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經營,不講誠信,不付租金 看執行法官如何懲戒失信「經營者」!


在射洪縣嘉豐農資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豐農資”)與陳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涉案標的30979元,嘉豐農資與陳某建立了長期租賃關係,《房屋出租協議》每年一簽。2017年10月,嘉豐農資與陳某簽訂的《房屋出租協議》載明:“嘉豐農資將倉庫7間租給乙方經營百貨。租賃期間為一年,從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9月,租賃費28000.00元,由陳某一次性付清。如陳某拖欠租金及水電等費用一月以上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陳某必須無條件限期搬出,如果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以及其他相關條款。

合同簽訂至今,陳某未支付任何租金和水電費用。嘉豐農資多次催收未果,於2018年4月將陳某訴至射洪法院。經人民法院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由被告陳某於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嘉豐農資支付租金28000元和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30日下欠的水、電費;若被告陳某未按上述內容履行,則應於2018年6月30日前將租用房屋騰出交付與原告嘉豐農資,並於2018年7月30日付清實際使用房屋租金和下欠水、電費。

但人民法院調解書生效後,截止6月30日,陳某依然沒有向嘉豐農資支付租金和下欠水、電費,而是繼續違法佔用涉案房屋,拒不騰退。嘉豐農資遂於2018年7月5日向射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射洪法院向被執行人陳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經過網絡查控並沒有查到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但其名下有路虎牌汽車一輛,執行幹警已將該車輛予以查封,暫時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執行法官多次通知陳某主動來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陳某均拒不配合,未到法院報告財產。射洪法院對被執行人陳某採取納入失信、限制高消費措施,並在涉案房屋處張貼了騰退公告。

執行中,執行法官接到當事人舉報被執行人陳某下落線索,立即趕到所在地,控制住陳某並當場再次給被執行人陳某釋法明理,告之其要講誠信,及時履行義務,可陳某仍然拒不履行義務。執行法官果斷將其拘傳回法院,並講明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後,陳某仍無動於衷。真可謂是“好話說盡,他卻油鹽不進”,鑑於此執行法官以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以示懲戒。

租房經營,不講誠信,不付租金 看執行法官如何懲戒失信“經營者”!

拘留的第二天,陳某家屬聯繫執行法官,稱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案款2萬元,也願意在限期內騰退房屋,併為其擔保。後陳某家屬如期騰出房屋,鑑於被執行人陳某認錯態度端正,積極履行案款,射洪法院對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申請執行人收到案款後,向執行法官送來一面印有“給企業排憂解難克己奉公,為企業保駕護航正氣浩然”的錦旗,並對法官高效辦案連連點贊。

租房經營,不講誠信,不付租金 看執行法官如何懲戒失信“經營者”!

租房經營,不講誠信,不付租金 看執行法官如何懲戒失信“經營者”!

法官寄語:

眾所周知,做生意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就是要講誠信,租用房屋繳納租金天經地義,被執行人陳某卻賴賬不給,這是典型的失信行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試問如若無信又怎麼保障你能誠信經營呢?如果誠信經營都做不到,生意又怎會成功過呢?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想要生意興隆務必要做人誠實守信,經商誠實守信,勿要違背良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然只會自食其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