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島要建籌人才住房不少於10萬套

住房面積租賃型以30-50平方米為主,產權型以60-80平方米為主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人才住房建設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2020年,全市要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於10萬套。

房源規劃佈局要根據引進人才規模、土地資源和住房需求情況,合理確定租賃型人才住房和產權型人才住房佔比,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以建設租賃型人才住房為主。租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30-50平方米為主,產權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60-80平方米為主。

鼓勵打造人才小鎮

徵求意見稿明確,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人才住房集中建設模式,選擇配套條件成熟的地塊以及人才較為集中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集中建設人才住房,統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各區市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及因容積率調整產生的住宅建築面積變化部分,均應按規定比例實物配建人才住房。

支持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汙染防護要求的前提下建設人才住房。鼓勵各區市通過購買、改造、長期租賃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籌集人才住房房源,確保產權清晰、手續完善,戶型設計科學實用。對剩餘安置住房,棚改騰空房屋以及已建成並空置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經過改造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人才住房房源。探索引導社會房源補充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制度改革,保持住房市場供求關係的穩定性。

徵求意見稿鼓勵打造人才小鎮。其中提到,除列入年度集中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地塊外,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選取高鐵站點周邊等交通便利、配套相對完善的片區打造人才小鎮,單個片區人才住房建設規模不低於5000套。

人才住房租金實行“階梯式遞增模式”

徵求意見稿對分配條件做出進一步明確,提到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島全職工作且在青島市無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的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以及在我市創新創業並做出貢獻的各類人才。

在租金和銷售價格方面,租賃型人才住房結合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實行階梯式租金遞增模式。承租人首個租期租金標準按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60%確定;第二個租期租金標準按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按不高於銷售時點同區域商品住房售價的80%確定。

此外還強調租賃型人才住房結合承租人意願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期滿後如有需要並仍符合申請條件,可以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產權型人才住房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調離本市的,由政府按原價格回購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5年但不滿10年確需交易的,須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優先購買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支持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人才住房

在土地供應上,要加大人才住房用地供應力度。2020-2022年,全市供應人才住房集中建設用地不少於8000畝,其中2020年不少於2095畝、2021年不少於3000畝、2022年不少於3000畝。

徵求意見稿提到,鼓勵各區市人才住房專營機構或國有投資公司提前通過收購、土地整理等多種方式建立人才住房項目儲備庫,有序向市場投放。

支持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汙染防護要求的前提下建設人才住房,可通過協議補地價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建設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原用地性質可保持不變。

在資金籌集渠道方面,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人才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在貸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給予優惠。與此同時,還要充分發揮現有市級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投融資平臺作用,結合自有資源參與人才住房建設和運營。條件成熟時,成立1-2家市級人才住房專營機構,負責市本級人才住房建設籌集、投融資及運營管理等,實現人才住房全過程一體化建設運營管理。

(記者 王冰潔)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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