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白山市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要求,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依法打擊處理一批涉疫情違法行為,有力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案件一】
2月11日16時許,臨江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在某修車廠有人聚集打麻將,興隆邊境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通過調取室內監控發現徐某某、李某某、劉某某、刁某某四人聚集打麻將的事實經過,該四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依法對其四人分別處罰款200元。
【案件二】
2月13日10時許,撫松縣新屯子鎮黃泥村村民李某在沒有通行證的情況下,駕駛三輪摩托車強行衝撞新屯子鎮政府設立在大東檢站處的防疫檢查站。該案經過調查,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撫松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傳功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三】
2月13日10時許,撫松縣公安局撫松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撫松鎮某旅店老闆徐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讓旅客王某某、王某某、方某某入住其旅店內。該案經過調查,徐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撫松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徐某某行政拘留9日並處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四】
近日,靖宇縣公安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靖宇縣齊賀道口處的隔離設施被損壞,經調查發現2月7日14時許,靖宇鎮居民劉某在明知位於齊賀路口防疫設施情況下,故意破壞防疫隔離設施。將劉某傳喚至公安機關後,劉某對自己故意破壞防疫隔離設施的行為供認不諱。靖宇縣公安局對劉某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五】
2月14日,白山市公安局紅旗分局民警在巡查時發現轄區內某旅店擅自營業,收住外地人員留宿,經民警詢問並調查取證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之規定,該旅店老闆被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300元。
【案件六】
2月15日,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聯合市公安局相關部門查處一起網絡傳播涉疫謠言違法行為。白山市居民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內發佈關於疫情不實言論,新建分局第一時間將王某抓獲。王某涉嫌擾亂社會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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