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當前

全社會眾志成城、共抗疫情但卻有

個別人肆意妄為、無視法律

男子大聲喊叫,引發恐慌已依法處理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2月11日晚

達川區南城某小區有居民突然開窗對外喊叫

並拍攝短視頻發佈

不僅噪音擾民

還引發社會恐慌

佔用社會資源

造成不良影響

達川區公安分局

已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依法處理


對此行為

不少網友這樣說:

影響休息!嚇人!應當嚴懲!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不僅如此

開窗大喊大叫

樓上樓下的飛沫會飛散

喊叫時人會深呼吸

很容易吸入

也是很危險的

要不得!要不得!要不得!


任性闖卡?不可取!


12月9日晚,開江縣公安局普安派出所接警稱一輛轎車在普安高速路口拒不接受檢查衝卡逃離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接警後,普安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並於10日上午在長田鄉將違法行為人吳某、何某抓獲,二人對拒不接受卡口執勤人員體溫檢測登記並衝撞卡口一事供認不諱。二人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其依法處理。


2

2月8日上午

通川區磐石鎮一村民欲強行衝關

經通川區公安分局磐石派出所民警批評教育後

自願通過村廣播向大家現身說法

並主動在村檢測點開展防疫宣傳工作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未滿隔離期偷跑,男子被民警依法處理


2月11日下午,達川區公安分局民警在街面巡邏時,發現一男子在街上閒逛,遂上前勸導在詢問中得知,該男子2月1日從福建到達州期間一直居家隔離但未滿14天就擅自外出,遂將其帶至派出所經過測量體溫正常,警方對其依法處理。

聚眾賭博?嚴懲!


2月6日

渠縣公安局實施突擊檢查

發現一茶樓有20餘人正在賭博

樓下2桌、樓上2桌

眾人分別以

“二八槓”、打麻將、鬥地主

三種方式進行賭博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對於提供場所、抽取紅利的老闆楊某芝

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對參與賭博的違法行為人

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散佈疫情謠言?拘留!


近日

達川區萬家鎮居民因腳摔斷被送醫

違法行為人黃某某在不瞭解實情的情況下

錄製現場視頻並解說

“黃都街上又感染了一個,馬上拉起走了!”

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黃某某

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注意!請周知!這些行為可能構成犯罪▼▼▼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群眾普遍關注的疫情期間哪些行為是違法犯罪進行了解答。QA&一、問: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隱瞞病情去公共場所?

答: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意見》規定: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絕隔離,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問:拒絕隔離?妨礙工作人員採取防治措施?  答: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務罪定罪。

《意見》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問:撕扯防護服?對醫務人員吐口水?

答:涉嫌故意傷害罪定罪。

《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問:銷售抗疫假藥?製售假口罩?

答: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五、問:哄抬口罩價格?囤積防控藥品?

答:涉嫌非法經營罪。

《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六、問:利用疫情騙捐?利用疫情虛假宣傳?答:涉嫌詐騙罪,虛假廣告罪。

《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七、問:利用疫情造謠傳謠?對謠言放任不管?答: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意見》規定: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八、問:疫情防控有責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答:涉嫌濫用職權罪或者翫忽職守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翫忽職守罪定罪處罰。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防治監管職責,導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問:私設路障破壞道路?答: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

《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對於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經批准擅自封路阻礙交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由主管部門予以糾正。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十、問:“從獵捕到餐桌”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答: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意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十一、問:沒有構成犯罪,實施妨害疫情防控的行為怎麼處罰?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意見》規定:實施上述(一)至(九)規定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擾亂單位秩序、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職務,衝闖警戒帶、警戒區,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他人,詐騙,在鐵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損毀鐵路設施設備,故意損毀財物、哄搶公私財物等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注意!這些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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