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艾伯艾桂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3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71%)的股东,艾伯艾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伯艾桂”)计划在其持有股份2020年2月18日解除限售后,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11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股东艾伯艾桂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一)股东名称:艾伯艾桂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之日,艾伯艾桂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上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 2月18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2,11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艾伯艾桂有限公司。

股东艾伯艾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艾伯艾桂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 5%的股东艾伯艾桂承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循法律规定的减持公告程序,并由发行人在本企业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意向减持为所持有数量的100%。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 1.2倍(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艾伯艾桂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见、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艾伯艾桂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艾伯艾桂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艾伯艾桂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艾伯艾桂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艾伯艾桂可能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若本次减持过程中,艾伯艾桂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低于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协助股东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艾伯艾桂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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