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治世之能臣,為捍衛法律之威嚴,不惜丟官舍命觸怒帝王

漢朝文帝時期,太子劉啟(即後來的漢景帝)與梁王同乘一輛車入朝,到了皇宮外的司馬門沒有下車,違反了宮衛令。作為公車令的張釋之,掌管著宮門事宜,於是他就追上太子和梁王,阻止他們進宮,並以"過司馬門不下車為不敬"的罪名,向漢文帝彈劾太子和梁王。

漢朝治世之能臣,為捍衛法律之威嚴,不惜丟官舍命觸怒帝王

張釋之膽量驚人,竟然彈劾當今天子的兒子。不過漢文帝是個明察秋毫的仁君,他連忙摘下帽子陪罪。文帝也從此覺察到張釋之的與眾不同,就任命他做了中大夫。

張釋之彈劾太子過司馬門不下馬,在職權範圍之內,嚴格照章辦事,在侵犯皇室特權的衝突中,毫無懼色,絕不妥協,堅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畏權貴,執法如山,公平正義。執法以法律為準繩,而不依君主旨意行事,這在封建社會的專制體制下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彈劾太子案不久後,張釋之一路升遷到了中郎將。這時候,漢文帝開始為自己的身後事做準備,他要修建霸陵。自古以來,盜墓一直十分猖獗,漢文帝就對群臣說:"用北山的石頭做槨,縫隙用切碎的苧麻絲絮堵住,再用漆粘塗在上面,難道還能打開嗎?"群臣認為這個辦法很好,都隨聲附和。

漢朝治世之能臣,為捍衛法律之威嚴,不惜丟官舍命觸怒帝王

張釋之則不以為然,他進言說:"如果裡面有能引起人們貪慾的東西,即使封鑄南山做棺槨,也會有縫隙;如果裡面沒有引發人們貪慾的東西,即使沒有石槨,又哪裡用得著憂慮呢!"文帝深感贊同,升遷他做了廷尉。

廷尉是九卿之一,掌刑獄,是漢朝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就在張釋之當時廷尉後不久,發生了一件事。漢文帝外出之時,突然有一個人跑出來,驚了文帝車隊,文帝險些被摔下,所以他十分惱火,就命人拘捕了此人,交給廷尉查辦。

張釋之審訊後,依法判定為"冒犯車駕,罰金四兩" ,上奏朝廷。漢文帝知道後大怒,認為判決過輕。張釋之提出"法律是天子與天下人共同擁有、應該共同遵守的;廷尉作為最高的專職司法官,一旦經手案件,就只能依法辦事,而不能順從皇帝個人的意旨"的觀點,在要求皇帝尊重執法官的獨立辦案權力上,他無疑走在了當事人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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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釋之的剛正不阿,不僅沒有觸怒漢文帝,還讓他沉思良久。之後,文帝同意了張釋之的判決。

後來,有人偷竊了漢高祖劉邦廟裡的玉環,被衛士抓獲。漢文帝得知後,十分惱怒,他以孝治天下,怎麼能容忍有人對祖廟不尊重,於是責令廷尉張釋之嚴懲盜犯。張釋之依照相關法律,奏請文帝判處棄市(當街斬首)。漢文帝勃然大怒,認為應當誅其九族。封建國家中的最高統治者在處理案件時,往往"取捨在於愛憎、輕重由乎喜怒",文帝也不例外。

漢朝治世之能臣,為捍衛法律之威嚴,不惜丟官舍命觸怒帝王

張釋之為捍衛法律的威嚴,冒著丟官舍命的巨大風險,據法以爭說:"依照法律,斬首已是最高處罰了。盜竊宗廟器物就誅滅全族,如果以後有人偷挖長陵上的一抔土,又該如何處罰?"漢文帝和薄太后商議良久,批准了張釋之的判決。

張釋之此舉轟動朝野,中尉條侯周亞夫和梁相山都侯王恬開看到張釋之議論公正,甚為讚歎,就同他結為親密朋友。張釋之由此受到天下人的稱頌,被後世奉為吏治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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