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錘!經營者的這些行為都是違法

最近經常有網友私信督督熊

“督督熊我要舉報樓下藥店口罩漲價了”

“督督熊肉菜得不得漲價,我要不要多囤點兒”

“他們說超市大米馬上限量供應了是囊個回事嘛”

......

糧油肉蛋是重要的民生類商品

大家非常關注

督督熊也非常重視這塊工作

此前,我們已經建立了口罩

消毒液、大米、牛奶、雞蛋等15個品類

重點商品價格每日監測報送制度

根據督督熊的價格監測結果

目前,市場價格總體穩定

保持在合理區間內

同時我們還加大了市場巡查力度

組織開展價格檢查和提醒告誡工作

全力保障大家都能買到

安全、放心、價格合理的商品


而針對此次疫情中

出現的市場價格波動情況

市場監管總局還出臺了專門的文件政策

目的就是穩定市場保障民生

下面督督熊就為你解讀一下文件都說了啥


實錘!經營者的這些行為都是違法


目的


為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與群眾日常生活相關的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強化和規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主要法律依據


實錘!經營者的這些行為都是違法


《價格法》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指導意見


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漲價信息。經營者有捏造或者散佈的任意一項行為。


處罰規定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執行。

捏造漲價信息不當行為

_

(一)虛構購進成本的

(二)虛構本地區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的

(三)虛構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的

(四)虛構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價格預期的其他信息的

散佈漲價信息不當行為

_

(一)散佈捏造的漲價信息的;

(二)散佈的信息雖不屬於捏造信息,但使用“嚴重缺貨”“即將全線提價”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的;

(三)散佈言論,號召或者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價格的;

(四)散佈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價格預期的其他信息的。

經營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認定

違法

_

(一)生產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經營者,不及時將已生產的產品投放市場,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二)批發環節經營者,不及時將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轉至消費終端,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生產環節、批發環節經營者能夠證明上述情況屬於按照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為防疫需要進行物資儲備或者計劃調撥的,不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三)零售環節經營者除為保持經營連續性保留必要庫存外,不及時將相關商品對外銷售,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對於零售領域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通過公告、發放提醒告誡書等形式,統一向經營者告誡不得非法囤積的,視為已依法履行告誡程序,可以不再進行告誡,直接認定具有囤積行為的經營者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上述違法行為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二)項執行


經營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認定

違法

_

(一)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

(二)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價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費用或者收取其他費用的;

(三)經營者銷售同品種商品,超過1月19日前(含當日,下同)最後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


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立即改正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四)疫情發生前未實際銷售,或者1月19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經營者在購進成本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不立即改正的。


“大幅度提高”,由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考慮經營者的實際經營狀況、主觀惡性和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結合實際具體認定。


上述違法行為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執行

下列情形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按無違法所得論處

_

(一)無合法銷售或者收費票據的;

(二)隱匿、銷燬銷售或者收費票據的;

(三)隱瞞銷售或收費票據數量、賬簿與票據金額不符導致計算違法所得金額無依據的;

(四)實際成交金額過低但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

(五)其他違法所得無法準確核定的情形。

下列情形,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_

(一)捏造或者散佈疫情擴散、防治方面的虛假信息,引發群眾恐慌,進而推高價格預期的;

(二)同時使用多種手段哄抬價格的;

(三)哄抬價格行為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廣的;

(四)哄抬價格之外還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

(五)疫情防控期間,有兩次以上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

(六)隱匿、毀損相關證據材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

(七)拒不配合依法開展的價格監督檢查的;

(八)其他應當被認定為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的情形。

經營者違反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實施的價格干預措施關於限定差價率、利潤率或者限價相關規定的,構成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違法行為,不按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經營者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本意見,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出臺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具體標準以及依法簡化相關執法程序的細化措施,並向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備案。在本意見出臺前,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已經就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作出具體規定的,繼續執行。


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奮戰一線,堅決打擊各類違法行為。


如市民朋友有發現相關違法行為的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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