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用地、分期繳款、緩徵稅費…三亞出臺新政保障項目建設

為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經濟平穩運行,三亞市於2月15日對新投資項目、在建項目推出8項保障措施。措施執行期為自發布之日起至海南省疫情響應解除。

一、支持項目建設先行用地。用於疫情防控的項目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重點民生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不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經批准,可以先行用地。在疫情響應解除後6個月內完善報批手續。

二、允許變更已出讓土地繳款期限。已出讓的土地按照出讓合同約定付款確有資金困難的,經批准,允許變更出讓金繳納期限。受讓人可於疫情響應解除後30日內繳清,因逾期產生的滯納金及利息不再計繳。

三、支持新出讓土地分期繳款。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合同簽訂後30日內繳納出讓金的60%,餘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

四、支持項目先行建設。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項目在繳納完不低於60%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可持相關繳款單據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優化項目審批服務。實行“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立即受理、及時審批。推行“承諾審批”“容缺後補”“以函代證”方式辦理。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可在疫情響應解除後60日內補齊。

六、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允許企業提取項目預售監管資金,最高提取比例為總監管額度的90%,用於支付本項目相關費用。

七、暫緩徵收相關稅費。企業可申請暫緩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費;申請暫緩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應在疫情響應解除後30日內足額繳納。

八、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針對企業項目資金需求,銀行按照“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務,積極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對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企業可展期續貸,適當下調利率,做到應貸盡貸、應展盡展、應續盡續,不轉逾期、不計罰息、不下調分類、不影響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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