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時,徵收方有權要求農民交出土地嗎?

對普通農民來說,土地是重要的財產,也是主要的收入來源。遇到土地徵收時,大家最擔心的往往是失地之後全家人的生活生計問題。

對於大家的擔憂和慎重,有時徵收方沒有給到足夠的尊重和重視,所以在徵地簽約工作受到阻礙時,徵收方會祭出“責令交出土地”這一法寶,直接推進土地徵收拆遷的進度。

徵收方到底憑啥責令農民交出土地?遇到強制交地時,農民又該如何應對,以保護自己的土地財產權利,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為大家解析這些問題。

農村徵地時,徵收方有權要求農民交出土地嗎?


徵收方責令農民交出土地,憑啥?

有農民朋友覺得很困惑,土地是咱們農民自己的,明明就是徵收方不出讓我們滿意的補償,為啥徵收方還可以強制“責令”我們交出自己的土地,這難道不是明搶嗎?

對於責令交出土地,法律還真的有這樣的規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徵地過程中,徵收方可以責令農民交出土地,主要依據就是這一法律規定。如果說徵地時,徵收方依法履行了徵地程序,但雙方在規定期限內沒能簽訂徵地補償協議,農民朋友又沒有啟動法律程序主張異議,那麼徵收方就有可能依法啟動責令交地、強制執行程序。

還有一種很常見的情況是,農民朋友在沒有弄清楚補償是否合理到位之前,就已經迷迷糊糊地在補償協議上簽字了,簽字過後發現補償有問題,但不知道該如何維護利益,於是拒絕履行協議約定的交地義務,這時也可能被強制交地。

那麼是不是隻要農民朋友認為補償不合理,拒絕簽字交地,就叫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就可以被責令交地呢?當然不是這樣。

農村徵地時,徵收方有權要求農民交出土地嗎?

遇到責令交地時,咱們該如何應對?

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責令交地行為,都是依法進行的。農民朋友可以結合對責令交出土地程序的合法性的審查,明確自己該從哪裡入手維護利益。

首先,責令交地的主體是否有相應的權力。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有權責令農民交出土地的部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也就是縣、市、省國土資源局、土地管理局。

實踐中農民朋友遇到的鄉鎮執法局、城管局、拆遷指揮部,甚至村委會等,責令交地的,明顯屬於違法越權行為。農民朋友在收到責令交地決定書時,可以先看看作出單位和落款簽章部門是哪個,是不是有責令咱們交地的權限。

其次,什麼情況下才能責令交出土地。

徵地一開始就能直接責令交地嗎?顯然不是這樣的,不然徵收方可能都不會履行徵地程序了。責令徵地也是有一定的法定前提條件和程序的。

根據法律規定,責令交地有一個重要前提:徵地行為本身是合法的。概括來說,就是徵地項目的徵收土地方案已經獲得了職權機關的依法批准,且徵地程序已經依法履行完畢。

農村徵地時,徵收方有權要求農民交出土地嗎?

如果說徵地項目本身就是違法的,缺少相關的審批許可,那麼在這場土地徵收中,無論是誰都無權強制農民交出土地;如果前置的徵地程序都還沒有走完,協議簽訂期限都還沒有超過,也是不能啟動責令交地的程序的。

在此基礎上,如果雙方沒能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協議,或者雙方簽訂了協議,徵收方也已經履行了補償安置義務,但是農民朋友既沒有啟動法律程序主張異議,又沒有履行交地義務,職權部門才能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最後,責令交出土地後,徵收方能馬上強制收地嗎?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在農民朋友們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後,是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主張自己的異議,進行權利救濟的。

如果農民朋友沒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權利救濟,在滿足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作出單位,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強制徵收咱們的土地。

當然,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在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是要依法向當事人履行催告程序的,並且要向當事人送達書面的催告文書。缺少催告程序的責令交地強制執行,也是不合法的。

因此,遇到被責令交出土地時,農民朋友們要先弄清一個問題:被責令交地到底是因為咱們消極維護利益,導致程序走到了這一步;還是徵收方濫用強制執行程序,侵犯咱們的合法權利。如果說責令交出土地程序不合法,農民朋友們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咱們的合法權利不受損害。

在接辦徵地維護利益案件過程中,律師很清楚地知道,有多少農民朋友遇到了徵地補償不合理、徵地程序不合法的困擾;在面對面接觸當事人的同時,律師也能深刻地理解大家的困惑和痛苦。

農村徵地時,徵收方有權要求農民交出土地嗎?

但是從理性角度出發,律師還是要提醒大家:一味地強調“補償太低”這句話,並不能真正幫助大家爭取到合理補償。我們還是要藉助法律手段,去證明補償到底不合理在哪裡,才能避免咱們的土地被依法強制徵收,才能更好地督促徵收方依法給予我們充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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