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班主任被盜了1萬多元學生募集款,懷疑是我們班長偷的,我們班長該如何自證清白?

看星辰大海


這是一個很容易解決的問題。

一萬多元學生募捐款,數目不算小。這位班主任放在辦公桌抽屜裡,表現麻痺大意。

辦公室有老師,也有學生,可謂人員混雜,每個人都是懷疑對象,包括被盜的班主任。

為什麼懷疑是班長偷的?有證據嗎?所有班主任、老師、學生都是懷疑對象,為什麼偏偏懷疑本班班長?如果平時發現這位班長品行不端,為什麼不撤他的職?單等他出了大問題才處理嗎?

我認為這不是班長乾的!班長應該是品學兼優的學生,是班主任管理班級最得力的助手。為什麼這麼說呢?憑我30多年的從業經驗。30多年來,我都是任命品學兼優的學生做班長,讓我省了很多心。

既然如此,這位班長應該如何自證清白呢?

這不僅僅是一萬多塊錢的問題,而是關係到一個人的品行問題,所以必須弄個水落石出。但是,現在僅憑辦公室這些人恐怕已經不可能解決問題了。如果讓學校解決,恐怕主要針對學生,一旦是老師作案,對學生不公。可以這樣做:

一、既然大家都懷疑我,那麼在沒有弄清楚之前,任何人不許離開辦公室半步。飯可以不吃,覺可以不睡。有外出方便的,讓校長等校委會成員監督。

二、要求學校讓公安解決,不還我清白誓不罷休。因為這事關係到自己的聲譽。

我相信公安能夠還這位班長清白,因為公安有他們的辦法,那個偷錢的人一定做賊心虛,經不住拷問的。


徐福記1230下水詩文


近日某中學的一位班主任將學生的募捐款放在了自己辦公室的抽屜裡,準備第二天上交給學校,可是奇怪的事情發生了。一萬多元的學生募捐款不翼而飛,此時班主任懷疑是我們班長偷的,並且準備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

清者自清,不要隨意在學生頭上扣“偷”這頂帽子。

1萬多元的募捐款不翼而飛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必須要面對,但此刻我們一定要注意不能隨隨便便去懷疑任何人,也就是說只要是知道老師籌集了募捐款的所有學生還有接觸過這間辦公室裡的所有老師都有可能動過這筆錢。

那麼這位班主任單純的去懷疑班長就不對了,這時應該通過調監控或者是逐個問話來排除,既然老是覺得班長嫌疑最大,那就先問班長,作為班長對於這件事情一定要如實回答,並提供其他的有效線索。作為一班之長,如果真的做出了錯誤的行為一定要給他懲罰讓他銘記於心。

在社會中,面對偷竊這種事情,我們不能選擇忍氣吞聲,應該選擇報警,但是當這類事情發生在學校時,我們一定要慎重考慮,畢竟我麼年對的是未成年的學生,給予他們的應該是正確的引導和及時止損。

如果一頭熱血就把學生送到警察局,無疑會給孩子帶來更多的壓力,尤其是在心理上。

而這時,對於學校的“盜竊”事件,首先要做到自查,也就是先去排除內部人員,做到不偏聽不偏信,公平對待每一個學生;其次,在調查的同時不可影響學校上課秩序和紀律,一定確保授課的正常進行;最後,不論調查結果是誰,一定要和家長進行溝通,引導孩子走正確的道路。當然,如果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屢教不改又不聽勸的學生,那就只能讓社會來教育他了。

任何人都有做錯事的可能,尤其是對孩子來說,我們一定要用寬容的方式也要用嚴厲的手法對待,因為這樣才能讓他們的成長更有價值。


教師育兒


上初中那會,我以前是班長,我們班級需要統一買英語資料,英語老師讓我把同學的錢收集起來,當時我也是把錢放到課桌抽屜了,然後我就去吃午飯了,吃完飯回來就沒有了,我當時真的欲哭無淚,雖然不是很多,但是我不敢相信竟然會有人去偷,我一時半會也不敢給老師講,放學後我就自己去調查,我走之前知道有幾個同學沒有走,還是在我後面的同學,我就問幾個熟悉的同學,但是他們都說不知道,有一個不熟悉的姑娘我也就不沒有問,怕冤枉他人,怪不好。

第二天,我就鼓起勇氣給英語老師彙報了,老師當時問我是不是我弄丟了,也不相信是被偷了,我說我走之前特意放到文具盒裡面的啊,不可能丟到地上啊。老師,問我了一下情況也就沒有追究了,老師說自己墊付吧。後來才知道老師知道是誰偷了錢,但是她也沒有公佈出來,現在覺得老師真是好老師,值得尊敬的老師。

唯一讓我生氣的地方就是,我同桌(現在是好朋友)後來我們一起高中、大學後,他才告訴我誰偷了錢,也是我當初懷疑的那個姑娘。我同桌給我說了一下情況,他也不想傷害那個姑娘,如果我知道的話,在當時可能就會很多人知道了,因為他了解我的性格。所以當時也就隱瞞了實情。

現在想想當時這樣處理我覺得比較完美。

我不知道你們怎麼認為的?


豫見台州


學校沒有監控吧?不可能吧!我兒子的音箱丟了,查監控查出來2個人進宿舍,有一個其它班的,但是我兒子不敢報案,怕落學校埋怨!我兒子過去把他的手機拿走了,我兒子就不給他,那個小子竟然打了110,很快警察就來了,班主任、其他幾個同學活稀泥,說不可能是他拿的,要保衛科解決!但我兒子堅決不同意,最後警察等不及了,上樓來把那個同學叫到了保衛科,不到20分鐘,全交代了!他的班主任和哪幾個同學快氣死了,第二天全校都知道了!


啤酒瓶裡的罐子


你們班主任被盜了1萬多元錢學生募集款,這種情況下,只能夠報警,如果警察沒有查出來,就只有自認倒黴了。

前兩年,我們學校老師要收學生的伙食費,就有年輕老師把錢放在辦公室,晚上才想起來,回到辦公室去拿,辦公室已經被撬,錢當然就被盜了。後來報警,警察來了,也查看了,並且還說,不僅僅是我們學校出現這個問題,城裡另外一個學校也出現這個問題。最後不了了之,班主任只有把錢貼出來,自認倒黴。後來大家總結,凡是開學,大家都知道要收錢,不法分子也知道要收錢,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開校工作忙,跑到學校行竊了。

題主所描述的是,當時只有班主任和老師在辦公室,還有本班和其他班的學生在辦公室,那麼,有嫌疑的應該是本班學生和其他班的學生,另外還有可能是老師,如果有學生和外面小偷勾結,打電話給小偷,說學校收錢了,那麼,校外小偷偷錢都是有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老師應該第一時間報警,由警察來調查,同時,可以到自己班上、讓其他班的班主任到班上講清楚,偷盜10000元錢是違法行為,如果有人拿了,及時交出來可以保密。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初次,完全有可能把錢追回來。原來有一個班主任就是這麼做的,班上有一個學生掉了200元錢,懷疑可能是某某拿的,而班主任老師在班上講了偷錢的嚴重性,還說了,如果能夠把錢放在丟錢同學的書裡面,就當什麼也沒有發生過,結果後來真的被偷學生的錢出現在書裡面了。

總之,我們老師不能麻痺大意、掉以輕心,1000元錢應該隨時放在身邊,放在辦公桌上,被偷了,如果查不出來,就只有自己買單了!


平淡是真oymlq


我小學的時候也被老師冤枉過,倆老師把你叫什麼小屋各種套話。我說不是我,她們說那你幫忙找找可以嗎?我無知的說可以,然後老師就問,“那你什麼時候能找到,今天下午找到了嗎?”他懷疑你,你怎麼自證?後來她們找到真正拿錢的那個同學,但是也從來沒向我道歉。時過32年,我依然清晰記得。


藍媚55032467


這種情況班長無需自證清白,交給警察就好了。


一萬元對學生來說絕對不是小數目,可以說,稍微有些道德底線的學生都不會去偷這筆錢。老師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隨便懷疑學生是小偷,這樣非常不妥。

真經在大學時也曾丟過錢。當時,我在校報上發表了幾篇文章,年底結算,給了我近1000元的稿費。當時這筆錢對我來說就是鉅款。由於馬上就要放假了,我就沒有把錢存銀行,而是放在我的枕頭下的床墊裡。雖然算不上個好地方,但當時我放這筆錢時宿舍裡沒有別人,而且我以往也從沒把錢藏在這種地方。

沒想到的是,就在還有不到一週就要放假的時候,我發現我的錢不見了。當時我真的是心急如焚,總覺得周圍人人都很可疑。最後經過回憶,我鎖定了一個人。那是我們班另外一個宿舍的同學,平時酷愛網遊,經常在網吧玩通宵,據說因為玩遊戲,經常找同學借錢。而這個同學,那幾日,好幾次到我們宿舍來,而且每次都坐我的床(我是下鋪)。

我把這個想法告訴了輔導員。不過輔導員非常謹慎,給了我兩個選擇:要麼報警,但宿舍人來人往,根本沒有證據,警察查不出來的可能性很大,這樣反倒會影響同學感情。要麼就這樣認了,以後小心提防。經過一晚上的思想鬥爭,我最後還是選擇了放棄。



大概半年後,學校保衛科抓住了一個慣偷。根據學校的公告,這個小偷近一年來,多次潛入學生宿舍偷東西,只要看到宿舍沒人,就會進入翻箱倒櫃,而且,我所在的宿舍樓,是重災區,很多同學的筆記本電腦都被偷走了。我的錢大概率也是被這個小偷偷走的。所以想一想,當年隨便懷疑同學,實屬不該。

班主任把學生的募集款收上來後,還是應該妥善保管,這不光是一萬元錢,還有學生們的心意。現在錢被偷了,班主任又來懷疑學生,這種做法實在是把好好的一件事給辦砸。反過來講,學生還可以懷疑是班主任私吞這筆錢。



因此,對於這筆錢,最好的辦法當然還是報警,如果有監控調監控。但破案的難度也很大。最後恐怕還是隻有老師自掏腰包來填這個坑了。


高校人才真經


嘿說到這個我也想說我的初中住校中的一次冤枉,

那年初2,同宿舍住了都是別班的,所以感情不是特別好,那天我跟我爸媽去了市裡看病,回來的時候我媽又給了100生活費,去了整整一天,到了晚上我才回學校,拿了多的100生活費我就去小賣部買了點零食帶回去準備餓的時候方便吃,一回去宿舍幾個人就盯著我看說我這麼有錢買那麼多吃的,當時我一臉萌,啥意思沒明白過來,等到晚自習過後我們宿舍幾個人被教導主任都叫過去了我才知道,宿舍有人掉了200,教導主任說我不追究你們誰拿的自己放回去,然後就讓我們回去了,我腦子就想誰那麼做這種事,也沒想多,第二天搞笑了,那個偷錢的說放回去了又被偷了,因為他是偷偷放的,起來的時候看到錢沒有了,這下肯定又有人出手了,第二天的晚上我們幾個又被喊過去了,教導主任想了一個辦法,讓大家把自己心裡想的小偷感覺是誰就把名字寫下來,就我沒寫,寫好後教導主任一張張看過去最後留下了我,我更一臉懵逼了,原來他們寫下來的名字我的名字是最多的,我氣的,我說我不會去偷這個錢,而且我媽剛給了我多100生活費,我去偷這個幹嘛,後來鬧的我回去就跟我爸媽說,直接鬧到學校去了,我爸媽作證第一天一起去的市裡不會偷你第一次就不會偷你第2次,事情搞大了後來教導主任親自道歉,那時候小,沒去計較太多,


抬眼看世界美好


先給大家分享個我同事丟錢的事情吧。

我同事是個大大咧咧性格的人,其實她自己錢包裡到底有多少錢,她也不是很清楚,但是她說她感覺自己錢包裡的錢,老是不對帳。錢包在辦公室裡放著,樓道里有監控,但是辦公室裡沒監控,所以她也搞不明白錢到底是怎麼回事,校長知道後,故意趁午休的時間,把自己的錢包放在辦公室。後來查樓道里的監控,午間休息就進去過一個男孩子。於是就找那個男孩子,畢竟是小孩子,開始還不承認,後來說監控看到你拿錢了,於是他就承認了。這時知道錯了,嚇得直哭,承認自己拿了都花在玩遊戲上和買好吃了。後來通知了家長。我同事也沒說要他賠償,其實她也記不住自己到底少了多少錢,那孩子自己招認了拿了老師多少錢,家長就按那個數賠償了我同事。

孩子小,偷的數額也不大,家長也老是道歉,最後也只是教育批評,沒有任何處罰。

回到朋友問的這個題目來,1萬多的募集款,數量真的不小,還是發生在辦公室,那麼一般來說是學校外面人員盜走這錢的可能性很小,那麼就是學校內部了。只有學生和老師了。懷疑是班長偷了,這可不能在沒有證據的瞎懷疑呀。俗話說得好追賊追贓,一句沒有根據的懷疑不行。

這事首先怪老師,1萬多元錢,你就放在了辦公室,然後你說丟了。你同樣也沒有證人證明你是丟了。所以作為老師,你也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自認自己馬虎,錢在自己的手裡丟了,所以自己賠償這部分錢。這條路一般不會有人走,畢竟不是小錢,1萬多呢。所以老師只有走第二條路,報警來證明自己和其他人的清白。

那就讓警察來調查吧。警察來調查,結果也有兩種。一是查出是某個學生拿的,比如說懷疑的班長,那麼孩子目前屬於未成年人,如果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滿十四不滿十六週歲,不構成盜竊案。 如果年滿十六週歲,需要根據犯罪情節確定刑罰,一般未成年犯罪都會從輕減輕處罰的。

或許不會觸犯刑罰,但是學校一定會處理他,這樣的學生也就出名了,出的還是臭名。恐怕會影響孩子的一生。

其二就是警察也查不出來,如果沒有監控錄像等實證,也沒有人證物證,那麼這樣的官司也就不了而了,那麼老師你得把錢補出來,這也是對你工作馬虎的一個懲罰吧。

其實報警也是無奈之舉,在報警前,可以在班級裡先做做工作,叫孩子把錢主動放回去,然後和老師私下交流,本著治病救人的目的,還是先給學生一個機會,如果這樣的機會,孩子依然不珍惜,那麼老師只有報警來處理了。

大家對於這個問題持什麼態度?如果一個學生真的膽敢拿老師1萬多的錢,那麼他會負法律責任嗎?會被開除嗎?如果警察也查不出,老師該賠償這筆錢嗎?歡迎您留言分享您的觀點。


淺淺的教育


不能冤枉學生。但可以報警。我兒子有一次被冤枉了。是校主任沒收了兩個學生的手機,其中一個是蘋果手機,恰巧我兒子去過主任那裡,主任說手機被誰拿走了,還不知道是誰,那個蘋果手機的女生就以為是我兒子偷的,她就跟我兒子要,我兒子覺得受了侮辱,火冒三丈,兩人吵起來,那個女生本來就是一個在別的學校鬧轉過來的,揚言要這命要那命的,最後驚動我們家長,校主任道歉,最後,那個手機終於水落石出,是被另一個學生拿去了,拿手機的學生用手機給她媽媽打電話查出來的,因為高三就要高考,也沒有公開,都不容易,學生犯錯誤,唉,所以,不要隨便冤枉人!不一定是你懷疑的那個!這就是為什麼在法律上要有證據!沒有證據要有多少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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