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打仗時以斬殺敵軍首級數量計算軍功,那麼如何防止官兵殺良冒功?

飛龍在天9783


我是起居郎,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能想到的大概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軍隊既然區別於民間團體,一定有完整的管理體系,你在軍隊中如何證明自己的身份?除了戰友證明肯定還有證明身份的東西,可能是一種特殊的裝飾,特殊的頭盔,腰牌啊,紋身什麼的,有了這個應該可以證明殺死了對方,另外盔甲兵器什麼的,如果丟棄了這些可是要治罪的,輕易不敢丟棄。

第二,軍隊都是有編制的,一人犯錯自己這一隊都要受罰,軍紀嚴格的話輕易不敢作偽證。

第三,軍隊裡應該有專門記錄軍功的組織,行軍司馬啊,監軍之類的,之些人不可能就一個,應該是個組織,除了記錄功勞,還計算戰損和物資發放之類的。

第四,拿回人頭,也不是誰拿的就是誰的,而且檢看首級的可能比較有經驗,質量不好的,或者明顯不是對方民族特徵的,應該也評不上,也提高可冒功的難度。


起居郎雜記


這個問題,基本上是不能杜絕的,歷朝歷代都有殺良冒功的現象,尤其是政治比較黑暗的時代,比如明朝後期和清朝,大量屠殺百姓尤其是小孩和女人來冒領軍功,太多了。中國歷史上做的比較好的時代,應該說是戰國中的秦國了,秦國自從商鞅變法後,建立了軍功授爵制。秦法規定:“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首二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也就是說,斬首一級,就能升爵一級;若是做官,年薪至少也有百石。根據二十級軍功爵位制規定,爵位最低的公士也有一頃田、一處宅和一個僕人的的賞賜;百石糧食約合兩萬斤,相當於當時一百畝地的產糧。所以秦國人人尚武,聞戰而喜。但是對殺良冒功的現象,秦國也有一套辦法鑑別。比如,要求砍首要緊貼身子下刀,露出喉結以區分成年男性與婦女兒童,又要根據服飾髮髻來區分哪個國家的士兵,要求軍官不得按照斬首來算軍功,根據斬首時首級傷口的形狀來判斷使用的兵器再與士兵使用的兵器對比來判定是否是自己所殺,總之辦法很多。這些辦法後代也有延用,但是政治黑暗的時代往往不管用,一到戰爭,受害的還是百姓!



米格


古代各王朝都有防止殺良冒功的措施,一是斬首必須帶有頸部的喉結,以免以殺婦女兒童冒功領賞,二是由軍官及隊友作為佐證,不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三是編成五至十個人的戰鬥小組,每個小組配一個組長帶頭,如果對敵作戰本組人員陣亡過多,陣亡人數多於敵軍首級,就會被軍法處置,因此斷絕了以自軍首級來冒充的可能。四是根據敵方的容貌特徵,比如髮髻,鬍子等,如果提交上來的首級符合這些特徵,就會計入軍功。但最重要的是各級帶兵將領能否約束好士兵,因為帶隊將領只能以本隊士兵斬下的敵首總數如何來決定自己的軍功,如果將領私慾甚重,通過冒領軍功來達到升遷的目的,就會縱容手下士兵殺良冒功,或者對手下士兵殺良冒功的做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受難的還是普通老百姓。


庫珠堡


趣談答案:古代將士斬殺敵軍後,需要從三方面考驗是否為戰功。分別為他人證明、核對數量和公之示眾,只有抗過了這三道坎,才能證明首級是自己所殺。

斬殺敵軍首級數量計算戰功的雛形

秦人捐甲徒裎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

我們在春秋戰國的相關作戰記錄中,能夠找到與之對等的秦國作戰方式。而把上面這一句話簡單翻譯一下,就是:秦國人左手拿著敵軍的首級,右手夾著俘虜往前勇猛的衝鋒,這句話出自《戰國策·韓策》。

  • 商鞅變法的開啟

當秦孝公當成了秦國的國王,放眼望去,四周都是強敵。甭管是秦晉之好還是秦楚聯姻,亦或者秦國在當時的一系列的外交,都沒有辦法阻擋其它國家對於秦帝國的蔑視。

春秋戰國時期,尤其是在秦帝國還沒有崛起的時候,每每想到秦帝國就如同古代的蠻夷之地一樣。這一點和秦國的起源有著密切聯繫,而秦孝公急於擺脫當下的窘境,於是決心變法改革,下了招賢令。

不久之後,商鞅從衛國走到了秦國,並且提出了一系列的變法。而在這一系列變法當中,我們稍加總結歸納,分別是建立縣制、統一度量衡、重農桑、廢井田、獎軍功。

而在這些變法當中,與本題相關,並且極其重要的就是軍功的賞罰。按照對應的文獻記載,以及當時其它國家相關的零散文獻,能夠看出商鞅沒有入主秦國的時候,秦國的士兵儘管士氣高昂,但戰鬥力略顯一般。而在商鞅變法之後,整個秦帝國的士兵爭相殺敵,個個如同虎狼之師。

  • 激勵士兵的制度

取消王族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賞功勞

在商鞅變法之後,秦帝國取消了皇族的封爵,所有的封爵統統以戰功行賞。而關於如何獲得戰功,只需要接連不斷的去斬殺敵人首級即可,斬殺首級之後會有對應的相關人員登記在冊,然後供帝王遴選將才。

1.軍功可累加,一人得軍功全家受益。

商鞅變法當中明確提出:一個人的軍功可以累加到自己的家族當中,而累加的前提就是自己家族當中這個原本擁有軍功的人去世了。我們可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一個父親曾經斬殺過五個敵人,然後在戰場去世,那麼這五個敵軍的記錄就蓋在自己的兒子身上,兒子將會享受之前父親的權益。

2.軍功的多與少體現在衣食住行上。

秦國有相關規定,軍功的多少往往會分成對應的等級,而秦帝國為了表明對應等級的公平公正,分成了二十個等級。我們單純以食物來說,二十個等級當中,每一等級士兵他們所吃的食物是截然不同的,最低等的士兵能夠填飽肚子就謝天謝地了,而高規格士兵每天可能是幾菜幾湯。

除此之外,斬首敵人並且能夠獲得首級,還可以分僕人、房產、土地、糧食等等。

3.軍功可以免除家人刑罰。

秦國律法明確提出,如果能夠斬殺兩個敵軍的首級,然後證明這兩個敵軍首級是自己斬殺的,那麼他的妻子如果是奴隸可以轉為平民,如果他的家人有作奸犯科者並且在監獄,可以立即釋放。

  • 軍功的體現

既然在古代的時候,尤其是在秦帝國的時候,軍功可以有如此大的功效,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秦國的將士個個都奮勇殺敵了。

可是士兵們奮勇殺敵之後,如何體現軍功?換句話來說,即便高等級將領認為某個士兵的表現非常優秀,那麼又如何能夠證明他們的表現非常優秀呢?總歸得找個證據吧。

而古代沒有攝像頭,又沒有高清探頭,想找到證據似乎非常的困難。但是商鞅找到了,而且找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那就是首級。商鞅明確規定:只要能夠拿到敵方的首級,拿到一個就算你斬殺了一人,拿到十個就算你斬殺了十人。

防止士兵殺良冒功的幾種辦法

既然上面有政策,下面就有對策。有的時候士兵們太過於渴望戰功,太過於渴望過高檔人的生活和日子,不得已做了一些貓膩。

比如在秦國的相關記載中,如果你殺了敵軍之後先不要高興的太早,因為這個時候你的同伴很有可能會把你殺掉。殺掉你,他不但獲得你所殺的那個人的首級,也獲得了你的首級。

如果說這種殺良冒功的辦法不及時制止的話,整個秦帝國將會迎來新一輪的內鬥。而且這個內鬥遠比打幾場戰役要更加可怕,因為士兵與士兵之間不再信任。所以針對種種亂象,商鞅也好,秦帝國也好,還是後面的唐宋元明清都進行了系列的改革。

  • 取敵方首級必須從喉嚨以下斬首

古代的時候,普通的大兵如果說對同等規格的敵人相互作戰,還是很有難度的。但這些大兵或多或少都受過培訓,比普通的家庭尤其是婦孺和孩童而言,還是有很大勝算。

所以最開始的時候一些大兵就動起了歪腦筋,反正戰功就是戰功,擁有幾個首級就能夠獲取多麼大的榮譽,那麼我可以去斬首一些婦孺和兒童來充當人數。婦女是沒有喉結的,兒童即便有喉結,喉結也沒有發展到成人大小。

所以為了防止士兵們朝那些普通平民動手,尤其是那些孩子和女人們,所直接規定了這樣的制度:要求所有的斬首必須從喉嚨以下,必須有喉結。如果沒有喉結的話,也就不要急著去搶功了,保不起搶戰功的時候把自己給整下來。

  • 斬首敵方首級時必須有人證

面對同樣的一個敵人首級,你說這是你斬殺的,還有人說是他們斬殺的,相互之間爭奪不休,怎麼辦?關於這一點,秦帝國也好,後面的帝國也好,都進行了系列的規格制度的演變。想要證明這個首級是誰殺的,必須得找到證人,也就是說和你在一起的士兵。

這個證據似乎很難找到,在大家的印象當中:戰鬥嘛,往往是瞬息即發,而且轉瞬即結束的,眨眼之間就能打贏一場戰役或者打輸一場戰役。現階段可以這樣理解,但在古代絕對不是。那時候一場戰役可能打一個月,而且他們是集團軍作戰,在沒有熱兵器的前提之下,拿著刀槍衝鋒,幾十個人為一支小團隊展開進攻。

可能今天進攻三五個時辰,然後相互之間撤退,明天約定時間接著再打。這樣的一種戰鬥方式就很容易找到人證,尤其是和自己一起朝夕相處的小夥伴。

  • 首級公之示眾三天

上面兩個方法看起來天衣無縫,但依然不排除士兵之間相互有貓膩,士兵之間心裡面都有自己的小九九、小算盤。

比如他們有一個團隊,這個團隊有五個士兵也好,十個士兵也罷,相互之間作偽證都承認他們手中的首級是他們自己斬殺的,這樣相互做偽證、相互承認的方法似乎在封建王朝時期處於無解的狀態。

畢竟又沒有時光機器,這幾個人相互作證了,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他們是弄虛作假的時候,好像也沒有辦法及時的制止。

但隨之演變出來了另一條規矩,任何一個首級必須公之示眾三日,在三日之內任何人都有權力直接向當地的大將軍或者帝王去寫密信,打小報告。比如你看到了某一個人頭並不是某某士兵殺的,而是另一個士兵殺的。你知道這件事情就可以通過打報告的方式告訴高級將領,但是這個告訴並不是白忙活,高等級將領對你保密的同時還會給你諸多賞賜。

  • 人數的比對

古代這一場戰爭結束之後,往往會由勝利的那一方清掃戰場,而他們在清掃戰場的時候,又會把對應的屍體安排在一個又一個的大火坑裡面,或者直接就地掩埋。在掩埋的時候他們會做一件事情,對應記錄己方的死亡人數,記錄敵軍的死亡人數。

大家都知道,死亡人數一旦確定,那麼對應的首級也就是確定的,而首級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緣由,極有可能出現收集不完善的情況,所以正常規章制度之下,首級是應該少於或者等於屍體的人數。

一旦首級等於或者多於屍體的人數,這其中就可能有貓膩,一旦有了貓膩,就需要自上而下的嚴查。

  • 相關工作人員的記錄

在明清時期每一次行軍作戰的時候,都會有對應的文職官員,或者對應的後勤保障軍,這些人都存在在戰時,尤其是正在戰鬥的過程中,並不負責後勤保障,而是拿紙拿筆進行記錄。

他們通過記錄的方式來確定某個士兵殺了多少人,或者說某個什麼模樣的士兵是怎樣斬殺敵人的。如果存在冒領軍功的情況,需要把他的外貌特徵記錄下來,以便到時翻案。

斬殺敵軍首級的幾大弊端

從商鞅變法之後,整個秦帝國愈發強大起來,但是任何一次變法我們都只能用雙刃劍理論來看,就是既有好處也有壞處。

斬殺敵軍首級,短期來看好處很多,但是壞處也不少,包括但不限於軍中混亂。在這裡我們簡單總結一下,分別為以下兩點:

1.私鬥的可能發生。

在很早之前出土的秦國竹簡當中記載了秦國的士兵為了搶奪人頭,在戰役結束或者戰役進行的時候與同伴相鬥,而且出現了廝殺的惡性事件。

這是極其可怕的存在,因為一旦將矛頭對準了自己人,而不是敵人的時候,就很有可能攪得軍心不穩。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士兵與士兵之間的關係不再信任,行軍打仗每一個人都提防著自己的同伴,這樣的戰役就很難勝利。

針對於這種情況,秦軍和後世的一些帝國做了嚴格規定,一旦發生內鬥或者背後捅刀子往往會株連家人,並且整支小隊伍都會受到處罰,非常嚴重。

2.影響作戰的效率。

有一些戰役往往是一面倒的戰役,己方士兵佔據全面優勢,完全碾壓敵方,是一場殲滅戰。

可是因為在此次行軍作戰中人頭太過於好得,於是所有的士兵開始瘋狂的搶奪人頭,反而不會顧及敵方的殘餘勢力往哪逃跑。

在這個時候,高等級將領的直接掌控將會失效,士兵們很有可能會搶奪有限的人頭,而不會去服從高等級將領的指令調度,於是一場殲滅戰也就演變成了突圍戰。

而有的時候,士兵手中抱著兩個人頭或者更多的人頭時,就已經嚴重影響自己的戰鬥力了。在影響戰鬥力的前提之下,只能退出作戰大本營或者因為作戰的諸多限制,被敵軍斬殺。

而為了提高行軍作戰的效率,後期慢慢的將斬殺首級演變成了斬殺左耳。在古代的時候,往往以左為尊,而斬殺左耳,既是對敵軍的尊重,也是對自己士兵的尊重。

歷史啟示錄

斬殺敵人首級從理論上來說是可行的,但是在實際操作當中又有諸多困難和麻煩。

也正因為如此,從秦帝國開始一直到明清時期,對於斬殺敵人首級來計算軍功的方式有了諸多演變。但萬變不離其宗,都是通過戰功的方式讓絕大多數平庸的士兵奮勇殺敵,短時間之內調動所有士兵的積極性。

秦國也正是通過商鞅變法,讓士兵短時間內改變風氣,提高了士兵的作戰效率和奮勇殺敵的勇氣。


趣談唐宋元明清


古代為鼓勵士兵勇猛作戰,多消滅敵人,出現了按斬取敵人首級數量來計算軍功等級和賞賜的制度。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士兵屠殺百姓甚至是本軍士兵取其首級的現象冒功領賞的現象。於是歷朝歷代都有各自的措施來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但是很難杜絕。

如秦國商鞅變法建立了十二軍功爵制,規定:“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首二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也就是說,按斬殺敵人首級的數量來授爵授祿。同時,秦國也制定了一套嚴格的制度:首級需戰後三天內上交;取首級要在脖子下連喉結處割下,以免取婦女和小孩首級冒充;根據髮型頭飾來判斷是否是本國士兵;斬取首級需要其他士兵和軍官在旁證明等。

此外,殺良冒功一旦被發現也會被處以極刑。這些措施較好地防範了殺良冒功的現象,但即便如此,仍無法杜絕。

以後歷朝歷代基本也是沿用了秦朝的方法。


文史清談


無法防止,匪過如梳,兵過如蓖!草民們打仗時,都要藏起來。並不是所有的軍隊都叫解放軍!

殺老百姓冒功,比起剿匪殺敵容易,自身又沒有損傷。

哎,匪過。百姓死,兵過,百姓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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