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打仗时以斩杀敌军首级数量计算军功,那么如何防止官兵杀良冒功?

飞龙在天9783


我是起居郎,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能想到的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军队既然区别于民间团体,一定有完整的管理体系,你在军队中如何证明自己的身份?除了战友证明肯定还有证明身份的东西,可能是一种特殊的装饰,特殊的头盔,腰牌啊,纹身什么的,有了这个应该可以证明杀死了对方,另外盔甲兵器什么的,如果丢弃了这些可是要治罪的,轻易不敢丢弃。

第二,军队都是有编制的,一人犯错自己这一队都要受罚,军纪严格的话轻易不敢作伪证。

第三,军队里应该有专门记录军功的组织,行军司马啊,监军之类的,之些人不可能就一个,应该是个组织,除了记录功劳,还计算战损和物资发放之类的。

第四,拿回人头,也不是谁拿的就是谁的,而且检看首级的可能比较有经验,质量不好的,或者明显不是对方民族特征的,应该也评不上,也提高可冒功的难度。


起居郎杂记


这个问题,基本上是不能杜绝的,历朝历代都有杀良冒功的现象,尤其是政治比较黑暗的时代,比如明朝后期和清朝,大量屠杀百姓尤其是小孩和女人来冒领军功,太多了。中国历史上做的比较好的时代,应该说是战国中的秦国了,秦国自从商鞅变法后,建立了军功授爵制。秦法规定:“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首二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也就是说,斩首一级,就能升爵一级;若是做官,年薪至少也有百石。根据二十级军功爵位制规定,爵位最低的公士也有一顷田、一处宅和一个仆人的的赏赐;百石粮食约合两万斤,相当于当时一百亩地的产粮。所以秦国人人尚武,闻战而喜。但是对杀良冒功的现象,秦国也有一套办法鉴别。比如,要求砍首要紧贴身子下刀,露出喉结以区分成年男性与妇女儿童,又要根据服饰发髻来区分哪个国家的士兵,要求军官不得按照斩首来算军功,根据斩首时首级伤口的形状来判断使用的兵器再与士兵使用的兵器对比来判定是否是自己所杀,总之办法很多。这些办法后代也有延用,但是政治黑暗的时代往往不管用,一到战争,受害的还是百姓!



米格


古代各王朝都有防止杀良冒功的措施,一是斩首必须带有颈部的喉结,以免以杀妇女儿童冒功领赏,二是由军官及队友作为佐证,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是编成五至十个人的战斗小组,每个小组配一个组长带头,如果对敌作战本组人员阵亡过多,阵亡人数多于敌军首级,就会被军法处置,因此断绝了以自军首级来冒充的可能。四是根据敌方的容貌特征,比如发髻,胡子等,如果提交上来的首级符合这些特征,就会计入军功。但最重要的是各级带兵将领能否约束好士兵,因为带队将领只能以本队士兵斩下的敌首总数如何来决定自己的军功,如果将领私欲甚重,通过冒领军功来达到升迁的目的,就会纵容手下士兵杀良冒功,或者对手下士兵杀良冒功的做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受难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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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谈答案:古代将士斩杀敌军后,需要从三方面考验是否为战功。分别为他人证明、核对数量和公之示众,只有抗过了这三道坎,才能证明首级是自己所杀。

斩杀敌军首级数量计算战功的雏形

秦人捐甲徒裎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

我们在春秋战国的相关作战记录中,能够找到与之对等的秦国作战方式。而把上面这一句话简单翻译一下,就是:秦国人左手拿着敌军的首级,右手夹着俘虏往前勇猛的冲锋,这句话出自《战国策·韩策》。

  • 商鞅变法的开启

当秦孝公当成了秦国的国王,放眼望去,四周都是强敌。甭管是秦晋之好还是秦楚联姻,亦或者秦国在当时的一系列的外交,都没有办法阻挡其它国家对于秦帝国的蔑视。

春秋战国时期,尤其是在秦帝国还没有崛起的时候,每每想到秦帝国就如同古代的蛮夷之地一样。这一点和秦国的起源有着密切联系,而秦孝公急于摆脱当下的窘境,于是决心变法改革,下了招贤令。

不久之后,商鞅从卫国走到了秦国,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变法。而在这一系列变法当中,我们稍加总结归纳,分别是建立县制、统一度量衡、重农桑、废井田、奖军功。

而在这些变法当中,与本题相关,并且极其重要的就是军功的赏罚。按照对应的文献记载,以及当时其它国家相关的零散文献,能够看出商鞅没有入主秦国的时候,秦国的士兵尽管士气高昂,但战斗力略显一般。而在商鞅变法之后,整个秦帝国的士兵争相杀敌,个个如同虎狼之师。

  • 激励士兵的制度

取消王族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赏功劳

在商鞅变法之后,秦帝国取消了皇族的封爵,所有的封爵统统以战功行赏。而关于如何获得战功,只需要接连不断的去斩杀敌人首级即可,斩杀首级之后会有对应的相关人员登记在册,然后供帝王遴选将才。

1.军功可累加,一人得军功全家受益。

商鞅变法当中明确提出:一个人的军功可以累加到自己的家族当中,而累加的前提就是自己家族当中这个原本拥有军功的人去世了。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父亲曾经斩杀过五个敌人,然后在战场去世,那么这五个敌军的记录就盖在自己的儿子身上,儿子将会享受之前父亲的权益。

2.军功的多与少体现在衣食住行上。

秦国有相关规定,军功的多少往往会分成对应的等级,而秦帝国为了表明对应等级的公平公正,分成了二十个等级。我们单纯以食物来说,二十个等级当中,每一等级士兵他们所吃的食物是截然不同的,最低等的士兵能够填饱肚子就谢天谢地了,而高规格士兵每天可能是几菜几汤。

除此之外,斩首敌人并且能够获得首级,还可以分仆人、房产、土地、粮食等等。

3.军功可以免除家人刑罚。

秦国律法明确提出,如果能够斩杀两个敌军的首级,然后证明这两个敌军首级是自己斩杀的,那么他的妻子如果是奴隶可以转为平民,如果他的家人有作奸犯科者并且在监狱,可以立即释放。

  • 军功的体现

既然在古代的时候,尤其是在秦帝国的时候,军功可以有如此大的功效,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秦国的将士个个都奋勇杀敌了。

可是士兵们奋勇杀敌之后,如何体现军功?换句话来说,即便高等级将领认为某个士兵的表现非常优秀,那么又如何能够证明他们的表现非常优秀呢?总归得找个证据吧。

而古代没有摄像头,又没有高清探头,想找到证据似乎非常的困难。但是商鞅找到了,而且找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那就是首级。商鞅明确规定:只要能够拿到敌方的首级,拿到一个就算你斩杀了一人,拿到十个就算你斩杀了十人。

防止士兵杀良冒功的几种办法

既然上面有政策,下面就有对策。有的时候士兵们太过于渴望战功,太过于渴望过高档人的生活和日子,不得已做了一些猫腻。

比如在秦国的相关记载中,如果你杀了敌军之后先不要高兴的太早,因为这个时候你的同伴很有可能会把你杀掉。杀掉你,他不但获得你所杀的那个人的首级,也获得了你的首级。

如果说这种杀良冒功的办法不及时制止的话,整个秦帝国将会迎来新一轮的内斗。而且这个内斗远比打几场战役要更加可怕,因为士兵与士兵之间不再信任。所以针对种种乱象,商鞅也好,秦帝国也好,还是后面的唐宋元明清都进行了系列的改革。

  • 取敌方首级必须从喉咙以下斩首

古代的时候,普通的大兵如果说对同等规格的敌人相互作战,还是很有难度的。但这些大兵或多或少都受过培训,比普通的家庭尤其是妇孺和孩童而言,还是有很大胜算。

所以最开始的时候一些大兵就动起了歪脑筋,反正战功就是战功,拥有几个首级就能够获取多么大的荣誉,那么我可以去斩首一些妇孺和儿童来充当人数。妇女是没有喉结的,儿童即便有喉结,喉结也没有发展到成人大小。

所以为了防止士兵们朝那些普通平民动手,尤其是那些孩子和女人们,所直接规定了这样的制度:要求所有的斩首必须从喉咙以下,必须有喉结。如果没有喉结的话,也就不要急着去抢功了,保不起抢战功的时候把自己给整下来。

  • 斩首敌方首级时必须有人证

面对同样的一个敌人首级,你说这是你斩杀的,还有人说是他们斩杀的,相互之间争夺不休,怎么办?关于这一点,秦帝国也好,后面的帝国也好,都进行了系列的规格制度的演变。想要证明这个首级是谁杀的,必须得找到证人,也就是说和你在一起的士兵。

这个证据似乎很难找到,在大家的印象当中:战斗嘛,往往是瞬息即发,而且转瞬即结束的,眨眼之间就能打赢一场战役或者打输一场战役。现阶段可以这样理解,但在古代绝对不是。那时候一场战役可能打一个月,而且他们是集团军作战,在没有热兵器的前提之下,拿着刀枪冲锋,几十个人为一支小团队展开进攻。

可能今天进攻三五个时辰,然后相互之间撤退,明天约定时间接着再打。这样的一种战斗方式就很容易找到人证,尤其是和自己一起朝夕相处的小伙伴。

  • 首级公之示众三天

上面两个方法看起来天衣无缝,但依然不排除士兵之间相互有猫腻,士兵之间心里面都有自己的小九九、小算盘。

比如他们有一个团队,这个团队有五个士兵也好,十个士兵也罢,相互之间作伪证都承认他们手中的首级是他们自己斩杀的,这样相互做伪证、相互承认的方法似乎在封建王朝时期处于无解的状态。

毕竟又没有时光机器,这几个人相互作证了,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他们是弄虚作假的时候,好像也没有办法及时的制止。

但随之演变出来了另一条规矩,任何一个首级必须公之示众三日,在三日之内任何人都有权力直接向当地的大将军或者帝王去写密信,打小报告。比如你看到了某一个人头并不是某某士兵杀的,而是另一个士兵杀的。你知道这件事情就可以通过打报告的方式告诉高级将领,但是这个告诉并不是白忙活,高等级将领对你保密的同时还会给你诸多赏赐。

  • 人数的比对

古代这一场战争结束之后,往往会由胜利的那一方清扫战场,而他们在清扫战场的时候,又会把对应的尸体安排在一个又一个的大火坑里面,或者直接就地掩埋。在掩埋的时候他们会做一件事情,对应记录己方的死亡人数,记录敌军的死亡人数。

大家都知道,死亡人数一旦确定,那么对应的首级也就是确定的,而首级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缘由,极有可能出现收集不完善的情况,所以正常规章制度之下,首级是应该少于或者等于尸体的人数。

一旦首级等于或者多于尸体的人数,这其中就可能有猫腻,一旦有了猫腻,就需要自上而下的严查。

  • 相关工作人员的记录

在明清时期每一次行军作战的时候,都会有对应的文职官员,或者对应的后勤保障军,这些人都存在在战时,尤其是正在战斗的过程中,并不负责后勤保障,而是拿纸拿笔进行记录。

他们通过记录的方式来确定某个士兵杀了多少人,或者说某个什么模样的士兵是怎样斩杀敌人的。如果存在冒领军功的情况,需要把他的外貌特征记录下来,以便到时翻案。

斩杀敌军首级的几大弊端

从商鞅变法之后,整个秦帝国愈发强大起来,但是任何一次变法我们都只能用双刃剑理论来看,就是既有好处也有坏处。

斩杀敌军首级,短期来看好处很多,但是坏处也不少,包括但不限于军中混乱。在这里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分别为以下两点:

1.私斗的可能发生。

在很早之前出土的秦国竹简当中记载了秦国的士兵为了抢夺人头,在战役结束或者战役进行的时候与同伴相斗,而且出现了厮杀的恶性事件。

这是极其可怕的存在,因为一旦将矛头对准了自己人,而不是敌人的时候,就很有可能搅得军心不稳。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士兵与士兵之间的关系不再信任,行军打仗每一个人都提防着自己的同伴,这样的战役就很难胜利。

针对于这种情况,秦军和后世的一些帝国做了严格规定,一旦发生内斗或者背后捅刀子往往会株连家人,并且整支小队伍都会受到处罚,非常严重。

2.影响作战的效率。

有一些战役往往是一面倒的战役,己方士兵占据全面优势,完全碾压敌方,是一场歼灭战。

可是因为在此次行军作战中人头太过于好得,于是所有的士兵开始疯狂的抢夺人头,反而不会顾及敌方的残余势力往哪逃跑。

在这个时候,高等级将领的直接掌控将会失效,士兵们很有可能会抢夺有限的人头,而不会去服从高等级将领的指令调度,于是一场歼灭战也就演变成了突围战。

而有的时候,士兵手中抱着两个人头或者更多的人头时,就已经严重影响自己的战斗力了。在影响战斗力的前提之下,只能退出作战大本营或者因为作战的诸多限制,被敌军斩杀。

而为了提高行军作战的效率,后期慢慢的将斩杀首级演变成了斩杀左耳。在古代的时候,往往以左为尊,而斩杀左耳,既是对敌军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士兵的尊重。

历史启示录

斩杀敌人首级从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又有诸多困难和麻烦。

也正因为如此,从秦帝国开始一直到明清时期,对于斩杀敌人首级来计算军功的方式有了诸多演变。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通过战功的方式让绝大多数平庸的士兵奋勇杀敌,短时间之内调动所有士兵的积极性。

秦国也正是通过商鞅变法,让士兵短时间内改变风气,提高了士兵的作战效率和奋勇杀敌的勇气。


趣谈唐宋元明清


古代为鼓励士兵勇猛作战,多消灭敌人,出现了按斩取敌人首级数量来计算军功等级和赏赐的制度。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士兵屠杀百姓甚至是本军士兵取其首级的现象冒功领赏的现象。于是历朝历代都有各自的措施来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但是很难杜绝。

如秦国商鞅变法建立了十二军功爵制,规定:“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首二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也就是说,按斩杀敌人首级的数量来授爵授禄。同时,秦国也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制度:首级需战后三天内上交;取首级要在脖子下连喉结处割下,以免取妇女和小孩首级冒充;根据发型头饰来判断是否是本国士兵;斩取首级需要其他士兵和军官在旁证明等。

此外,杀良冒功一旦被发现也会被处以极刑。这些措施较好地防范了杀良冒功的现象,但即便如此,仍无法杜绝。

以后历朝历代基本也是沿用了秦朝的方法。


文史清谈


无法防止,匪过如梳,兵过如蓖!草民们打仗时,都要藏起来。并不是所有的军队都叫解放军!

杀老百姓冒功,比起剿匪杀敌容易,自身又没有损伤。

哎,匪过。百姓死,兵过,百姓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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