三稜鏡法律諮詢可以負責任的告訴您,絕對不能答應私了!原因:一是私了,你的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補償8萬元沒了,這可不是小數兒;二是都走到強制執行階段了,沒必要私了。臉皮早已撕破,也沒什麼情誼可言了。三是不私了,仲裁判處公司給您的錢,它也一分少不了。因為從您的描述來看,公司賬戶不是沒錢,而是不想給。四是不私了,公司它也不敢不給你。強制執行,公司耍賴,法院對付他的手段多著呢。法定代表人可以上徵信黑名單、限制做高鐵、飛機、住高檔賓館,除非公司不想開了,任誰也受不了。五是答應私了,你就中公司的圈套了。因為公司拖欠工資、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根據勞動法規定可能會受行政處罰的。故此,強制執行階段,答應與老闆私了,對勞動者有百害而無一利!


三稜鏡法律諮詢


只要老闆能滿足你的要求,當然可以私了!這種民事糾紛,私了其實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用戶5408900596473


沒一個說有用的,私了是為什麼,他怕留下仲裁失敗和被強制執行的底子,對他企業誠信不好,天眼查看一眼就明白了,


耐心65241434


結合個人HR經驗來回答下題主這個問題。

要不要私了?關鍵看此案件法院能不能執行?

1、如果公司經營不善,已經“資不抵債”,處於倒閉邊緣了,建議爭取最大利益後私了,何必將老闆和公司逼入死路。

2、如果公司是個皮包公司,沒有什麼資產,老闆可以隨時跑路那種,建議爭取最大利益後早日了結,免得到頭來一分也拿不到。

3、如果公司經營良好,就是因為公司管理體制或老闆的原因,導致之前的種種矛盾,建議由法院執行,這樣你可以得到應得的利益。

4、公司經營良好,且在行業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而你還想繼續在行業內有良好的發展,又不想徹底與老闆撕破臉皮,建議爭取最大利益後私了,給雙方一個臺階下,也留有一絲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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