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國貪官很少,為何明清時期貪官遍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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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國建立之前以及建立之後,朝廷中基本上沒有什麼貪官存在,但是名氣時期貪官數量和大秦帝國時期的貪官相比,確實遍地都是,比較著名的有和珅、噶禮、嚴嵩、劉瑾等人。甚至對明清的政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造成百姓流離失所。

為何大秦帝國時期貪官很少?為何明清時期貪官遍地都是?

一、人們的主觀臆造感覺大秦時期貪官少

其實秦朝時期也是有貪官的,只是對於政治的影響微乎其微,並沒有對當時產生什麼巨大的影響;反而明清時期的貪官卻對政治產生巨大的影響,明初王振為了顯擺自己,甚至差點讓明朝亡了國;

二、朝廷制度有所區別

大秦王朝建立時期,在天下實行的制度還是以分封制度為主,而且國家的土地很多,皇帝一個人管不過來,會讓有血緣關係的人進行管理,諸侯和天子之間的關係更為密切,諸侯是世代在此居住,自然要維護好自己的名聲,相反明清時期官員流動頻繁,在這裡只會逗留幾年,自然是儘可能搜刮民脂民膏;

三、經濟發展程度不同

大秦帝國建立初期,都處在百廢待興的階段,這導致此時的金額並沒有多少,貪官想貪很容易被發現;明清時期就比較富裕,有部分金額成為灰色地帶,更容易被貪汙;

四、法律制度得以保障

這保障了秦朝時期貪官不多,連坐法讓每個官員都不得不兢兢業業做好自己的工作,哪裡還敢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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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國為什麼貪官少,特別是商鞅變法時期。商鞅是怎樣做到他自已提出的: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今彔史記有關其變法: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斬,告奸者與斬敵首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就是說,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十家連坐。九家監督,檢舉一家,你還敢貪麼?你九家不檢舉揭發犯罪的一家,被十家以外的哪一家檢舉了,你這十家都要連坐受罰。你看那斬,賞,罰好利害,告奸者有賞,不告奸者都要殺頭。人人監督,個個檢舉,哪裡還有犯罪,貪官。幾千以來,就是商鞅法治到位了。故有道不拾遺,山無盜賊的社會大治。致秦國六世而並諸侯,統一了全中國。秦二世亡朝,另當別論,非商鞅變法之錯。當然,變法一出,還是有人會試法的,太子就是典型。故在孝公的支持下敢法太子,又殺上層人物祝懽,並黥公孫賈。可見是殺了不少貪官的。故太史公都言: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就是這樣的刻薄,換來了秦民大悅的,道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大治,並諸侯,統一了全中國。值!明,清貪官多,就是法治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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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依法治國,犯法官吏無法逃脫法律的治裁,秦國不講人情,不說世故,事無鉅細,皆決於法。明清兩朝雖然也有嚴酷的法律,但是在儒家的加持下,執法不嚴,選擇性執法,因此大部分貪官汙吏得不到懲罰,貪官就越來越多了。秦法認為:有功之人犯罪,依法判罪;良善之人犯法,依律處死;官吏法犯,必死不赦,還會刑及三族。秦法嚴密龐大,百姓相互告奸、揭發邪惡,讓奸邪之人無法藏身,故秦國貪官基本沒有。

《商君書.賞刑》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秦朝時,官吏的俸祿十分高,升遷十分公正,職權越高,待遇越高,國家發的俸祿完全可以讓官吏過上體面的生活。根據秦國軍功爵的規定,一級爵位的公士、可賜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七級爵位官大夫受田數額為7頃(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僕人有數十人之多。最高的列侯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總之秦漢時代的官吏俸祿較高,官吏出身名門,或者為名士,思想道德層次高,因此貪汙之人較少。

明清兩朝的官吏俸祿較低,解決溫飽有餘,但要過上殷實的富足生活十分難。朱元璋治貪嚴厲,手段不可謂不酷烈,範圍不可謂不廣,但是貪官汙吏依然前赴後繼,貪汙成風。明朝中後期,法紀松馳,貪腐更是橫行,海瑞成為一個孤例。清朝延續明朝的制度,官員的俸祿偏低,貪腐之風無法遏制,雍正皇帝治貪後又加了養廉銀,不過乾隆又恢復了貪腐之風。

清朝七品縣令年收入 45兩 白銀,糧食45斛 ,養廉銀每年1200兩,摺合人民幣約 23萬元每年。明清兩朝以儒治國,法律形同虛設,三年清知府,十萬白花銀的事件層出不窮。明清兩朝採用八股文取士,這些進士都有當官賺錢的思想,因此當了官後自然橫徵暴斂,貪汙成性。儘管部分大貪巨汙被處理了,卻僅僅是冰山一角,風氣使然,無力迴天。明清兩朝的貪腐是觸目驚心的,當官的將官職視為一條賺錢的路子,根本沒有想為國效力,為民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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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朝建立以前的秦國制度比較公平。這是秦國能夠掃平六國、一統天下的根本原因。

這是商鞅變法的結果。

在秦國,不僅貪汙犯罪少,其它方面犯罪也很少,想作案的人不敢作,想貪汙的人不敢貪!這是真實的。

當時的秦國,是很多外國人施展抱負、心中嚮往的一片樂土。看看秦國有名的宰相、大臣,是不是有很多來自其他國家?比如:百里奚、范雎、張儀、呂不韋、李斯等,都是其他國家跑到秦國做宰相的。

為什麼秦國可以這麼大方容納外國人來秦國做宰相?其它如齊國、趙國等,卻排擠外國人?

這就是一種境界。

秦國實行的政策、法規,那不是其它國家敢於仿效和實施的。

後來建立秦王朝,儘管遭到六國遺臣遺民的反抗,普遍認為秦朝法令苛刻,統治殘暴,但是秦朝在貪汙犯罪、偷盜犯罪等方面,也不多。

秦王朝的失敗,在於不通暢時勢變化,一本通書用到老。完全將秦國的制度、法規覆蓋於六國,而不做改良、調整。

眾所周知,秦國實行的是法家政令。法家之集大成者是韓非子。但在韓非子之前,秦國早已實行商鞅變法,是通過商鞅變法之後,秦國才實現富國強兵!

商鞅變法,主要有幾條硬措施:

①獎勵農耕,農民多種糧食,多交糧食給國家,給予獎勵!可以根據多交糧食數目授予官職、爵位。

②殺敵立功,獎勵本人。以往法例,奴隸殺敵立功,給奴隸主獎賞。這樣不公平,商鞅變法規定,直接獎勵本人。奴隸主不參與作戰,無功。

③舉報犯罪與殺敵立功同等待遇,獎賞一致。這條厲害了:舉報犯罪,有賞!而且獎賞標準與上戰場殺敵立功是一樣的!

有這麼一條,誰還敢去貪汙?偷盜犯罪?因為時刻有人盯著,舉報領賞!

所以,在秦國是沒有閒人的,敢於犯罪極少,農民辛苦賣力多種糧食交給國家獲得獎賞!士兵拼命殺敵立功領賞!沒事、賦閒的人還可以通過舉報犯罪,領取獎賞,增加收入。

在秦國,沒用的是書生,用不著。

這就是秦國能夠稱霸天下,最後一舉掃平六國的根本原因。多種糧食,發展生產,國家和民眾都會得益;士兵為立功不惜死,敢於拼命作戰;社會太平,犯罪率很低。

秦國統一六國以後,還是用這套政策法規統治六國,六國的官紳百姓當然不適應!秦國人口有限,要管理六國的龐大疆土,官吏不夠派,軍隊佈防不夠人手。所以秦國軍隊、臣民都成了六國的管理者!就好比後來蒙古人統一中國後,蒙古人口有限,根本管不過來,所有蒙古人都是管理者!都成了不幹活、專吃漢人糧食的老爺!

秦王朝為何在較短時間就被推翻?主要是六國臣民不適應秦國政策、法規,不服秦國人做官老爺欺壓盤剝,加上義務勞動(服役)太多。

後世皆指責秦朝暴政,法家過於嚴厲霸道,所以漢初實行道家無為而治,後來推行儒家思想治國。再也沒有一個王朝效法秦朝實行法家治國模式。

明朝、清朝都是儒家思想治國,以精神教育為主線,律法約束為輔。一旦官員的貪慾超過自控力,當然就敢貪汙受賄犯罪了。而秦朝不同,嚴刑峻法,舉報犯罪與殺敵立功給予同等獎勵!這樣操作,哪個官員敢貪汙?

大城公

在報刊發表文章原用筆名:東山尹,莊滿,鳴白,營種。

1996~2005年在全國暢銷雜誌包括

廣東省《共鳴》《家庭》《深圳青年》《佛山文藝》《江門文藝》《惠州文學》《同舟共進》《炎黃春秋》《家家樂》《金橋》

河北省《文史精華》

河南省《名人傳記》《人生與伴侶》《時代青年》

湖北省《幸福》《治安縱橫》《知音》《警笛》《今古傳奇》

湖南省《康樂園》

廣西《西江月》《靈水》

海南省《青年時代》

四川省《龍門陣》《分憂》《成都商報》

雲南省《女性大世界》

陝西省《家庭之友》

內蒙古《這一代》

上海《青年一代》《文匯報》

安徽省《戀愛婚姻家庭》

北京《婚姻家庭》

吉林省《演講與口才》《做人與處世》

黑龍江省《家庭生活指南》,等等雜誌報紙發表各類文章160多篇;

創作

123萬字長篇歷史武俠小說《誰主天下》

60萬字長篇歷史武俠小說《還我河山》

39萬字名人傳記《北洋軍閥列傳》

武俠小說在《江門文藝》連載;

撰寫《科學發展觀》理論文章17篇;

創作歷史題材電視連續劇本一部;







大城公


距今越近的朝代,史料越豐富,記載越全面;距今越遠的朝代,史料越少,記載越片面。明朝建立於1368年,滅亡於1644年,距今不過七八百年;秦朝建立於公元前221年,滅亡於公元前207年,距今有兩千兩百多年了。

大一統時代比非大一統時代的史料要豐富,統治時間越長越是如此。明朝統治了276年,秦朝統治僅14年。

社會物質生產、運用的發展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秦朝時的記錄方式基本上是記載於竹簡、獸皮、絹布上,不易保存、易毀損,且(竹簡)不宜運輸,交流傳播也很困難。明朝的造紙技術早已成熟,印刷技術的發展也讓史料有了備份的可能。

再者,法律只會隨著時代的前進而更加完備。秦法之所以為後人所推崇是因為它超越了當時那個時代,並不是說秦法就優於明朝法律。

最重要的是社會生產力水平的發展。秦朝時生產力水平是什麼樣,明朝清朝的生產力啥水平,想想都知道,差了一千七百多年。秦朝總共就那麼點社會財富,再貪能貪多少;明清兩朝在土地面積、人口、生產力水平等大大超過秦朝,可想而知貪官的數量也會激增,貪汙的金額也會很大。

綜上所述,秦朝的貪官數量、貪汙金額遠低於明清二朝不僅是有客觀因素的影響,還有歷史進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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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國即秦朝,是秦世皇一手締造之神奇霸業。秦胡傳三世,二帝一王,總計才十四年囯運。"惟我獨尊"的贏政制定了嚴酷的法制,是貪官少的主要原因,次之是歷史太短暫,丞相李斯與趙高的權力爭奪,趙高勝,李斯亡。新丞相趙高又逼死秦二世胡孩,立二世侄子嬰稱帝不成降級為秦王。子嬰秦王不到二個月就亡國。所以秦朝不存在滋生貪官的土壤,也就岀現秦朝貪官少。

明清初起,都是開國建都,法制嚴明,貪官也是很少,而且貪之數量也是很少。兩朝都經歷二百多年,中後期如同其他歷朝歷代一樣:各種原因釀造了生貪官的土壤。所以說明清貪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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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國時期,政令在實施方面,說到做到,上從君主,下到執行的人。而且那個時候的人性更為純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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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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