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復工、租房、流動人口管理!河北省7市公安局出臺最新規定

石家莊

2月25日,石家莊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復工復產期間加強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通告》↓↓↓

復工、租房、流動人口管理!河北省7市公安局出臺最新規定

張家口

張家口市公安局最新發布關於做好復工復產期間來張、返張人員自主申報及相關事項的通告↓↓↓

張家口市公安局關於做好復工復產期間來張、返張人員自主申報及相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中央和省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為加強來張或返張人員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即日起,實行來張、返張人員信息申報登記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1、來張或返張人員有疫區居住史、途經史或者與疫區人員、患病人員接觸史,應在24小時內向單位主管部門或者駐地村(社區)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

2、來張或返張人員不得攜帶或託運、轉運行李、物品中含有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製品及其他可能含有病原體物品。

3、任何人不得阻撓企業復工復產、正常生產以及侵犯企業及返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4、任何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違法阻斷國省幹線公路、縣鄉村公路,影響交通運輸秩序。

5、自《通告》發佈之日起,外省(市)和本省外市來張、張家口籍外出返張人員需在到達張家口行政區域24小時之內,主動申報登記個人信息。上述人員必須確保個人申報登記的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對於瞞報、遲報、不如實上報個人信息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河北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為方便廣大來張、返張人員信息申報登記,請以掃描二維碼的方式快速進入信息登記系統,如實填報、提交相關內容。此二維碼與張家口市疫情聯防聯控“雲登記”管理系統聯網使用。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疫情防控應急響應解除時結束。

2020年2月24日

邢臺

邢臺市公安局最新發布關於復工復產復市期間加強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通告↓↓↓

邢臺市公安局關於復工復產復市期間加強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通告: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又逢返程復工高峰,為進一步防止疫情擴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邢臺市公安局就加強流動人口、出租房主和用工單位申報登記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凡來我市居住、務工、就學的流動人口,都應當向居住地社區(村)委員會及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機構應當向社區(村)委員會及公安派出所報告房屋租賃及承租人情況。

三、招錄、聘用流動人口的企、事業單位,非本市戶籍人員滯留本市的學校、培訓機構、在建工地,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如有返程務工、求學人員,在做好防疫檢疫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派出所和當地衛健防疫機構。

四、流動人口本人未主動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登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機構、用工單位、學校知情不報、瞞報、漏報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

五、從武漢及重點疫情發生地返回本市的流動人口應當第一時間到所在社區(村)委員會進行登記,自覺居家隔離;期間如有發熱等異常情況,應主動配合衛健防疫機構進行集中隔離、醫學隔離。凡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六、為避免人員聚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邢臺市公安局已開通互聯網申報登記,可關注微信公眾號“邢臺公安”,進入“便民服務”欄,在戶政服務平臺進行自助申報登記。同時,對外來人員集中的用工單位,各級公安機關已開通“綠色通道”,可上門辦理登記。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邢臺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4日

辛集

2月24日,辛集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外出返辛或來辛人員如實上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關於外出返辛或來辛人員如實上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辛集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為深入開展疫情防控大排查,加強外地來辛或辛集人員外出返辛的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所有辛集以外人員來辛或辛集人員外出返辛的,應在抵辛24小時之內,主動到單位主管部門或單位駐地村(社區)或網格單位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有疫區居住史、近期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與疫區人員接觸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二、確診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員,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三、確診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員,拒不執行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四、復工企業明知員工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不及時如實上報,仍允許其上崗,造成傳播危險或傳播後果的;

五、隨身攜帶或託運、轉運行李、物品中含有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製品及其他可能含有病原體物品的;

六、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及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歡迎廣大群眾對身邊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員進行舉報,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維護來之不易的局面,保持辛集一方淨土。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邯鄲

邯鄲市公安局最新發布關於復工復產期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邯鄲市公安局關於復工復產期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據中央和省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為加強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現通告如下:

一、來邯或返邯人員有疫區居住史、途經史或者與疫區人員、患病人員接觸史,應在24小時內向單位主管部門或者駐地村(社區)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

二、來邯或返邯人員明知患有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服從疫情防控人員採取的緊急措施。

三、來邯或返邯人員不得攜帶或託運、轉運行李、物品中含有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製品及其他可能含有病原體物品。

四、復工企業知悉員工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應立即對其隔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阻撓企業復工復產、正常生產以及侵犯企業及返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任何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違法阻斷國省幹線公路、縣鄉村公路,影響交通運輸秩序。

希望廣大群眾監督,發現有違反上述情形的,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疫情防控應急響應解除時結束。

2020年2月22日

承德

承德市公安局最新發布關於外出返承或來承人員如實上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承德市公安局關於外出返承或來承人員如實上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承德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為深入開展疫情防控大排查,加強外地來承或承德人員外出返承的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通告如下:

所有承德以外人員來承或承德人員外出返承的,應在抵承24小時之內,主動到單位主管部門或單位駐地村(社區)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有疫區居住史、近期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與疫區人員接觸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員,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員,拒不執行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四、復工企業明知員工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仍允許其上崗,造成傳播危險或傳播後果的;

五、隨身攜帶或託運、轉運行李、物品中含有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製品及其他可能含有病原體物品的;

六、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及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鼓勵廣大群眾對身邊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員進行舉報。凡經查證舉報屬實的,給予300元的獎勵。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0年2月22日

保定

保定市公安局近日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來保、返保人員信息申報登記的通告↓↓↓

保定市公安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來保、返保人員信息申報登記的通告:

為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全市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和《保定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預案》《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實行來保、返保人員信息申報登記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1、自《通告》發佈之日起,外省(市)和本省外市來保、保定籍外出返保人員需在到達保定行政區域2小時之內,主動申報登記個人信息。每人每次來保、返保均需如實申報登記。

2、自2020年1月25日之後,所有已到達保定市行政區域的外地人員和保定籍外出返保人員需在本《通告》發佈之日起24小時之內,主動申報登記個人信息。

上述人員必須確保個人申報登記的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對於瞞報、遲報、不如實上報個人信息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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