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飯店「最低消費」死灰復燃

■苑廣闊

據《新快報》報道,收費問題在餐飲消費領域飽受詬病,其中“最低消費”問題尤為突出。國家亦已出臺規定明令禁止設最低消費。近日,廣東省消委會公佈了近期對全省100家餐館的調查暗訪情況。結果顯示,近半數餐館仍然設定了低消門檻,還有些餐飲企業雖然表面上沒有最低消費,但是卻增加了包廂費用,或者是設定了客人的人均消費標準,實際上還是一種變相的最低消費。

最低消費為什麼會招致公眾的強烈反對,成為眾矢之的?根本原因就是“最低消費”這樣的規定,片面地照顧到了餐飲企業的利益,但是卻忽視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符合市場基本的公平交易原則,還容易造成資源的浪費。舉個例子,夫妻兩人或一家三口外出吃飯聚餐,本來一百多元就可以滿足需要了,但是按照飯店的最低消費標準,卻必須點夠三四百元的菜品才允許入內消費。如此一來,消費者要麼被剝奪進入這家飯店消費的權利,要麼只能剩下大量的菜品吃不完,既多花了冤枉錢,還可能造成糧食的浪費。更何況,根據廣東省消委會這次調查的結果,有些飯店酒樓的最低消費標準竟然高達5000元,可以說把絕大多數的工薪階層、普通消費者都拒之門外,成為了事實上的“土豪專享”。

調查還發現,不少餐館雖然名義上取消了最低消費標準,但取而代之的是收取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包括收取包間費、指定消費高價菜、收取高額茶位費、限制特價菜消費、提高菜式價格等,同樣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種侵害。實際上早在2014年,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頒佈《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這意味著最低消費問題有了明確定性及制度約束。

而按照最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這種顯然也包括了最低消費的問題,意味著餐飲企業設立最低消費,本身就是違法的。

要想避免最低消費問題死灰復燃,僅僅依靠餐飲企業的自覺自律,恐怕會讓人失望,所以還是希望遭遇最低消費的消費者積極投訴舉報,然後由工商、消協等部門積極介入,給予規範、整頓和處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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