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用地、分期缴款、缓征税费…三亚出台新政保障项目建设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三亚市于2月15日对新投资项目、在建项目推出8项保障措施。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

一、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用于疫情防控的项目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重点民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批准,可以先行用地。在疫情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报批手续。

二、允许变更已出让土地缴款期限。已出让的土地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款确有资金困难的,经批准,允许变更出让金缴纳期限。受让人可于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缴清,因逾期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不再计缴。

三、支持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新出让土地可按“招拍挂”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出让金的60%,余款可在年内分期缴纳。

四、支持项目先行建设。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在缴纳完不低于60%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可持相关缴款单据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立即受理、及时审批。推行“承诺审批”“容缺后补”“以函代证”方式办理。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在疫情响应解除后60日内补齐。

六、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允许企业提取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最高提取比例为总监管额度的90%,用于支付本项目相关费用。

七、暂缓征收相关税费。企业可申请暂缓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申请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应在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足额缴纳。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针对企业项目资金需求,银行按照“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务,积极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展期续贷,适当下调利率,做到应贷尽贷、应展尽展、应续尽续,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分类、不影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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